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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的成长教育工作与发展问题,已成为目前我国孤残儿童教育领域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在现有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创新教育方式,延伸工作职能,对孤残儿童进行科学系统的早期教育,从而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有效的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掌握教育对策和科学方法,是提高孤残儿童教育质量,推动孤残儿童福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孤残儿童早期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孤残儿童福利和特教机构管理还没有放开,未走向市场,实现社会化。目前各级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直管直办的带有福利性收养和扶助性质的孤残儿童单位与特教机构,是国家与地方财政经费投入的主体,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出台“国有民营”、“民办公助”的相应政策与激励机制,特别是对特教机构在管理上还没有走向市场,实现社会化。辽宁省所辖区域内在这方面的发展指数几乎为零。即使目前对一部分孤残儿童由国办福利机构依照现行政策法规予以实行了家庭寄养(即养育),但实际上还是以养护为主要目的。
(二)在孤残儿童的早期教育服务上,还未能如愿承担起对他们教育服务的责任,实现思想的教育效果。据调查掌握,大多数儿童福利院把孤残儿童的抚养放在了整体工作中的首要位置,把其治疗与康复放在了第二位,把早期教育工作放在了末位,这显而易见地忽视了孤残儿童的早期教育。特别是寄养在社会家庭中的孤残儿童,被协议委托寄养的家庭更是把抚养视为首要任务,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把“养、教”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
(三)工作人员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养育儿童的专业技术培训,在用人上没有从制度上吸纳有知识的专业人才。从孤残儿童早期教育的角度上看,总体上还没走出“以养、治为主,以教育辅”的传统范围和惯性服务方式,更没有建立起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工队伍。从服务理念上仅满足于能够使孤残儿童“小有所养”、“小有所医”的现状,且忽视了“小有所教”、“小有所为”,致使养育服务质量不高,特别是孤残儿童的早期成长教育与自身发展工作滞后,其智力、技能不能得到客观有效地开发。
(四)社会对孤残儿童关注不够,没有形成规模,仅流于形式。
二、孤残儿童早期教育的对策与方法
改进和完善孤残儿童的早期教育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快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多种模式的孤残儿童福利机构,提供促进其发展的激励机制与宽松政策环境。
首先,需要尽快建立一个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是从儿童福利行业以外的角度上去审视。在政府主导、国办示范、民办公助的大前提下,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即民政部门,协调财政、税务、工商和教育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国有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如相似于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等孤残儿童养育模式,激励其社会民间组织机构(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和国办儿童福利机构的深化改革的优惠政策。二是从民政部门的内部视角上看,需要民间组织、社区建设和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三个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从儿童养育组织体系、福利事务的指导、场所的建设方面,联合制定出台孤残儿童养育的社会福利支持政策,特别强调的是还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孤残儿童教育的行业标准,其中儿童早期教育的标准更需详尽与量化,以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其次,是在民间组织、社会福利和场所选择与建设等方面,要尽快制定出台有利于刺激和鼓励社会民间举办孤残儿童养育机构的政策。一是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出发,要强化对种类不同性质的儿童福利机构的政策性引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二是在财政支持上,要出台相应的优惠支持政策,为儿童养育工作搭建“绿色”平台。三是在社区内选择所需场所与建设方面,也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不但要明确所需场所的布局、面积、结构和质量标准,而且还要详尽规定机构内部的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社工人员专业资格等量化标准。
(二)提高对孤残儿童教育工作的认识,强化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教育工作质量。
儿童早期教育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身体方面;二是良好性格方面;三是智力开发。各级、各类儿童福利机构要把对孤残儿童的早期教育工作列入日常管理、服务始终,编制教育方案,明确教育的具体内容,量化标准。其次,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职工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请业内“专家”或“学者”举办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短期培训班,同时建立起符合专业工作的培训制度,根据需要编制培训方案和培训模式。
(三)在孤残儿童养育服务中,应注重其早期教育,从而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与智力开发。
1、注重把握孤残儿童启蒙教育的环节。无论是在“院舍”集中供养的,还是进入社会家庭寄养的,无论是残疾的,还是健康的,可采取分班,因人施教,也可根据每个孩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启发式教育,并做好对每个孩子教育进展情况的跟踪记录。培养教育他们相互爱护,注意培养他们勇于吃苦精神,培养生活处理能力。
2、注重把握孤残儿童适应社会的引导教育环节。一是组织儿童走出院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认知上感悟社会新鲜事物对他们的影响与启迪;二是有组织地与院共建单位进行联谊活动。把院外学生、幼儿园的小朋友请进来,让孤残儿童和他们共同生活、学习、玩耍、交流感情、自然相处,使其在客观上最大程度地“汲取社会营养”,对社会有一个初放型的认识与适应。
3、注重把握对孤残儿童技能、特长和心理品行的培养教育。根据孤残儿童的年龄结构、残疾程度、智商的高低、兴趣和爱好,可采取分班、分类进行文化教育,开展心理辅导。
(四)建立社会关注孤残儿童的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地满足孤残儿童的情感需求。
首先,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关爱孤残儿童,可建立协议共建和登记制度,与社会上健康家庭结成共建对子,广泛开展“大手牵扯小手,爱心育孤儿”的一帮一活动,可以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将孩子接到协议共建的家庭,以强化其家庭的父母扮演“爸爸、妈妈”角色的责任意识,加大感情投入,进行亲情安抚。
其次,可以建立院办公益性的幼儿园,有限度、按比例免费或只收伙食费等优惠条件,招收社会上残疾儿童和下岗困难职工或享受低保家庭中的健康儿童,让院里的孤残儿童有机会长时间地与社会上的儿童生活、娱乐、学习在一起,以满足孤残儿交流、认知和情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