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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吉安市物价局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次联合对公路客运票价进行检查,也召开了公路客运经营者座谈会,要求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加强行业价格自律,自觉维护春运市场价格秩序,另还印制了明码标价表,发放了提醒告诫书,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价格氛围,对抑制吉安市春运票价上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线路的春运票价存在乱涨价现象。
一、存在的问题
1、客车运力不足。永新到吉安的班线有40辆客车运营,总座位数900个左右。平时这些运力基本上能够满足该线路的客流需求。但在春运期间,相对每天近万人次左右的需求,这些运力显然是杯水车薪。班线车跑完正常班线后,就在车站外装客,由于旅客急于外出,供求矛盾突出,票价“顺势”而涨。正常班线车认为车站卖出的票价低、吃亏了,车开出车站后,也要求旅客在车上补票,形成了恶性循环,影响极坏。
2、私有客车挂靠汽运公司。公司为客车提供组织客源、安全检测、经营线路、场地等,同时收取客运费、车辆停放费、车辆安全服务费、线路牌经营管理费等,加上税收,这些税费占每辆客车每个月总收入近18%左右。还有养路费、保险费、油费、维修费等,平时几乎是微利或亏本,只有等到春运想多赚一点。公司按月收取管理费,按正常班点发车后,就不管这些车了,也管不了。私有客车跑完正常班点后,就在站外揽客、高价售票。
3、依据车型制定票价不利监管。同一条线路,一般有普通和中级2种车型,2种票价。平时客流量正常,车站按固定班次售票。春运客流量猛增,为了尽快疏散旅客,车站改固定班次为循环班次,这时售票员不好确定哪个时间段是何种车型的车,故也将普通中型车的票价按中型中级车的票价售票,并要求普通中型车班线车主将差价款退给旅客,事实上车主不会将差价款退给旅客的。中级中型车的车主看到普通中型车的票价涨上去了,也擅自将票价往上涨。
4、部门核定客车载客的标准不一。交通部10号令规定,在满载的情况下,允许承载核定载客量10%的1.1米以下免费儿童。交警部门规定,客车有效载客量按实际人数算,把1.1以下免费儿童也计算在有效载客量内。春运期间,基本上每辆车都有免费儿童,都存在这些问题。有些车主借机说交警在路上会罚款,强行要免费儿童的家长补票。旅客举报到12358,举报中心也不好依据哪个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5、跨省班线车监管难到位。文件规定跨省班线车的票价实行对等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省外到吉安市的班线春节前是运输高峰,而且是一或几天一个票价。春节过后吉安市到省外的班线是运输高峰,票价与春节前省外到吉安市的票价对等,也是一天或几天一个票价,越到高峰票价越高,出行旅客反应强烈。汽运公司只能提供省外汽运公司不全的资料,价格监督部门也无法从省外价格部门获取更多的资料,票价实行对等的原则监管难以到位。
二、改进的建议
1、相关部门减免一些费用,让更多的车辆投入运输。春运期间启用一辆封存客车要缴纳养路费、附加费和保险费等费用超过万元,春运高峰也就是十多天,有关部门能否从实际出发,减免一些费用,或按实际启用天数征收相关车辆费用。允许跨区、跨县、跨行业的车辆投入运力紧张的线路营运。
2、理顺管理体制,清理挂靠车辆。逐步清理挂靠车辆,减少客车的中间费用,将客车归入公司管理,在春运期间能集中管理集中调度,集中进站发车,避免无管理、无组织的站外揽客,高价售票的现象发生。
3、改进现有票价制定方式。实行同线同价,如果同线出现2种类型车辆,应经物价部门测算,制定一个综合价格,由低类型车补给高类型车票价差额。平时和春运都按综合价格售票。运力出现紧张的几条线,如永新、安福、永丰县等,加班车视同包车,按文件规定可以收取50%包车空驶损失费,这样既可以弥补加班车跑单边增加的费用,又可以鼓励车主多跑几趟提高运力,疏散旅客。
4、交通和交警核定客车载客的标准要统一,核定载客量10%的1.1米以下免费儿童不应计算在有效载客里内。希望上级部门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便于各部门的监管。
5、取消跨省班线车实行票价对等原则。省外是经济发达地区,春节前到我市的票价相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是较高,春节后我市与省外春节前票价实行对等,而且出省大多是打工旅客,不太合情理。票价是否对等,监管起来也较难。因此,跨省班线车的票价应由物价部门制定一个合理的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