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体制机制研究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体制机制研究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体制机制研究

国家和江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先后提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而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是建设这一创新体系的基础和核心环节。

一、现状及成因

“十五”期间,我省技术创新发展迅速。五年间共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761项,实施各类省级科技计划2000余项;专利授权量突破万件,是前16年的总和;取得农业科技成果150多项,水稻、棉花等8项研究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已有国家和省级实验室35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105个,今年又新增了三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13个。已建成南昌高新区创业中心、江西留学人员创业园、金庐软件园等9大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499家。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群体初步形成,有国家级、行业和地域性生产力促进中心29个。据统计,5年来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2.6%,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6%。以L15教练机、硅衬底氮化镓基发光材料及器件、爬行式机器人等典型的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相继问世。可以说,成绩是有目共瞩、有口皆碑的。

和部分省市相似,我省也存在着大量科研人才浪费与企业科技人才缺乏并存、大批科研成果虚置与生产中重要技术难题得不到解决并存、政府大力推动技术创新与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并存等现象。这些现象产生的症结实际上可归为一个问题,那就是我省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没有确立,作用未能得到发挥。突出表现为研发投入、机构、人才不足,产权意识淡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比较薄弱。全省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投入约占销售收入的0.7%,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3,中部地区的1/2。2005年我省每万人从事高技术产业的科技活动人员数仅为2人,现有的高技术企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1%,具有博士学位的占0.12%,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0%以上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98%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只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建立了研发中心。我省企业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的投入之比约为1:0.08,远低于日韩等国家企业1:5—1:8的水平。

影响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体制机制是根本性的原因。计划经济时代沿用下来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虽然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但是跟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技术创新规律仍然不相协调,其制度导向不利于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相关的制度框架还不明朗。

1、过度强调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指导作用,与技术进步的自然机制不相协调。政府习惯于全面规划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动员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攻关。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军工技术及我国航空航天技术的突破,更加强化了这一认识。实际上,技术进步只有在大量渐进性改进的基础上才会有根本性的突破,而且技术上的大突破也要经过多次、反复的改进才能予以应用。高成本重大技术的单向突进不符合技术进步的自然机制,并不是技术进步的普遍有效的方法,也难以收到较好的经济效果。

2、过度依赖高校和科研院所推进技术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市场化导向不相协调。从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实施的一系列推动技术创新的计划来看,95%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为高校与科研院所;制造业方面设立的16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只有1家设立在企业;150多家国家重点实验100%均设置在高校与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的主体大都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家发改委从今年开始启动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已被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企业能否成为支持的主体,目前政策尚不明朗。上述情况表明,国家财政重点支持的科技资源绝大部分均分布于高校和科研院所。我省设立的各类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也大多在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校和科研院所注重的是成果的技术参数指标,容易忽视成果是否适应市场及能否进行产业化。

3、科技与与生产存在脱节现象,科技体制与经济发展不相协调。搞科研是科技系统内部的事情,生产是企业的事,两者之间缺乏紧密的横向联系。结果科研院所和高校大量的成果找不到商业化厂家而被束之高阁,企业却缺乏科技资源进行新产品研发和改进技术。这一方面造成大量科技人才和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又迫使许多企业不得不走重复引进的老路。

4、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完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不足。在市场竞争的压迫下,企业自行对市场信号和制度安排做出技术创新的决策和行动,是技术得以持续创新的良性机制。在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情况下,企业高管人员会有投好于政府偏好的倾向,大多不会选择技术创新战略。因为创新不是政府交办的“硬任务”,不如扩大规模、增加产量、保持生产速度更能立竿见影,并令主管部门满意。同时,改革开放释放出了众多的市场机会和政策机会,掌握市场机会和政策机会是企业获取短期经济利益的捷径。一个企业如果能够获得进口或者出口配额、如果能争取到土地的批租、如果能获得企业上市的原始股、如果能获准进入某些新兴领域,一般来说,肯定是可以出小力赚大钱。强大的利益诱惑吸引着许多企业将大量的资源投入到政策空档的攻关,而不会选择到高风险、长周期的技术创新当中。

5、科研人员的考评激励机制存在缺陷,未能有效利用科研资源。我国现行的高级人才考评激励制度体现为重科学家、轻工程师。大多数奖励都是主要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高级人才,如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等。在我省实施的人才工程也大多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高级人才能够获得的奖励非常少。即便是在企业内部,科研人员凭借其创新产权拥有企业股份和期权的做法也并不多见。政策的导向使高校和科研院所聚集了大量的科研人员。而他们一般只要写好了论文或申请了专利就算完成科研工作量,就可晋升职称和享受相关待遇。这种考评体制使科研人员在从事科研活动时只注重技术参数、指标的先进性,容易忽视市场的需求和规律,研制出来的成果往往不具有市场能力。

6、风险投资机制发育不全,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在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生力军,每年约80%的新产品由中小企业创造,65%的发明专利被中小企业获得。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最大的问题是融资问题,创新型企业的不确定性与银行的审慎经营原则不相符合,这使他们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而科技开发周期长、投资较大、风险较大,财政巨额投入又使政府难以承受。从发达国家发展的历史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是依托风险投资发展起来的。我省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现只有江西高技术产业投资公司、南昌创投、南昌科投等3家总额约3亿元左右的资金,且都是国有资本唱主角,市场化程度不高,未能有效吸引民间资本介入,资金运作没有通畅的退出机制,只能成为变相借贷(借钱还钱)。在我省已转化的成果中,成功转化的资金基本上是靠自筹经费和国家科技计划支持,风险投资还不到3%。

7、重引进轻消化吸收,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强。2005年,我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引进国外技术经费为12.5亿元,而吸收消化经费只有0.76亿,消化吸收经费仅相当于引进经费的6%。与日韩等国相差近100倍。这点费用仅能保证引进的设备可以使用,不可能吃透消化、也不可能创新。不少企业一次又一次的引进只是重复购买同一技术或在第一轮引进后就是第二轮引进。结果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基本上用于引进技术,送给了外国企业。作为欠发达地区,我们今后肯定还要引进大量技术,如果我们不能在引进消化吸收上做好文章,便难以走出“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被动局面。

二、原则和思路

按照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要求,“有破有立”重塑体制机制,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出路。“破”是指改革和理顺现有体制机制内不相时宜的部分,“立”是指建立健全能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体制机制。

(一)原则

1、市场机制为主,政府引导为辅。持续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市场,政府支持和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也只能通过市场才能“逼迫”和“吸引”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机制在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辅之以政府对市场失效或低效领域如基础研究、战略性研究项目和前沿性研究等的直接投入,并采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人才政策等来间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2、尊重创新主体,突出社会公益。好的制度框架设计既要能够充分激发创新主体(企业、科研机构、创新人员)的创新热情,又要能保证相关公益事业的推进;既能实现个人或局部的利益与价值,又能促进整个社会福祉的改进,实现创新主体与社会公益的有机结合。

3、激励约束并重,风险收益平衡。没有约束的激励容易使创新主体迷失方向,只有约束没有激励创新主体没有动力,要使创新主体有理性投资的动力,约束与激励同样重要。同时,技术创新的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决定了创新主体应该为他的研究承担一定的风险,避免研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随意性;但是,技术创新中的风险也不能全部由创新主体来承担,特别是基础性、共性技术研究等,政府应该承担一部分或者大部分的风险。

(二)思路

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市场经济和技术进步规律,明晰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技术创新中的角色和功能定位,改革并理顺科技管理体制(经费、考评激励),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产学研有效结合新途径,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1、明晰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技术创新中的角色和功能定位。政府的职能是培育有效率的市场,进行战略指导、制定规划、政策引导、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政府资金引导和开发共有技术平台,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要着力消除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体制和政策原因。企业是技术创新决策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研发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的享用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主要从事基础性、理论性研究,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成果支撑。

2、转变财政科技资源的投入方向和方式。财政科技经费的职能应与政府的职能相吻合,把资助重点放在公共性强、社会效益好、风险比较大的基础研究等企业无力或不愿投入的领域。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过程和产业技术升级的重要阶段,政府在适当增加基础性研究投入的同时,还应把科技经费的资助重点放在提高产业技术能力上,集中力量投向受益面大的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研究开发联合体。对于一般性的研究开发活动,主要应用税收金融等政策来调动各方面的资源,促进各行业的企业的技术进步。

3、改革科技考评和奖励机制。科技人才的考评要斩断学术与权力的联系纽带,建立以同行认可为取向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项目评审要逐步走向社会化,由各类学会与评估中介机构来做,政府制定严格的评价规则,对这些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激励导向要以其成果所产生的实际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获取物质利益和精神荣誉的衡量标准。

4、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能够自主决策的主体。积极实施股份制,探索创新人员凭借其创新产权在企业占有股份或期权的方法。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5、探索产学研有效结合新途径。促进和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开放的、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相互兼职、成果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实验基地、人才培养基地、技术中心和科技型企业实体等,探索产学研联合向更高层次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资本与技术合作“双赢”机制转变。

6、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机制。切实落实《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政策中有关税收金融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创新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直接融资。大力引进省外、国外的风险资本;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和吸引民间资本入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壮大风险资本规模。

7、建立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落实《关于江西省中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中有关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同时,应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并以此作为是否对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政策支持的根本依据,在评估的基础上,切实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8、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的保障机制。大力宣传创新思想,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营造企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文化、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各类人才,重视企业家队伍、创新团队和技术人才的培育;加快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环境、人才和组织保障。

三、对策与措施

1、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各项改革。由于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牵涉面广,存在市场、权益分配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需要加强政府的领导和协调。建议成立由省领导为负责人,省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企业技术创新领导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其配套政策,协调地区间、部门间的利益关系,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2、整合资金,建立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专户。为适应科技体制改革新形势和保证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建议将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事业费等财政下拨的科技经费合并起来,统一为江西省财政科技经费。将江西省财政科技经费分为基础研究经费和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建立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专户。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分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经费和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运行和管理费用两部分。根据产业领域对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影响程度确定资助的优先次序,分层次设置资助计划。根据资助项目的所处的层次,采取拨款、合作研究开发、贴息和贷款担保等多种方式,用活财政资金。第一层次是战略产业的基础性研究和前沿性关键技术研究,应采取全额拨款的方式重点资助;第二个层次是六大主导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应用开发研究,这类资助应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可以委托一些行业性的实验室或大型研究开发联合体来进行具体管理;第三个层次是针对一般性的行业,主要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技术推广和技术转移项目。可以委托行业性技术协会等一些非盈利型机构进行管理。

3、拓宽渠道,发展风险投资事业。我省风险投资起步较晚,发展不足。建议江西每年筛选出100个科技项目,召开一次风险投资与技术洽谈会,将国际、国内风险投资引进来,弥补我省风险投资的不足。同时,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更多的风险基金,吸引金融机构、企业、上市公司和民间游资加入。风险基金建议实行“政府引导,委托经营”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即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方式,建立灵活通畅的撤出渠道,既要支持我省一些重要领域、重点产业和项目的技术突破,又要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基金经营管理方面,可以先选定资金管理公司和管理人,政府再以“种子”资金注入资金管理公司,利用资金管理公司的金融基础和融资能力带动一批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个风险投资网络,然后制订一系列规则,创建一个风险投资的体系和一整套规范。项目的选择由资金管理公司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筛选。

4、力促转化,强化技术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首先,要加速推进企业成立技术研发机构。大型企业要普遍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也要设置研发机构,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企业也要有专人负责创新工作,实现企业自主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要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技术市场的组织建设,建立几个独立的具有工程枢纽性质的大型技术市场,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如咨询、交易场所、定价评估、仲裁、网络中心、牵线搭桥、信息收集与传播、人力资源培训等。二是要重点扶持一批骨干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基础较好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评估、技术交易机构等打造精品服务项目,树立服务品牌和信誉,带动服务中介机构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建设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特别是要促进科技中介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建立政府指导下的行业自律性管理体制。

5、人才支撑,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技术创新的关键是人才。我省创新人才总量不足,缺乏一些能在某一领域独树一帜、领先全国甚至世界、能带领团队奋勇争先的领军人才。建议深入实施“领军人才建设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和“井冈之星人才培养工程”,并向企业倾斜,着力培养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军人才。加大招才引资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支持企业吸引和培养创新人才,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优秀博士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在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和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

6、政府采购,给技术创新以市场机会。一是加快立法。根据《决定》和《纲要》的要求,着手修改我省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非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采购主体的范围,把我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适当调整限额标准,使其进入集中采购范围。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我省的《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二是加强落实。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中,本省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应占有一定的计划份额;财政部门对经过评估确认,又属于急需购置或更新的政府高新产品采购项目,应优先安排资金,以保证此方面政府高新产品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自主创新产品认证机构要在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自主创新产品认证的推进工作,为充实和扩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三是优化管理。强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质的动态管理,及时吸纳和调整政府采购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更多、更好的销售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大力推进政府自主创新产品的协议供货方式和定点采购方式,适应目前采购人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品种多、单价小、总金额不大的特点;简化和改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7、知识产权,为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一是要鼓励创造知识产权。对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目录的技术和产品,我们应落实配套奖金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制定标准和参与国际贸易合作。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支持企业、社团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二是要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们特别是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维权意识;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提高其侵权成本,形成一个全社会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加快知识产权的人才和制度建设。在高校、企业及科研所等创新型机构培养或引进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评估、注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落实到技术创新的各环节中。

8、消化吸收,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我国我省引进技术后不注重消化吸收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技术装备引进使用方和技术设备制造方分属不同的系统,制造方难以进入使用方对引进的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如发电设备生产属于机械系统,而使用者则是电力系统。其它领域也大致如此。三峡工程之所以消化吸收再创新成功,就在于国家从一开始就进行协调,将消化吸收作为引进的重要目标。因此,可以借鉴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好政府在消化吸收再创新中的组织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