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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技术外溢提升江西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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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技术外溢提升江西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

一、引言

在讨论FDI对东道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时,人们会关注到技术外溢。理论上通常认为,FDI在产业内的外溢效应主要是通过竞争效应、示范效应、人员培训和流动效应以及前后向链接效应等渠道发生作用(Blomstrom,1996);在实证分析上,Caves(1974)等人的实证验证了FDI外溢效应的存在;也有一些学者,如Aitken和Harison(1999)研究认为,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国内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并没有很显著的影响。FDI对我国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的实证分析方面:江小涓(2002)等人的实证分析支持了技术外溢的存在。王红岭(2006)等人研究表明,FDI对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与提高的作用尚待进一步提高或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更多的研究则表明,单纯的正、负溢出,其表述是不全面的。应该说FDI存在技术外溢的可能,但外资企业由于逐利的本性,一般不会主动外溢技术,内资企业也并非总能利用FDI技术外溢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FDI存在技术外溢的可能,基于东道国吸收能力的研究表明,FDI技术外溢的实现程度,制约于外资的投资类型、投资所有权安排、东道国的企业学习创新能力和竞争机制等因素。

利用外资推动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一直是我国引进外资的重要目标。商务部公布的《2005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认为,FDI给我国注入急需资金、创造就业的同时,也促成相应的技术转移和企业管理升级。但是FDI大量引进并没有带动中国科技创新质的飞跃,“让出了市场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技术提升,这同我们‘市场换技术’的初衷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江西作为引资的新兴省份,有必要发挥后发优势,更好地利用技术外溢,加快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特别是近年来,外资逐步加快了对内资企业的并购,这使得外资的技术转移更加内部化,加强对外资技术外溢的研究,调整相应的引资策略,无疑有利于江西吸引外资的可持续性。

二、江西利用外资的现状

江西利用外资始于1984年,“十五”期间,江西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562个,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到75.7亿美元,是2000年以前实际利用外资总和的2.8倍;进入“十一五”以来,江西利用外资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06年,江西实际利用外资达到28.1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5.9%。2007年,江西实际利用外资31.04亿美元,是2002年的2.9倍,进入全国前十位。其中,工业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同比增长34%,占江西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77.4%;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利用外资项目93个,同比增加了13个。总体而言,近年来江西利用外资速度明显加快,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连续5年居中部地区之首。在引资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江西利用外资质量明显提高,涌现了一批如江铃福特、昌河铃木、亚东水泥、ABB泰豪、江钨友泰等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投资企业,目前有世界500强投资背景的项目已达28个。三、外资对江西技术外溢存在的问题

外资的进入往往会产生某种程度的技术溢出,江西省内企业通过消化吸收获得的这种技术溢出,有力地推动技术进步。近年来,江西吸引外资成绩显著,外资在江西已经产生了初步的技术外溢集聚效应,表现在: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的生产带来了一定示范作用,使省内企业和消费者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了省内企业及相关研发人员对新技术、新产品、新管理方式的学习兴趣和模仿能力;通过竞争压力的推动,促使省内企业更加重视科技投入,以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企业产出的高技术含量;通过产业上下游扩散推动,使江西部分企业纳入到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体系中,在生产技术、物流管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总体而言,外资对江西的技术外溢还不明显,且对江西技术外溢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

1.外资技术转让的水平偏低。目前,江西的外商投资主体已发展到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日本、美国、德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遍布世界五大洲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6年,港澳台地区及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占总的外商直接投资73.5%以上,而欧盟、北美等发达国家在江西的投资较少。港澳台地区的外资主要以加工贸易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因而,它们在江西技术转让以生产设备等硬件技术为主,主要从全球布点出发,利用江西劳动力的总量和成本优势,从事最终产品的加工组装,而关键零部件仍大量依靠进口,而组装环节一般增值幅度小,技术含量低,不利于江西省内企业全面掌握技术、形成完整的生产和研发体系。在高端技术投资方面,外资对高端技术及核心技术往往进行了封锁。

2.外资技术溢出的范围有限,其实际效果有待进一步扩大和提高。首先,在通过技术交流促进产业关联等方面,外资技术溢出的作用还很小。外商投资企业很少与当地内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信息方面的交流。其次,在外资技术外溢的辐射地域方面,外资在江西的投资主要集中南昌、赣州、九江。2006年,江西11个设区市中,从实际进资绝对额看,南昌、赣州、九江3个设区市实际进资分别为10.51亿美元、6.8亿美元和3.41亿美元,分别占全省总额的37.4%、24.2%和12.1%;3个设区市进资额占全省进资总额的73.7%。全省其他8个设区市实际进资总额还不及南昌市的进资额,这也导致了江西区域技术创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突出。再次,在外资的投资方式方面,外商独资方式是外资对江西的主要投资方式。2006年,江西新批外商独资企业803个,实际使用外资23.1亿美元,两项指标在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比重分别为81.8%、82.4%。外资独资化已经成为近年来我国外资实践的重要现象,江西的引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这一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外资技术溢出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外资对内资企业自主创新的空间进一步挤压。

四、制约江西利用外资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自身因素分析

对发展中东道国引资的研究表明,FDI技术外溢效果不显著的区域(如非洲、东南亚地区),往往是吸收能力不强的东道国,如当地自身技术水平落后、研发投入不足、人力资本积累慢等。由于发展中东道国自身吸收能力不足,使得发达国家往往趋向把低技术含量的生产活动转移到发展中东道国,而在发达国家之间发生的直接投资往往具有高技术含量。因此,外资技术外溢效应的大小,除了外资本身的因素外,东道国或地区自身吸收能力的大小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当前,制约江西利用外企技术外溢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自身因素包括:

1.江西省内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落后。有关研究表明,内资企业与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之间竞争能力差距较小的行业,溢出效应相对容易产生。省内企业的技术水平与外资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在产品性能、质量和多样化方面难以满足外商的要求,很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配套厂家。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形成一种“孤岛经济”。同时,由于省内企业缺乏懂经营、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才及高新技术人才,再加上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管理、设计部门通常由外方人员掌握,致使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转移与扩散并不彻底。

2.江西省内企业研发基础较弱,投入不足。省内多数企业还缺乏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在科研队伍建设上,也处于落后水平,高级职称所占比例偏低。从投入来看,国际上一般认为,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1%的企业,将难以生存;占2%的企业,可以维持生存;占5%的企业,才能有竞争力。而江西名牌企业平均水平才为2%,远低于发达国家同类企业的水平。由于企业普遍缺乏原创性技术创新的能力,缺少研发投入,企业技术进步缓慢。

3.市场环境建设滞后。不完全的要素市场、不健全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实施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构成外商投资企业技术转移与扩散的障碍。省内企业在与外商合作过程中,需要获得相关人才的培养、合资方技术先进程度、引进技术的经济评估等多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目前江西省内能够提供这类服务的公共机构,尤其是创新扩散中介机构比较缺乏。知识产权缺乏保护的现状也使外商在输入核心技术时缺乏安全感,不利于先进技术在江西的扩散。

五、利用外资提升江西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建议

广义而言,一国技术进步可以分为自主创新与对外界的技术引进、模仿及吸收,其中外资在各国技术进步中越来越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但是,利用外资的国际技术扩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外资与本土企业对接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2006年11月,国家发改委首次的“中国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使利用外资能促进建立更加开放的自主创新体系。外资在江西的投资活动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成为江西获取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必须充分重视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尽可能地减少技术溢出的制约因素,最大化地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来加快江西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政府对外资的宏观调控,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利用外资机制。首先,确立跨越式发展的利用外资思路,即利用江西的后发优势,避免其他引资较早省份出现的失误,明确利用外资的最终目的是消化国际资本和先进技术,从而将江西利用外资与自主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其次,从可持续发展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角度,在引资环节进行战略性透视,改变以往单纯追求引资数量的思路,通过引入技术含量、国内配套比例、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新增就业等综合指标,合理制定引资“门槛”,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利用外资考核评价及监测体系,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以提高引资质量,形成开放、适度竞争和鼓励创新的环境;第三,结合江西实际,选择适宜的技术水平差距,以中心城市、工业园区和经济强县为重点,把外资引向瓶颈产业和支柱产业,并与老企业的技术改造结合起来,使其向高技术方向发展。特别要强调,引入FDI必须有助于江西内产业结构的升级与优化,并使直接投资的资本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区域结构等达到综合协调。第四,从过度优惠型外资政策逐步走向适度激励乃至规则型政策,即建立一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外资政策。

2.提高内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增强研发投入力度,以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企业也应着力培育自己的研发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为此,首先要强化企业自身的融资功能,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保障体系,提高企业R&D经费投入。其次,通过政策层面的制度设计,促进重点行业中的企业形成研发联盟,消除本土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的意愿、减少重复研发投入,有效整合本土研发资源,实现以较少的投入和较快的速度达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效果,在行业中形成一个本土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参与到与外资为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中。第三,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项目合同合作、开发基地合作等形式建立起同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互利、互动体系。

3.积极实施人才战略。首先,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人才从经济发达地区到外资企业的回流。其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努力营造出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和能够发挥人才积极性、创造性的体制,在企业中牢牢树立“能力本位”的价值观,以增强企业的亲和力与凝聚力。第三,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促进高等院校与企业在科技和创新人才培养上的合作。

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中介组织服务。政府应进一步健全创造、保护、利用知识产权的制度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省内企业在与外资合作的过程中,也要树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地申请专利;同时,要积极建设一大批高水平、独立的技术引进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引进的市场调研、技术情报收集和分析、企业技术力量的评价、技术引进的等业务,从而促进政府在技术引进中的职能转变,发挥企业技术引进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