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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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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刍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政方针从提出至今,已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全国上下相继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在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何总结有益经验、克服不足,扎实稳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文结合现有文献和贵州实际,就贵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正确认识省情,确立新农村建设战略地位

贵州是一个地情复杂的西部省份。贵州高原山地居多,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贵州耕地不仅面积小,且质量也不高。贵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年的经济总量不超过20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不到2000元,人均财政支出1325元,与东部省份存在较大的差距,如与广东的差距就在10倍以上。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全方位的农村发展战略,它不仅包含了农村基础设施、还包括对农村文化、基层组织改革等方面的内容。自然条件的恶劣和社会经济的相对落后决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必须确立长期的解决战略,有步骤、分阶段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探索具有贵州本土特色的新农村建设道路。

二、突出农村产业特色,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

由于特殊的地理状况,贵州农村居民点相对比较分散,相当部分的农村居民点比较偏远,而且人畜饮水都很困难,基础设施非常落后,对之进行必要的规划是相当紧迫的。否则,有限的财政收入不可能照顾到所有的居民点。规划的原则为:先中心后边缘的原则,生产生活较好的中心地区为重点,中心地区的规划要考虑当前的产业特点和今后的发展潜力,要有利于农民就业,偏远山区农村要突出产业潜力,为中心地区的发展提供基础;坚持就近和便利原则,以交通干线、河流为规划主线,工矿、水库等工程建设为辅;以改善生活生活条件为中心,促进农村居民点的适当集中,提高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我们必须对现有农村民点按照生产生活条件的差别进行分类,根据所规定的类别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财政扶持,逐步改善农村水、电、路等生产生活条件,对于那些生产生活条件难以改善的农村居民点实行有计划的移民搬迁,同时鼓励农民向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中心搬迁,政府予以适当扶持。

三、以农民为主体,政府积极引导配合

结合贵州实际,我们认为,贵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走以农民为主体的道路,主要理由如下:贵州社会经济发展不充分,财政收入有限,不可能采取大包大揽的方式进行,新农村建设也不可能立马全面展开;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文化知识有了较大的提高,随着外出打工农民的增多,农民的经济实力和见识与日俱增,农民有足够的能力胜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以农民为主体还有利于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唤醒村社意识,恢复乡村文明,培养农村精英。当然,在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农村建设战略上,我们不应忽视政府的强大作用,应把农民的积极性和政府的帮助相结合,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四、培育农村社会经济组织,提高农民治理能力

有相当多的专家认为,农村之所以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缺乏社会经济组织,这使得广大农民在进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没有对等的市场谈判能力,经常处于劣势地位,而且市场双方达成交易的成本都非常高,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贵州大多数农村都没有自己的经济组织,唯一比较有地位的村委会一直受到乡镇政府的过多干预,不能完全体现广大农民的意志,农村治理没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然而,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近几年,贵州1农村社会经济组织得到了一定的发展,部分农村成立了老年协会、辣椒协会等组织,农民的村社治理意识得到一定的提高,治理能力得到体现。只有通过成立各种协会组织,农民的主人翁精神才能得到激发,处理农村公共事务的能力才能得到锻炼和提高,才能找到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道路。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应积极发展农村各种社会经济组织,克服单一行政组织的弊病,有效治理部分农村的失序问题,规范农村治理秩序,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五、推进制度创新,减少行政干预。

有专家认为,我国近几年对农村的行政干预不仅没有弱化,反而有所加强。乡镇政府已将驻村干部作为一种常设制度,而且。每年都选调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充实基层,乡镇机构的精简遥遥无期。在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的工作任务已大为减少,按常理这一制度应改革,可如今依然存在。当然,这有解决就业压力的客观原因,也反映了政府自身利益所在。如果为某些客观原因而加强对农村的行政干预,农民的村社治理能力将会消失在这种于预力量中,这样会阻碍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容易使新农村建设走上政府主导的老路,政府的主观努力因缺乏响应力量而流于形式。贵州许多乡镇财政收入非常有限,特别是在取消农业税后,财政更是吃紧,能够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非常少,虽然有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由于资金运行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问题,真正落到实处的能有几何?如果不改变这种过多的行政干预现象,国家再多的投入也难以落到实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可想而知。而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新的社会生产方式需要新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所以,为了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贵州必须坚定不移地探索适合本省的制度体系,减少行政干预,缩短行政层级,提高政府各部门协作能力,确保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的高效运转。

六、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民乡城流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不是将农民固定在农村,而是为农民创造自由流动的条件。新农村建设要取得彻底的改观,主要在于减少农民,这有赖于城市化的进程。贵州*年城市化率为29%,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相差14个百分点,差距相当大。由于城市化进程缓慢,贵州农村人口依然庞大,这必然影响到新农村建设进程。为此,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城市发展,逐渐取消歧视性制度规定,吸引更多的农民流向城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而艰巨的,贵州各级政府只有充分依赖广大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不断推进制度改革,发展农村各业,这是贵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