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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是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近年来,各级党委通过大胆探索,制定了干部“下”的具体标准、认定步骤和处理办法,通过建立制度、健全机制、扩大民主、加强考核、加强监督等措施,推进了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作。
但是,目前社会上对干部“下”的问题认识有偏差。
一是对“下”的政策认识有偏差。一些干部不认为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的正常调整和变动,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是非观和荣辱观,严重存在“上荣下辱”、“下必有错”、“没有功劳有苦劳”、“不到年龄不会下,下去定是有错误”等陈旧观念。为此,要教育人们尤其是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升降去留、升降进退,正确树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官能民”的观念,消除对干部“下”的思想障碍。
二是对“下”的干部个人认识有偏差。由于人们对“下”的干部在认识上有偏差,使得“下”的干部要承受来自社会、家庭、同事、亲友等多方面压力,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在心理上不平衡,自感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来,脸面上过不去,今后无法做人。因此,组织上和社会各界要正确对待“下”的干部,从多方面关心和爱护被调整下来的干部,注意尊重、关心和爱护他们,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要进行表彰和宣传。
三是对“下”的范围和标准认识有偏差。认为被组织定为“下”的干部,往往多是犯有严重错误,或是不称职干部,或是非降职不可的干部。这在认识上有很大的偏差,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作中,组织上还会让一些工作不协调、专业不对口、年龄偏大、身体欠佳、需要交流、回避、轮岗的干部进行妥善的调整。
四是对“下”的方式和渠道认识有偏差。认为“下”的干部都是被组织处理或撤职查办的干部。近年来,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各级党委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提前离退休、改任非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和试用制、完善任期制、自愿辞职退职等措施,都疏通了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渠道。
五是对“下”的人事安排认识有偏差。认为“下”的干部已经犯有严重错误或是不称职,是组织上的处理,被“一棒子打死”。组织上对干部的处理和调整,都会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并通过改任竞争上岗、非领导职务、交流、保留待遇等多种方法,对“下”的干部进行妥善安排,做既不重责轻罚,也不轻责重罚,使每一位“下”的干部都能够适得其所。“下”的干部只要努力改正不足,做出实绩,得到群众公认,时时还会有“上”的机会。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教育广大干部正确认识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避免形成错误的认识和导向,努力营造有利于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