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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农村建设中民主政治建设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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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农村建设中民主政治建设调查与思考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贵阳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围绕贵阳市建设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以管理民主为重点,结合贵阳市的实际,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作法,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促进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村镇,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一、基本情况

贵阳市现有乡(镇)77个,村委会1166个,农村人口185.7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3%。针对“大城市、大农村”的格局,市委、市政府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农村经济。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自2002年村级整合,现全市农村1166个村都建立了党支部。实现了“一村一支部”,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和加强村级自治管理起到了保证作用。二是抓好制度建设。根据《村组法》的规定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建立和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使基层民主自治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三是抓好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多渠道多形式的实行政务村务公开。通过广播、村务公开栏、明白卡、公开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务公开内容、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使广大农民知情并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不断提高村级自治能力和水平。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贵阳市各级党委、政府为探索建立村民自治的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取得很大成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民民主意识有待提高。从贵阳市五、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看,部分农民对基层民主政治不关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够强,自私、狭隘、依赖性强等弊病依然存在。一部分村民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对待“村民自治”,一些村民的参与不是基于公民政治责任感而是在从众心理支配下参与,“选举时有误工补贴”是村民参选的重要因素。

2、村民民主决策参与度不够。贵阳市农村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都已相继建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一定程度存在长官意识,还是村干部说了算。如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对修电缆损坏农民土地赔偿费问题,引起村民对村干部截留部分资金有意见,导致对村委会信任度低。

3、民主管理形式多于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呈现强行政、弱民主现象,村务的“公开”大多停留在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层面。村民最关心的事情(如村级财务)不民主、不透明,对村务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了解不够。

4、民主监督力度不够。实行村民自治以来,虽建立了“四个民主”制度,但由于一些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村务公开未形成完善的制度化、规范化,而村务监督小组的“民主监督”参与不够,未能通过有效的监督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民主监督显得有些软弱无力。

5、农民整体素质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由于部分农民知识贫乏,思想观念上狭隘的小农思想较重,缺乏大局观念,对村民自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性缺乏理性认识,对基层民主政治的参与热情不够,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不高,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薄弱,实际参与村级事务能力不够强,未能真正发挥出主体作用。

6、村民自治缺乏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贵阳市大部分村村级财力薄弱。特别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的运转、公益事业的兴办、税费改革前产生的债务偿还等困难呈现,加之农村基层干部待遇低(政府补贴200元),村民代表无误工补贴,没有任何保险和保障。大量有一定文化的年轻劳力向城市转移、村干部缺乏活力,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7、民间组织的迅速发展,给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带来新课题。随着经济社会、信息化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各类专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为代表的农村民间组织发展非常迅速,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个别民间组织自身定位不准确,形成的社会关系较复杂,加之个别村干部对此的作用认识不到位、支持不够,给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带来新课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贵阳市新农村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贵阳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从思想上统一认识,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科学指导。

(二)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法律、法规。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中央、省、市的文件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影响改革和实践的顺利进行。为了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进行村民自治,需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诚信、守法、知礼”的全民教育;大力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青年劳动力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搭建教育培训平台。

(四)加快农村组织建设,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建立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农民协会,保障农民权益;加强农村民间组织的规范和培育。

(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强化乡镇人大的政治引导和示范作用;建立村级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

(六)进一步理顺乡、镇与村之间的关系,扩大农民“自治”平台。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能要由过去“官本位”向“民本位”转移,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政策引导、信息支持、技术指导和法律服务,协调和处理好村民自治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为村民自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强化农村民主管理方式,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力度与现实可承受程度的关系,民主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遵循民主政治的程序原则,把恪守程序与制度创新结合起来,借鉴省内外较为可行的经验和做法,抓好村民自治,完善基层民主。不断推进“四个民主”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