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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的祖先创造了灿烂而独特的中华文明,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传统文化体系,廉政思想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儒家廉政思想无论是作为一种政治道德,抑或是作为一种治政方略,无一不折射着儒家学者们杰出的治国感悟和政治智慧,具有法制所无法替代的功能。深入研究儒家廉政思想的深刻内涵,汲取其精华,对于我们推进廉政文化局建设,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儒家廉政思想的基本特点
实际上,儒家廉政思想在每个发展阶段,都各有其不同的时代特征。这里所说儒家廉政思想的特点,主要指传统儒家廉政思想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呈现出的共性特征。
第一,对廉政重要地位的认识――主张“以廉为本”。在贪官污吏盛行的封建社会,众多的儒家学者都十分重视官吏“廉”的问题,认为“廉为政本”、“廉为官宝”。实际上,这也是儒家学者们一以贯之的共同主张。在怀有入世之志的儒家学者那里,廉德自守问题不仅是个人的从政之本,更是关系政权巩固、国家兴衰的根本问题。许多儒家进步人士,代代相承,站在同情人民的立场上,呼唤廉政,颂扬清官,鞭挞贪官。《周礼·天官·小宰》中说,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日廉法,六曰廉辨。”后汉人郑玄对此注说:六事中“以廉为本”。班固在《汉书》中说:“吏不廉平则治道衰”,说明为官不能不具备廉德。完成了儒家思想第二次改造的朱熹也认为,“廉”是为官从政者必备的一种基本的德性,他指出:“如今做官,须是凭地廉勤”。《牧鉴》引朱熹语说:“守官只要律己公廉,执事勤谨。昼夜孜孜,如临渊谷。”
毋庸置疑,儒家“以廉为本”的思想,是国人重自律、讲廉洁传统的文化支撑,客观上为历代王朝构筑了防范官吏腐败的第一道屏障,促进了古代社会的廉政治理。
第二,对廉政社会环境的认识――宗族社会助廉。梁启超说:“中国古代的政治是家族本位的政治。”由于中国古代的家族结构从汉至近代一直未发生大的变化,因此,这种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状况决定了儒家廉政思想必然具有浓厚的家族主义特征。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孝”是维系家族内部各种伦理关系的重要的范畴,父母对子女有教令权,违犯教令者应受法律制裁。我国古代利用家庭伦理辅助教化的例子不胜枚举:晋朝名将陶侃任县吏时,曾利用职务之便把官府的咸鱼拿回家,受到母亲的训教并被责令退回;明朝婺源人江一麟因任州官贤明被提升,他在进京赴任前,请州民为之修船,少付了工钱,妻子认为应“如数偿之”,江一麟马上接受批评补足了银两,等等。应当看到,利用家族成员的亲情关系,使道德教育渗入到每个家庭,这不仅符合家族的根本利益,而且无形中提升了教育的实际效果,构筑起一道能够防微杜渐的“家庭防线”。
第三,对廉政实现途径的认识――从“重教化,轻刑罚”到“德主刑辅,宽猛相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重视道德教化与“礼”的作用,反对专任刑罚和“不教而杀”。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最好的状态是国家没有刑法,达到万事以礼为准的地步。孟子也坚信通过坚持不懈的“教人以伦”,可使“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强调通过人们的自我完善来达到社会的和谐。汉时“独尊儒术”,形成了“德主刑辅、宽猛相济”的治政理念。到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唐朝,儒家思想受到前所未有的推崇,统治阶级不断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引礼入法,“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这种既重视立法,同时重视教育的做法,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儒家思想由此一步步深入人心,法律成为体现礼教的手段。
二、儒家廉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儒家思想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演进,最终形成了完备的儒家思想体系,为我们留下了大量可资借鉴的宝贵思想遗产,这其中包括散落于儒家典籍中儒家廉政思想。尽管由于受时代和阶级局限,他们的廉政思想还只是片言只语,没有形成较为完备的思想体系,但是应当看到的是,他们提出的廉政主张和肃贪倡廉的措施,在客观上符合当时人民的普遍愿望,对促进当时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时至今日对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撮其精要,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廉政先廉吏”。儒家学者普遍认为,廉政必先廉吏。因此,在儒家廉政思想中,大多主张把“廉”作为官吏道德修养和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官员淡泊明志、慎独律己,做到“克己以廉”,提高自身克己奉公、反贪拒贿的素质。如果说“以廉为本”的主张为儒家廉政思想奠定了理论基调,那么,“廉政先廉吏”的思想则反映了儒家的具体廉政方略,是“以廉为本”主张的具体化。
廉政,归根到底要通过“为政者”的清廉体现出来。正是基于此,古代但凡接受儒家思想的统治者,一方面无不把选拔、任用廉吏放在重要位置,另一方面也不忘加强对各级官吏的廉政教育,使各级官吏兴廉让、励廉耻,做克己奉公的典范。因为他们认识到,廉洁作为官吏的一种德行,不是先天固有的,而是产生于后天的修养和教育;经过道德修养和教育达到的廉洁,是自觉的、自为的廉行,因而比刑罚高压强制条件下的廉洁具有更高境界。这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有价值的廉政方略,培养和造就了一代又一代的清廉之吏。
2、“知耻而明德”。“耻文化”,一直是传统儒家思想中传之久远的行为准则之一,“知耻”与“无耻”始终是评判行为好坏的道德标准。而“寡廉鲜耻”则是被看作道德沦丧、世风衰微的明显标志。儒家思想家认为,大之于治国平天下,小之于修身齐家,知“耻”与否是衡量是非、忠奸、曲直的一个精神标尺,也是鞭策和鼓舞人们挺身而立的内在动力。对此,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有句精辟的论述:“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严格来讲,“耻文化”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的“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的治国要领。孔子则以“行己有耻”、“有耻且格”等思想作为教导学生修身明德的标准。至于《中庸》中的“知耻近乎勇”一说,则把“耻”提到一个较高的境界,因为必须有勇气才能知耻。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耻之于人大矣”,并且把它作为一切悖礼犯法行为的根源。欧阳修也认为,“廉耻,是立(做)人之大节”。顾炎武一生就以“博学以文”与“行己有耻”作为自己学与行的两大主旨。凡此都折射出儒家“知耻而明德”思想:知耻是个人的立身之本。唯有知耻,方能弃耻向荣,才会见贤思齐,才能把良好的道德逐渐内化、固化为自觉的行为习惯。到了近代,康有为对此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明确地认识到,纠正风俗要从知耻做起,仅仅依靠刑罚而不教育官吏明德知耻,就不可能从思想上铲除腐败,这就进一步赋予了“知耻”的移风易俗功能。
3、“君子有敬畏自省之心”。行廉政,拒腐败,心中应该有个“畏”字支撑,这就是儒家“畏”的哲学。孔子对此有“三畏”之说,即“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在此三畏之中,天命,即“天所赋之正理也”,此乃人力所无可转变者,故不可轻渺之。他说:“五十知天命”,将“命”与“天”联系起来,而强调天的可畏可敬:“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天生德于予,桓其如予何?”在孔子看来,“天”是宇宙人间的绝对主宰,是人间伦理的终极根据。天将给予一切,也可以收取一切。孔子又说到“畏大人”,亦即敬畏有道德者,大人的行为举止皆以道德为根本,躬身实践,是众人皆尊崇的,他们的人生中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去汲取与参考,故不能不敬畏之。至于“畏圣人之言”,指的是古代先贤圣哲虽逝,但其言语长留于经典中,颇富教育意义,故亦不可等闲视之。因此,儒家学者更注重人的自律自省,《论语·学而》载:“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这是说一个人要养成“吾日三省吾身”的习惯,日日反思行为,检点作风,及时发现不足与错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这是对错误和挫折进行深刻反思、抵制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有效方法。
三、儒家廉政思想的几点启示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深刻变革之中,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各种社会思潮相互交错、相互激荡的复杂局面。这也对新时期的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一步审视传统儒家廉政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赋予其崭新的时代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1、“立志明德”,提升干部队伍的道德修养。立志为修身之首。历史和现实表明,信仰和道德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具有重要作用,其不仅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基。在年初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一定要把加强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作为一个重点。那么,对领导干部来说,究竟有哪些修养方法能够实现个人道德的升华,促进自我道德人格的完善呢?首先,要“勤学以济德”。邓小平同志说过,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科学的理论,是思想的闪电,它可以照耀前进的道路,驱散心灵的迷雾,给人们指明方向并给予奋斗的勇气和力量。为此,领导干部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从不断的学习中汲取营养,充实知识,增强本领,使自己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使个人的品质、人格、见识、理论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时代要求相适应。其次,要“慎独以修德”。“慎独”作为一种道德修养的方法,最早出现于《礼记·中庸》篇:“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它要求人们在一个人独处、无人监督时也能做到“入暗室而不欺”,谨守道德规范,自律不苟。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慎独”既是一种修养方法,体现着领导者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也是一种道德境界,体现着领导者内在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的坚定性。它虽然着眼于“隐”和“微”,但却能知微见著。从一定意义上讲,只有将为政之德自觉付诸人们“不睹”之处、“不闻”之域,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有修养之人。再次,要“纳谏以明德”。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历史上的任何杰出人物都难免要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但是贤与不贤的区别在于对待错误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或“文过饰非”,或“闻过则改”。因此,新时期的领导干部要有开阔的胸襟,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善于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那些逆耳之言,不仅要有“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睿智,更要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大度和“闻过则喜、自我否定”的勇气。惟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领导水平。
2、“尊廉抑腐”,倡导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孔子对“政”字有个很好的诠释。他在回答季康子问政时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他的另一名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其落脚点也在于此。在儒家学者看来,道德规范对人们的约束和驱动作用,完全可以通过各级官吏的表率作用来实现。常言道:“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在社会上具有相当的标杆、示范作用。因此,在当前的廉政文化建设中,我们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一方面大力宣传新时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尊廉崇廉”的社会氛围,激励更多的同志向他们学习。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率风气之先,垂道德之范,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不仅要在本职岗位上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好人民公仆,而且要在日常生活中带头严格自律、严格要求,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做出榜样,用实际行动为共产党员的形象增添光彩,为党的形象增添光彩。
3、“知荣明耻”,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优秀精神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总书记提出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紧紧抓住了促进社会风气和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的根本,具有鲜明的历史继承性和现实针对性。对于明晰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特别是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当前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应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把教育党员干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二是要着力引导党员干部以“八荣八耻”作为内心的道德法庭,作为个人德行的守护神,激发其内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荣”成为全党全社会积极奋进的目标,“耻”成为广大党员干部防微杜渐的警钟,成为思想、言论和行为的警戒线,时刻警醒自己不要逾越道德底线和行为边界,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汲取传统精髓,才能拥有牢固的根基;融入时代精华,才能引领时代的风尚。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儒家廉政思想具有强烈的“人治”色彩,因此,古代社会里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情形在所难免。所以,我们在学习、借鉴传统儒家廉政思想时,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指导,“濯去旧见,以来新意”,大胆地批判继承中国传统儒家廉政智慧中一切合理的、有益的因素,创造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要求相符合的廉政文化建设新观念、新方法,使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富有时代气息,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