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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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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农村税费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乡镇富余人员,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当前,我市农村税费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我们要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促进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

一、正确估价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我市的乡镇机构改革从*年8月开始全面铺开,到*年底基本结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平稳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精简了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乡镇内设机构由平均9个精简到3-5个,乡镇事业站所由17-19个精简为7-9个。乡镇行政编制平均精简20%,共精简1463名;事业站所编制核减30%以上,共精简2835名;乡镇领导职数统一配备7-11名,共精简271名。

(二)分流了人员,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全市各乡镇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末位淘汰,既敞开了人员分流渠道,又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全市乡镇共分流人员2933名(含轮流坐班人员),改革后乡镇人员在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方面进一步趋向合理,干部素质有所提高。

(三)进一步转变了职能,理顺了关系。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社逐步分开。乡镇机关将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事务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特别是进一步理顺了县乡关系,除个别站所继续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外,其他单位的人、财、物、事“四权”原则上下放到乡镇,促进了乡镇政府功能的完善。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部所撤并不到位,明合实分,仍然存在机构庞杂的问题。(二)部分县(市)区理顺关系、转变职能不到位,该“四权”下放的站所,有的“条条”管理,有的“块块”管理,出现管理真空,容易滋长收费养人的现象,加重农民负担。(三)由于受经济发展因素和干部思想观念的影响,乡镇人员分流渠道不畅,分流任务没有落实,个别乡镇站所实行轮流坐班,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达1381人。(四)改革后,要求进人的呼声很高,已分流人员有回流反弹趋势,个别乡镇甚至超编进人,巩固改革成果的任务艰巨。

二、进一步抓好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到位,促进农村税费改革

(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对农村税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机构臃肿、人员庞杂是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障碍;认识到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实现农村小康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事关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与之紧密配套,税费改革的成果才能得到巩固。特别是要使县乡两级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的支出缺口较大,仅靠上级转移支付远远不够,必须通过精简机构、分流人员、调整支出结构、节减经费支出等措施来加以解决,落实好乡镇机构改革任务,是解决支出缺口问题的重要出路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途径。

(二)抓住重点,切实抓好乡镇机关机构改革。要按照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切实转变职能,实现政企、政事分开。乡镇政府把辅助性、技术性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真正实现乡镇政府“小政府、大社会”。要把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到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上来。要按照“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干预;民间能负担的,政府不包办”的原则,落实乡镇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县乡关系和乡与村的关系。要切实抓好各县市区编制部门下发的乡镇“三定”方案落实到位。乡镇内设机构与事业站所不重复设置,一类乡5个,二、三类3个,四类乡只设1个综合性办公室。乡镇领导职数一类11名,二、三类9名,四类7名,超配的必须在年底前消化。各乡镇严格按核定的行政编制定岗到位,机关超编人员年底前必须分流。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精简任务未完成的,上级转移支付不予到位。

(三)转变观念,加快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要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规定的7-9个限额设置乡镇事业机构,并科学规范职能。要打破财政统包统揽观念,按照“四权”下放要求,明确站所经费渠道,除财政(农税)所、计生服务所等可确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他站所区别情况,划定为差额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此为基础,调整县乡财政收支关系,根据财力状况,核定站所经费基数,从总体上减轻财政负担。

(四)攻克难关,分流乡镇富余人员。各级编制部门要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加大指导力度,在乡镇普遍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努力拓宽人员分流渠道,重点是搞好吃财政饭的财政所、国土所、计生服务所等单位的分流工作,按时完成分流任务。同时,要落实优惠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稳定。要大力推广常宁市兰江乡、珠晖区茶山坳镇的人员分流经验。

(五)做好乡镇中小学教职工定编和精简工作。要按照省里新颁布的编制标准,从紧核定农村中小学人员编制。要调整学校布局,解决农村小学班员较少的问题。要搞好教师结构调整,坚决清退自聘代课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全面实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职工聘任制度,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分流中小学富余人员,减轻县乡财政和农民教育支出负担。未完成核编定岗工作的农村中小学,一律冻结人员编制。

(六)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乡镇事业站所全面定编。冻结需由财政拨款的乡镇机构编制事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机构“撤一建一”和编制“只增不减”的原则办理;乡镇事业站所改革后,原则上不再新设乡镇事业机构,更不允许超限额增加编制。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要按照衡发〔*〕9号文件要求,向市编委事前申报、事后备案。市县乡各部门不准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三定”规定,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设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追究县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