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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贾治邦主持召开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在6月6日观看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作的《关于实施物权法的几个问题》的辅导录像的基础上,深入学习物权法,并就物权法实施将对我国林业的影响进行了专题研讨。贾治邦强调,要以学习贯彻物权法为契机,认真研究林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林业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育材,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杨继平,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祝列克,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张建龙,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参加了学习。
贾治邦说,物权法的施行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实施物权法,是林业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牢固树立物权理念,深入学习贯彻物权法,充分发挥物权法的规范、指导和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学习物权法。各司局、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好物权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要一边学习,一边结合工作实际、立法实际进行讨论,交流学习经验。要把学习宣传物权法纳入普法规划中。要学习并深刻理解物权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特别是与林业相关的内容。各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物权法的精神实质,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利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充分运用物权法来促进林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准确把握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物权法的权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林业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认真贯彻实施物权法,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重点林区、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物权法的基本功能是明确物的归属,定纷止争,物尽其用。物权法高度重视农民权益的保护,将与农民关系最为密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物权”予以充分保护,“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同时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平等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并对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要的任务就是明晰产权、确立主体、明确权利、保障权益,这与物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认真学习贯彻物权法,有利于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林地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广大林农建设林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
三要通过学习,牢固树立物权观念,特别是平等保护原则的观念,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这对当前林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林业建设是全社会参与的事业,多种所有制的社会主体尤其是非公有制主体,已经成为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在财产归属确定的前提下,作为物权的主体,不论是国家的、集体的,还是私人的,对所有的林权权利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因此,各级林业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应当按照平等保护的原则,切实保障各种不同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得对非公有制主体在林权保护上实行“歧视待遇”,随意侵犯林权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能打着“这是中央的重点项目”、“维护公共利益”等旗号,不征求权益人意见就强行征占,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要在深入学习中开展专题调研,加强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物权理论研究。贯彻落实物权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要结合物权法的实施,组织开展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物权制度研究。要结合学习,把大家讨论的问题收集起来,认真研究实施物权法需要应对的问题。要通过调查研究,集中提出国家林业局贯彻物权法要抓哪些工作,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通过理论研究和创新,进一步完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物权制度,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政策法规司、林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司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局机关各司局、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