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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就业统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了解决新形势下劳动力调查统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笔者对调查的组织实施、样本代表性、数据评估和公布机制及调查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一些调研探索,以期为完善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进一步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作必要的积累。
一、组织实施
1、缺乏应有的重视和有力的领导。劳动力调查是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政府行为,涉及部门众多。目前状况是,此项工作没能引起必要重视,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不够,统计部门被动包打天下,孤军奋战,孤掌难鸣。
2、工作流程部分细节的可行性有待探讨。时间上。比如摸底阶段仅够调查员收集数据,而没有必要的核实时间(主要数据一旦上报,即使以后可以调整,也基本不会再有变动),实际会影响数据质量。从摸底登记到数据上报,时间跨度不到2个月,如此过紧的时间容易导致部份环节流于形式,于数据质量不利。协调上。繁重的基层工作已经使作为村居工作人员的调查员重担在肩,满负荷运转,而*年劳动力调查与农业普查相冲实。那么,仅对应统计系统,他们就要兼顾好两项工作。并非专职统计人员的他们,无论是精力还是时间都不够。而目前并没有明确一套具体可行的措施来加以规避。
3、现行的调查员培训方式效果不佳。一是培训时间。由于经费紧张,自上而下的培训课时递减。国家级5天,省级就4天,市级对调查员培训最多被压缩成3天。实则,最需要保证课时的恰恰是调查员。二是培训方式。虽然,省级反复要求调查员培训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而各市县大都上行下效、中规中举,很少突破创新。比如,省级培训“住宾馆、吃桌餐”,调查员培训也如此,大部份经费用于吃住(快餐能解决,却要桌餐),与少的可怜的调查员补贴比,似乎是铺张。三是培训效果。根据规定,对调查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查阅发票、名册等资料和现场听课都可以对此加以落实,而对于培训效果却没有好的保证措施,测试也只限于发现问题,对解决问题还是于事无补。
4、质量抽查出现形式化倾向。质量抽查是对前期工作的警示,也是对前期工作的评价,如果上级查出下级的问题,可能会不愿意公布或上报,因为这意味着上级工作也出现了问题,如果质量抽查“走过场”,就意味着对前期工作缺少警示和约束,数据质量又难以保证。从数据内在逻辑分析,近年数据质量每况俞下,这与质量抽查“走过场”关系很大。有的地区质量抽查误差率很低,真实情况却是不容乐观。
二、主要数据代表性和稳定性
抽样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和稳定性如何决定于两种误差的大小,一种是抽样误差,一种是登记误差。如果将登记误差降到最小(理论上),样本量增加,抽样误差减少,数据代表性和稳定性将提高。实际情况是,调查员及他们登记的质量不高,导致登记误差较大,主要数据的代表性和稳定性难以保证。比如,市区二、三款人占常住比重大幅下降表明存在明显的外来人口漏报。县半年至一年外出所占比重太高则可能是相当数量调查员为简化登记或登记不细致所致,最终导致外出人口虚报。
三、样本代表性
人口调查搞了二十多年,劳动力调查也搞了十几年,解决市县级代表性理应成为共识,而且必须尽快付诸行动。否则,不是丢掉几张表、几个数的问题,于统计事业都是损失!百万人以下国家和地区,全世界有十几个,其人口总量还没有我们有的县多,如果连这样的县级统计部门都拿不出劳动就业数据,恐怕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都会遭到质疑,更不用谈进一步加强了,最终的结果不消失就是被永远地边缘化。
扩大样本必然加重基层负担,导致质量下降。但这并不能成为反对扩大样本的理由。抽样的精髓是于庞大的总体与有限的人、财、物之间寻求平衡,通过对样本统计值的描述来相对准确地勾画出总体。一方面,如果抽样技术决定了一个地区必须10万人的样本量,搞5万人就不如不搞,搞了也是误导。另一方面,详细程度不同的分组对样本量要求差别很大。因此,样本设计关注、考虑的应该是最核心指标(失业率、三产比重等)代表性问题。另外,搞10个村和50个村,对每个村和调查员而言基本无差别。基层负担和承受能力之所以常常被拿来“说事”,实则在人,而不在事。村居工作人员都是义务兼职,全市就是只有10个样本,对这10名村居工作人员来说都是负担。
调查频率是一年两次还是四次涉及因素很多,值得研究。从节约经费考虑,一次就行,从调查目的考虑,四次不多。因此,基本原则应该是既考虑人、财、物方面,又兼顾调查特殊性及目的效果。计划经济下,人们就业状况几乎处于静态,调查数据结果可能与几年前变动很小。而市场经济下,人们就业状况变动十分频繁复杂,大量非正规就业人口因年龄或季节不同,从事的工作不同,甚至会在就业和失业两个极端变动。对农村外出人口回来农忙的行、职业的按在外状况填报的变通处理就说明了上述观点。可能一年调查四次也难以解决这类问题,但相对两次却并非五十步笑百步,至少表明认识上达到了新高度。思想上有了充分准备,随着条件日趋成熟,我们的劳动力调查如发达国家一般成为月度调查并非遥不可及。
四、数据分析评估和公布机制
劳动部门的登记失业率与调查失业率指标差异较大,劳动部门强调“登记”,我们强调“调查”,劳动部门的范围是城镇地区,我们的范围是全部地区。因此,硬性衔接没必要。但劳动部门的登记失业率对我们的参考价值还是较大的,可以作为分析和评估的依据。
主要调查数据是否与相关部门联合公布,可以因地制宜。原则把握的是调查数据不能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统计部门必须能够保有对调查数据调查、评估和的独立性。另外,不能因为调查失业率的敏感而过于谨慎,调查数据总是不公布,以致丧失话语权,肯定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能否考虑在个别地区进行试点,先行公布调查失业率指标,作一些有益的尝试和积累,以期进一步推广。
五、建议
1、尽快取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组建由统计、财政、计生、公安、民政、宣传等部门组成的调查领导机构,切实搞好组织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2、摆正位子,明确职责,统计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两方面。一是具体实施,主要是工作流程实施、质量控制评估、数据使用这类业务性较强的工作,这一点也责无旁贷;二是协作沟通,争取以政府名义发文明确经费、人员、宣传等有较大难度的准备性工作在各相关部门的分配,统计部门不可喧宾夺主,只能是精心组织,主动沟通。
3、建立一支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调查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首先,在县区统计部门要落实专职劳动力调查人员,指导、监督当地调查工作。其次,放弃免费使用村居工作人员的念头,通过政府行为选调其为辅助调查员,发挥他们熟悉当地情况的长处。第三、市场化操作,组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调查队伍。市级1万人样本为例,1名调查员负责500人,全市只需根据样本在县区间的分布向社会招聘优秀人员20名,严格考核,一经录用,长期签约,并采用市场标准对其补贴。第四,创新培训方式,突出能力考核。由于调查员长期固定,因此可以淡化培训,突出考核。基本方案、流程和概念(如常住人口),只需培训一次,下次自学为主,每次培训的重点是变化部份和测试,作用是温故知新。最后,加强管理,定期考评。定期测试,合格上岗,不合格按规定解聘另招。如此一个优胜劣汰的循环,稳定、高效的调查员队伍可基本形成。
4、完善相关制度细节的可行性。比如,外出人口不足半年的人要作为常住人口,如果始终联系不上,应该作为废弃样本处理。而实际上,这类人最终都进行了登记,却很少进行类似处理。另外,人口流动指标设计不合理。既有大市区又有小市区概念,调查员容易混淆外,无法精确推算县级流动人口,应该统一。
5、切实加强质量控制评估,让质量控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从制度上保证,层层负责,且是连带责任,责任范围内任一小区出现问题,所有小区返工,决不姑息。而且,在工作流程上要预设相应环节,预留一定时间,至少要使误差率高的小区的返工在操作上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