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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消耗企业和森林资源消长平衡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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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消耗企业和森林资源消长平衡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省发改委、林业厅、环保局组成联合调研组,于*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采用实地调研和信函调研相给合的方式对全省木材消耗企业森林资源消长平衡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森林资源和木材消耗现状

(一)森林资源状况

据全省“十五”期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显示,全省林地面积1062.92万公顷(折合1.59亿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3.7%,其中有林地面积871.69万公顷(折合1.31亿亩),占林地面积的82%。在有林地面积中,乔木林占90.5%,竹林占9.5%。全省森林覆盖率60.05%,竹林面积82.39万公顷(折合1236万亩),两项均居全国第二位。

全省活立木总蓄积35357.23万M3,其中乔木林占94%、疏林占0.3%、散生林占4.3%、四旁树占1.5%。活立竹总株数15.01亿株。

总的来看,“十五”期间,我省森林资源呈上升趋势,实现了“六个增长”,即森林覆盖率由59.7%提高到60.05%,活立木总蓄积量由2.9亿M3增加到3.5亿M3,林业用地面积由1.57亿亩增加到1.59亿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3.67%,有林地面积由1.29亿亩增加到1.31亿亩,有林地亩均蓄积量由2.31M3增加到2.81M3,毛竹林面积由1114万亩增加到1236万亩,毛竹数量由13.7亿株增加到15亿株。

(二)木材加工企业情况

据*年4月“全省木材加工(经营)单位清理整顿”的统计结果,我省有木加工企业4150家。本次调研汇总我省现有木加工单位3557家(减少593家),其中:锯材1150家(年生产能力107.47万M3,下同)、木胶板128家(32.83万M3)、中纤板和硬质纤维板22家(88.43万M3)、刨花板20家(21.78万M3)、细木工板280家(87.81万M3)、木地板72家(253.76万M2)、装饰板29家(2.91万M3)、家具950家(38.84万件)、单板28家(1.65万M3)、木浆造纸2家(39.5万吨)、木筷5家(1.04万标准箱)、其他木制品871家(46.03万M3)。

全省年耗材5万M3以上的木加工企业主要有宜春罗宾、抚州大亚、吉安绿洲、信丰绿源、婺源迈尔泰、永丰绿盛、崇义华森、宜丰宏丰、德兴绿野、婺源百源、鹰潭百源、铜鼓绿海、宜春细木工、*晨鸣纸业等14家,其*年各类木材消耗总量为105.8万M3。

本次调查汇总显示,*年以来新增木加工企业329家、改扩建2家,计消耗木材141.54万M3;其中:中(高)纤板新建1家(抚州大亚)、改扩建2家(吉安绿洲、宜春罗宾),消耗木材92.24万M3;细木工板42家,消耗木材20.85万M3;木胶合板5家,消耗木材1万M3。

(三)木材消耗情况

按全省林业统计年报的实际产量和规定的耗材折算率推算,剔除重复计算和省外及进口材,*年实际消耗本省各类木材总量为392.71万M3,其中三剩物21.96万M3。*年预计消耗本省各类木材总量为438.46万M3,其中三剩物24.52万M3,比*年耗材总量约增长11.65%。

(四)木材消长分析

国务院批准我省“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529.5万M3,占全省年均森林资源净生长量的71.3%。按采伐类型分:主伐477.l万M3,抚育采伐437.0万M3,其它采伐615.4万M3;按消耗结构分:商品材720.3万M3(折合木材482.6万M3),占47%,农民自用材315.6万M3,占22%,烧材493.6万M3,占31%。

*年消耗本省木材392.71万M3,其中中纤板等耗纤维材(实际为小径材)均按原木计算(下同),折合活立木蓄积为586.13万M3,*年折合活立木蓄积为654.41万M3,分别占“十五”期间商品材采伐限额的78.87%和90.85%。

我省向国务院申报的“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815.3万M3,其中商品材采伐限额953.6万M3(折合木材593.6万M3)。

按全省现有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能力测算,全部达产达标后将每年消耗本省各类木材658.11万M3,折合成活立木蓄积为934.92万M3,占我省“十一五”期间年商品材采伐限额的98.04%。

从上述情况分析,“十一五”期间全省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已接近我省商品材采伐限额,考虑原木出省和非法外流木材情况,我省商品材消耗趋于超饱和状态,必须严格限制各类木材加工企业的无序扩张。

二、规范木材加工管理的主要作法

(一)领导重视,强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赣发[*]5号),提出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原则,在“巩固和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年7月,省政府先后下发了《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3号)、《关于建立保护发展和利用资源优势促进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发[*]105号),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相关的林产工业项目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政策。

(二)完善政策,规范林产工业项目管理

省林业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于*年4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林产工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赣林工字[*]104号)。*年5月省林业厅编制下发了《*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赣林工字[*]112号)。*年9月,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又联合下发了《*省林产工业项目管理规定》(赣发改工业字[*]977号)。这些文件明确了发展布局、项目建设要求和核准程序,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扼制规模小、水平低、质量差项目的盲目建设。

(三)扶优汰劣,开展木材加工清理整顿工作

*年7月至*年5月,我省开展了全省木材加工(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共取缔木材加工(经营)单位2082家,占总数的23.13%,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后,大部分地区还自行开展了多次木材加工清理整顿工作。如吉安市*年取缔了565家木材加工企业;宜春市*年依法取缔提炼樟树油的加工企业25家,*年关闭、取缔了木材加工企业计53家,*年取缔了滴水法生产的松香加工企业5家;抚州市*~*年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对木材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

(四)政府引导,推进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先在宜春市试点。目前宜春市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如火如荼,市政府发动了声势浩大的“造杨运动”,今年10月,省委、省政府在宜春召开了“全省营造林工作现场会议”,对全省营造林工作进行了总动员、总部署,提出用5年时间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5%的目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消耗结构不合理

我省森林资源虽然保持了增长的发展势头,但仍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森林资源蓄积量仅为全国的2.8%;林分每亩平均蓄积仅为2.8M3,低于全国平均5.2M3的水平;针叶林面积占林分总面积的75.8%,阔叶林面积仅占24.2%,;中幼林面积占林分总面积的87.7%,而成、过熟林面积只占12.3%。可利用的资源偏少。

目前实际可采资源不容乐观。有的地方木材加工能力超过了当地森林资源的可供能力,一些地方松杂木利用过度而杉木、竹材利用不够,有的则是利用小径材的项目多而利用大径材的项目少,导致在森林资源消耗中存在区域布局不合理或材种利用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二)项目管理不规范,精深加工水平低

近几年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有些地方盲目引进了一些科技含量低、规模小、加工增值不大的项目,甚至有些是大量消耗阔叶树或产品质量低劣的项目。有的不履行审批手续,有的先建后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差,“三废”排放污染严重。现有项目精深加工或多次加工的不多,高附加值产品和出口产品少,产业链不长,产业聚合度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弱,资源利用不尽人意。

(三)大型木材加工企业原料收购困难

据调查,一些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木材加工企业,如宜春罗宾、抚州大亚、吉安绿洲等企业,常常出现原料收购困难而停产的情况,损失巨大。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小厂众多,无序竞争。小厂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无证收购严重,与大厂争夺原材料。二是地方保护,跨区购材困难。许多地方对本地企业定向保供、禁止跨域销材,大型加工企业很难在合理经济区域内自由收购木材。三是价格受限,可用材不足。受价格限制和政策影响,木材生产者不愿用商品材采伐指标来供应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四是资源外流,可供量减少。受利益驱使,利用高速公路等途径偷运木材销往浙江等省市,木材非法外流较为严重。

(四)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滞后

我省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已经启动,不少大型企业制定了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规划,正在逐步组织实施。但是,进展缓慢,已建基地规模与其加工能力不相适应,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优惠政策还未推广至全省实施;二是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用地落实困难;三是资金投入不足,速丰林建设工程启动慢;四是管理风险大,经营模式还不成熟;五是部分企业对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认识不足,决心不大。

四、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建议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努力推进生态与产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珍惜来之不易的青山绿水,发展产业不能以破坏甚至牺牲生态为代价;另一方面要科学开发,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把山上建成绿色银行。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1、分类施策。在管住公益林的同时,对商品林实行“规范、管好、放活”的方针。依法放活商品林采伐,加强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监督检查,确保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2、鼓励培育。充分利用山地,加大低产林改造力度,同时大力发展平原林业,增加用材林资源,减轻山林的供材压力,对非林地上营造的林木,由所有者自行决定采伐,不纳入木林生产计划管理,不限制采伐指标。

3、加强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林业基层建设,切实发挥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机关在源头管理和木材检查站在流通管理中的作用,在出省高速公路上适当增设木材检查站,防止我省木材外流。木材加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凭证收购、建立台帐。要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格项目管理

1、规范程序。林产工业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林业产业政策,坚持高起点、高技术、高效益。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省林业厅编制下发的《*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赣林工字[*]112号),并按省发改委、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省林产工业项目管理规定》,办理预审、核准、发证手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进一步强化林产工业项目管理,建议将《*省林产工业项目管理规定》(附后)修订后以省政府规章形式颁发。

2、调整结构。各地要结合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可供能力,制定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今后不再核准消耗天然阔叶树的加工项目,严格限制中、高密度纤维板的再建设项目,鼓励新建以杉木、毛竹为原料的加工项目。尽可能减少原木和锯材的销售。

(四)搞好清理整顿工作

依法关闭和取缔未经投资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而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坚决淘汰那些工艺落后,木材利用率低、产品档次差、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许可证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对违反《森林法》及相关法规,非法收购木材的加工企业,撤消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对现有木材消耗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建设项目予以严肃处理。对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木材消耗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合格的要给予停产处理。

(五)扶持龙头企业

落实好国家给予林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行政,不搞区域封锁和地方保护,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各级政府不得盲目引进消耗森林资源的加工企业。龙头企业所需的专项用材由省林业厅计划单划,支持企业合法收购原材料,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六)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建议省政府尽快下发《关于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建或扩建大中型木材加工项目,必须首先落实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资金,基地建设与加工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对已建大中型木材加工企业,必须按自给60%的标准补建工业原料林基地。对企业建基地在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基地规划、林地落实等方面做好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