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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成功地加入了WTO,随着入世步伐的迈进,全球一体化的格局已逐步形成,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与国际接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所以,面临着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各行各业都会思考应对的措施。工程造价管理最基本的内容就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而这正是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本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按市场定价来建立我国建设定价制度,维护国家在造价确定方面的利益,是我们每一个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应思考的问题。我们将如何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才能使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我们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在入世后更好地发挥造价控制和管理的功效。为此,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想法,供同行参考。
一.入世要求加快改革现有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将逐步走向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改革原有的定额计价、定价模式及方法。我国的定额是按社会平均成本的原则编制的,反映的是某一时期内消耗在单位工程上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水平。因此,定额规定的成本价与企业成本价是有一定差距的。在取费上,采用的是差别费率原则,即有的省、市按企业类别,有的按工程类别,这种模式可能在我国加入WTO后会引起争议。世贸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推行市场开放,公平贸易,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来促进各国经济一体化,并遵守国际经济合作活动的规则。所以,为了与世界接轨,适应新的规则,就必须改革现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和工程造价计价方式。从“量价合一,固定收费”向“控制量,放开价,竞争费”实行“量价分离”过渡,加快实现由政府行为定价到市场定价转变的进程,最终形成以市场价格为中心的建筑工程造价改革模式。现阶段,《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就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适应市场定价机制,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航船正在启锚。
二.工程造价审计如何应对改革的挑战
(一).明确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改革对工程造价审计的影响
1.在审计依据上向重合同转变
审计工作是要有依据的。定额以前是按一种国家定价性质文件执行的,是审计最重要的依据。消耗量、材料价格、费用等都是由定额规定下来的,而工程造管理价体系的改革弱化了定额的作用,还原了它本身的属性——信息,起参考作用,最多是指导作用。相比之下,合同作为审计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以前的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具体问题(生产要素单价、消耗量、费用、费率及索赔等)涉及不多。而WTO的新规则,通过竞争确定的项目,在合同中必须予以更具体的约定。如国际上应用很广的FIDIC合同条件,它将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随着我国监理制的推进和与世界接轨步伐的迈进,FIDIC合同条件已广泛应用于世行、亚行贷款项目,以及国际性招投标项目。
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范围很广,包括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以及索赔的规定等。所以,合同是核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必需的依据,对工程造价起决定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加入WTO的要求,“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将更显其“威力”,势必凸现合同的重要依据作用。
2.在审计内容和重点上向跟踪审计转变
以前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竣工结算终端把关。审查按竣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套用定额、取费以及调整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等。而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后,审核确定施工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将是首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的审计工作要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深入,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对合同约定或实际确定的消耗量、生产要素价格和各种费用及数值,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也需加以重点审核。另外,对索赔证据及索赔程序执行的合规性审查,将成为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以上种种,均要求审计人员更加深入到施工现场,参加全过程的造价控制,时刻掌握第一手资料,将工程审计工作的内容和重点转移到跟踪现场。只有充分掌握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了解整个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抓住了工程建设的命脉,才能保证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精度。
(二).工程造价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1.思想上改变观念
从死扣定额转变为认识到消耗量、生产要素价格、各项费用及数值都是由市场决定的。要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调查,逐步建立起常用材料、人工、机械的价格库。以消耗定额为基础,结合实际,利用网络系统,及时掌握市场信息,积累资料。这样,在具体应用时才会有依有据,信手拈来,提高审计效率和精度。
2.审计工作向项目前期深入
审计人员要提早介入招投标工作。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或招标范围不明确的现象,确保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完备性。如某广场施工项目,工程送审时发现,合同约定设计变更部分的取费按招标文件执行,而招标文件已规定的取费类别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使造价审计工作十分被动,增加审计工作难度的同时又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所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加强标底的审核工作,保证标底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使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也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差提供依据。
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而明确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必将对工程造价的许多因素给予约定。故而在签订合同时,审计工作应及早介入。应注重合同的严密性、完备性审查。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规定,为结算审计工作掌握主动打下基础。否则一旦形成不合理条款,就无法更改,使国家和集体利益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论工程大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正规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合同条款时,针对不同的工程,应特别重视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工程项目采用由施工方起草,建设方修改,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这种作法很容易造成合同条款的不严谨,使施工方有空可钻,从而影响审计工作的效果。
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前深,使审计人员从造价审计的源头把关,必将发挥造价审计工作的超前制约功能,更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使审计工作具有连续性,更好地体现造价审计工作的效能。
3.严格要求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每一个送审项目都要求施工方将结算资料分类装订成册,由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审。所有结算资料要真实完整,杜绝补签资料现象。这样,既促使甲乙双方更加重视资料整理的及时和完整,又可减少造假证据的机会,同时对加强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也起到了监督作用,使工程项目管理更趋规范。
4.加强学习、提高造价审计人员素质
为了应对入世后国际惯例的要求,工程造价审计的方式、方法、内容、依据等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审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许多单位的内审人员,并非是建筑工程专业,大多是财会专业经培训后上岗,对建筑工程知识的掌握并不十分精通和全面。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习审计法规,还要加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索赔知识的掌握。在南方某省,曾有过被外国施工企业索赔金额是合同金额壹倍以上事情的发生,这就是我们缺乏索赔知识造成的。现阶段,各高校新增地的增多,基础设施超常规发展,校园建设蒸蒸日上,基本建设投资庞大。所以,作为高校的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更要不断更新知识,积累经验,及时补充经济、法律、风险等相关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完善知识结构,倡导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全国注册造价师考试,提高自身素质,以胜任入世后的造价审计工作。
面对WTO的挑战,要想适应国际市场,做到与国际同发展,就要在思想观念、立法体系、行业创新、计价模式、人才培育、业务建设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规划和建设好完整、配套的工程造价体系,才能更好地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总之,入世对我们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只有不断学习,以精通的专业知识迎接入世的到来,推动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发展,顺利与国际接轨。只有顺应时势的要求,抓住机遇,才能搞好入世后的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