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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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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继续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在理论方面,也不断探索创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提出了“以人为本”、“社会建设”等一系列新概念、新理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社会建设理论的提出和逐步形成

*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有两个重大理论贡献。一是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非常重要的战略思想,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全国上下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强烈关注和认同,成为与全面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齐名的战略目标。二是提出了社会建设这个重要的新概念,适应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新的发展阶段的需要,把正在进行的各项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建设,作了一个明晰的概括,明确叫做社会建设,从而使上述诸方面工作的地位得到了提高,理论上有了依据,建设的目标更加明确,未来建设的前景也更加清楚。所以,社会建设的提出,使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三位一体,变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新格局。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明确把社会建设单辟一节,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并列为四位一体。

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建设的关系来看,前者是战略目标,后者是重要手段,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通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来实现。

和谐社会中的社会与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虽然是同一个词,但含义不同。“社会”是一个多义词,有三种含义:一是大社会概念,即国家整体。二是二分法,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经济发展之外的领域都归为社会发展。通常讲的经济社会要协调发展,这个“社会”就是二分法的,是中社会概念。三是专属意义上的社会,是小社会,是与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并论的社会,如四位一体中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社会”是大社会,是第一种意义上的社会;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是小社会,是第三种含义的社会。

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个事实本身既反映了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客观实际,也反映了我们对于这种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有了新的概括,有了突破性的新的认识。最早把我国的建设分为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的,是同志在1941年撰写的《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来的。他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相结合,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这就是我们要造成的新中国”。那时的中国,还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农业社会,小农经济是大海,农民占90%以上。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未来作构想,勾勒出政治、经济、文化三大领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在谋划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时,还常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为架构。1982年,制定第六个五年计划时,增加了社会发展的内容,从此以后的五年计划,都冠名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年,党的十六大报告还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与建设,文化体制改革与建设三位一体的布局,但在讲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时,指出要达到“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加进了社会更加和谐一项。这反映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国家总体上已经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已经从乡村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这种转型对于经济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生产力极大提高,经济结构深刻变化,要求社会结构变化与之相协调;经济高速发展,要求社会事业发展与之相配合;人民物质生活的极大提高,要求社会安定有序。所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新认识。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建设的新概念,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十七大则进一步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几年来,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正在逐步形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项新的理论成就。

社会建设是指社会主体根据社会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的改善民生和推进社会进步的社会行为与过程。社会建设的内涵很广,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实体建设,诸如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社会环境建设等;二是制度建设,诸如社会结构的调整与构建、社会流动机制建设、社会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社会安全体制建设、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等。社会实体建设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社会制度建设则使社会更加有序与和谐。

从社会建设丰富的内涵看,十六届四中全会不仅是提出了社会建设这个新概念,而且是提出了社会建设新理论。随着实践的深入,社会建设理论将逐步完善,也会像经济建设理论、政治建设理论、文化建设理论一样,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结构的调整与构建

一个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这两个结构要协调,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现在,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从前工业化时期的经济结构转变为工业化中期的经济结构。*年的经济结构是:第一产业占11.7%,第二产业占48.9%,第三产业占39.4%。但是我国的社会结构还是工业化初期的结构。*年我国的城乡结构是56.1:43.9;就业结构中农业劳动力占42.6%,非农就业的劳力占57.4%,其中,第二产业劳力占25.2%,第三产业劳力占32.2%。社会结构中的核心结构是社会阶层结构,社会阶层结构中标志性指标是社会中间阶层(或称中产阶层)的比重。据调查分析,*年中国的社会中间阶层约占22%,离工业化国家应有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态差距还很大。总体分析,当今中国的经济结构已经是工业化中期阶段的结构,而社会结构还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存在着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的矛盾,这是产生诸多经济社会矛盾问题的结构性根源。对此,要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政策,构建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相协调的社会结构。

(二)社会流动机制建设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我国已经从一个基本封闭的社会转变为基本开放的社会,社会流动渠道多元化,社会流动频率加快,亿万群众通过努力奋斗,实现向上流动的愿望,涌现了诸如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理、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产业工人、科技人员、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等社会阶层的队伍极大地扩大了,农业劳动者阶层的规模缩小了。整个国家正在形成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以后致性规则为主现代社会流动机制也正在形成。但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户籍、就业、人事等体制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革,还在限制着社会流动的顺畅进行,致使该扩大的阶层(如社会中间阶层)大不起来,该缩小的阶层(如农业劳动者阶层)小不下去,阻止社会结构的正向演化。所以,通过改革和创新,构建社会流动新体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三)社会组织建设

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社会成员都分属于这样那样的社会组织,许多人同时是多个社会组织的成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文件指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这里所说的社会组织,是指社会民间组织、社团组织。这类社会组织在工业化国家比较发达,发挥着社会公益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的功能,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不足。

因为各种原因,我国现在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还比较少。据统计,到*年9月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17.4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14万个个,基金会1057个,共计32.73万个。每万人不到2.5个(美国为52个,法国为110个,阿根廷为25个),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这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不利的。因此,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培育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发展。

(四)社会阶层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统筹协调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机制,应包含三方面:一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阶层、群体、个人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拓宽民意民求的表达渠道,使社情民意能够畅通上达。要改革创新领导干部和上级机关向下作调研的方式和惯例,使领导干部和上级机关能及时、正确了解真实的下情和民间疾苦。二是要建立新形势下的劳资之间、干群之间、阶层之间、群体之间的平等对话协商机制。因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的劳资关系还不和谐,工人处于弱势地位,已占产业工人阶层多数的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基本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引发出较多社会矛盾。历史经验表明,应建立政府、资方、劳方三方代表平等对话协商的机制,要有谈判对话的平台,工人、农民工要有组织和代表。三是要建立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排查调处的工作制度。大中城市应该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密切关注本地各主要阶层、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关系的变化状况,做出分析和判断,及时采取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从根本上减少和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

(五)社会事业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一般把教育、卫生、科研、文化、艺术、体育机构称为社会事业单位,与经济领域的企业单位并称为企事业单位。社会事业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每个家庭和个人的福祉和前途。教育、医疗、文化等事业面对的是全体民众,所以在国外也称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教、文、卫、体各项事业都有了很大发展,使城乡居民在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的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出现了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问题。党的十七大专门做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决策,非常正确,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要求,也有利于调整社会结构,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目前,社会事业建设方面欠账较多,同客观需求差距较大,要真正做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一定要把社会建设工作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上,推进社会事业建设要像经济建设一样,必须进行社会事业体制的改革。

(六)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经济社会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社会的稳定器、安全网。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仿照苏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进行改革。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城镇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党的十六大以后,在农村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该说,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基金不足,社会统筹层次低,城乡差距大,地区间差距也大,这与经济发展和广大居民的迫切需求还不相适应。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生活基本生活”的目标,这个任务很艰巨。如何建设一个符合中国国情,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标准合理,运行健全,管理有效,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保证国家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亟需抓紧解决的问题。

(七)社区建设

这里讲的社区,主要是指基层政权、基层组织治理形式。解体以后,公社改为乡镇,大队变为行政村,生产队变为村民小组,三级治理的组织架构未变。上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少地区搞得有声有色。现在基层组织治理问题主要是在城区。目前像北京、上海、天津等大中城市,市以下设区、县,区、县以下设街道、乡镇,街道以下设居民委员会,也称社区委员会(上海把街道称为社区,居委会称小区)。有较多大中城市,因为各种原因,在城区中有很多城中村,街道办事处以下,既有居委会也有村民委员会。像深圳、东莞等城市,实有居民已超过1000万人了,但相应的基层组织还未建立起来。

全国*多个县(市)政府所在地,在上世纪80年代一般只有几千人,多则也只有上万人、几万人,多数是通过城关镇,同管理农村一样管理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有很多县(市)城区,已形成几万人、十几万人乃至二十万、三十多万人的规模了,但是基层的组织建设、社区建设都没有相应建起来,很多还是通过城关镇兼管,还是农村式的管理。这也是社会矛盾多发、社会治安状况不佳的主要原因,这种状况亟需改变,要通过社区建设,把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完善起来。

(八)社会安全体制建设

国家要长治久安,人民要安居乐业,必须要搞好社会安全体制建设。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社会矛盾,现代工业社会是开放的多元社会,相对于农业社会,社会矛盾更多、更复杂。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惩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是社会安全体制的主要任务。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社会安全体系,创造了诸如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等做法,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在实现社会转型、经济体制转轨的现阶段,单靠增加警力、多安装摄像头等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社会利益矛盾凸显、社会冲突多发的背景下,如何做好维护国家稳定,保护人民权益的工作,特别是要在完成这个新任务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设起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安全体制,是我们面临的新任务。

(九)社会管理机制建设

社会管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行政、法律等各种形式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进行组织、指导、规划、服务、协调控制、监督的职能,以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安全地运行,实现社会和谐、全面进步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各领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城乡社会治理的格局已经不能适应,要求我们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修正和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社会管理。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个指导方针是符合客观实际需要的,各地正在贯彻落实。从近几年社会管理的实践看,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应重视使政府的调控作用顺应社会发展规律逻辑运行的方向,使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相结合,使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相结合,使政府调节的力量同社会民间组织的调节力量相结合,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的社会管理机制体制的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