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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和谐社会建设中基层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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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和谐社会建设中基层民族宗教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是由基层的地位和特点以及基层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所决定的。基层是社会的根基,没有基层的和谐,就不可能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基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线,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最终要落实到基层,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基层。只有把基层工作做好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坚实基础。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基层,影响民族宗教工作的问题往往也发生在基层,因此做好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一、充分认识做好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

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做好和谐社会建设的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连云港和谐社会,奋力实现连云港崛起的现实需要。同志指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与民族工作的内在联系,明确提出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展民主团结进步事业的总要求。构建连云港和谐社会,离不开我市1万五千多少数民族群众和20余万信教群众的大力支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也是构建连云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努力做好“三服务”工作

新的世纪,党中央提出要科学发展、和谐建设、改善民生,把关注的目光从片面追求物质的增长和财富的积累,逐渐转移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将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在促进发展中关注民生,在深化改革中维系民安,在统筹协调中实现民乐,在维护稳定中促进民和。我们民族宗教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面对这一面广量大的特殊群体,致力于建设和保障他们的民生、民安、民乐与民和是民族宗教工作“三服务”的主要内涵。民族宗教工作要立足本职服务科学发展,首先必须围绕我市新的定位,按照在苏北率先发展的组织要求,更加深刻到位的解放思想,更加主动积极地投入跨越发展,好中求快,全面突破。民族宗教工作说到底,主要的还是“服务”。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地位的高低、作用的大小、与服务水平的高低是联系在一起的。

为和谐社会服务,是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完成好这一任务,要求我们民族宗教工作者不仅要懂得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宗教理论,树立正确的民族宗教观;还要熟知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执行政策法规的水平;同时还要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基础知识,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风俗习惯和信仰。只有这样,才能应对各种纷繁复杂、敏感的民族宗教问题,不断提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本领。没有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与和谐,就没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服务和谐建设,还必须始终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与和谐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及时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

民族宗教工作服务改善民生,一定要提高运作水平,以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抓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一要认真抓好城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工作,努力做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服务工作,促进企业发展,惠泽更多少数民族群众。二要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努力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特殊需要。三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积极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把服务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四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新市民”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子女入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经营场所、房屋租赁、法律援助方面的问题。五要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矛盾和纠纷,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妥善协助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旅游、文物等相关单位的权益关系。在宗教界着力推进慈善事业,大力开展各种“献爱心”活动,发掘其独特的优势,在服务和谐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等内容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基层党委、政府要自觉站在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真正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多想办法,多办实事,帮助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解决好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正确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防止因伤害民族感情引发事端。对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类纠纷,要按照宗教政策妥善处理,防止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要善于将矛盾从民族和宗教问题中分离出来,及时依法处理事件责任者,有效防范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性事件,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

民族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哪里有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哪里就有民族宗教工作。各级基层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转变观念,敢于、善于与各族群众接触。第一要有爱民之心。带着感情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工作,时刻把他们的冷暖放在心上,同各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要倾听群众呼声。要从少数民族群众的需要和愿望出发,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各种要求,把广大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作为思考问题、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时刻把各族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我们的工作的最高标准,自觉把群众意愿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富裕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难题作为“第一抓手”。第三要办为民之事。要坚持不懈地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实实在在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特别是注意从解决一些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为民造福,在办实事、办好事中加深与群众的感情,让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第四要善谋为民之策。要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练好做少数民族群众工作的基本功,学习和掌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要加强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掌握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提高组织协调少数民族群众的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会与群众交流感情,学会与群众打交道,学会调查研究,并要学会运用发扬民主、说服教育、耐心疏导、经济调节、道德规范和依法裁决等方法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