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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代表了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只要政策对头,处理得当,是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建设和谐*的战略部署,对我们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做好工作,团结全市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发挥优势,趋利避害,为建设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一、落实政策,保障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宗教界与全市人民的共同团结。
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团结了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进一步宣传和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权益,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努力实现各民族真正的平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纠正各种侵犯少数民族和宗教界权益的行为。同时,要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宗教界的各种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群众之间的谅解宽容、和睦相处。只有这样,才能将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促进少数民族、宗教界与全市人民的团结,促进*的社会和谐。
二、加强教育,积极引导,促进少数民族、宗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们坚持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我们民族宗教部门牵头,与宣传、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社会在发展,国家在前进,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加强学习,以适应社会和形势的变化。我市的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也必须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只有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使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热爱我们的国家,热爱社会主义社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只有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使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看清时展的方向,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摈弃各种不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落后观念和做法,跟上形势的发展;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使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与全市人民同心同德,自觉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成为我市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力量和积极力量。积极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各民族群众的中华民族整体意识,形成了促进民族团结光荣、破坏安定团结可耻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共同建设*的美好明天。
三、依法管理,抵御渗透,促进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一直是境外敌对势力企图“西化”、“分化”中国的重要手段。我市处在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市进行渗透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是影响我市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和公安、安全等部门联手,多次开展打邪制非的活动。捣毁了多处邪教窝点,抓获多名邪教分子,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传教活动,也教育了一大批信教群众。其次是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正常宗教活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制造混乱、违法犯罪。3是完善协调机制。市、县区都成立了协调小组,制定了应急预案,并经常研究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工作。我局还会同市委统战部联合实施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告制度、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一票否决制度,并层层落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地保证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稳定。同时,我们坚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坚持教育疏导,讲求策略,注意方法,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坏人,防止问题复杂化、事态扩大化和矛盾性质转化。教育宗教人士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正确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提高警惕,掌握主动,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渗透,使我市成为抵御渗透的坚强堡垒。
四、积极帮扶,加快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住地区与全市的协调发展。
总书记也提出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目前我市还有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生产条件比较艰苦,许多少数民族群众科学文化水平不高,生活比较困难。市委、市政府也多次指出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住地区的加快发展。因此,我们要从维护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努力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各方面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活和生产的条件,努力发展生产,脱贫奔富;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综合素质;要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也来关心和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住地区。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住地区跟上全市发展的步伐,实现*的“快速崛起”的奋斗目标。
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调动少数民族、宗教界的积极性共建和谐*。
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是我们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经济建设的参与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也必须调动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积极性,发动他们积极参加。我市的少数民族群众勤劳勇敢,纯朴善良,他们热爱祖国,维护统一,长期和汉族群众友好相处,各民族之间结成了血肉般的联系。近年来,我市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能够为构建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宗教界有服务社会、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热心于扶贫赈灾、助危济困、尊老携幼、救伤助残、施医助学、修桥铺路等社会公益福利事业。鼓励宗教界发扬这些优良传统,有利于帮助社会和个人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形成和睦相助、友爱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因此,我们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宗教界发挥自身的优势,调动积极因素,加强与全市人民的团结,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的大局服务。要引导宗教界自觉抑制宗教的消极因素,挖掘和发扬宗教的积极因素,为建设文明法治、稳定和谐的社会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样,我们的民族宗教工作就能更好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