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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是人民政协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政协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协提案、建议案都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有效运用这两种形式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出力,有利于人民政协提升履行职能的水平。
一、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密切关系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有一个比较健全的社会各阶层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的机制。人民政协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可以充分运用自身民主渠道畅通的优势,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一)推进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工作有利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按照《意见》的要求,人民政协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和政府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党的组织经常可以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这有利于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加强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在党的领导下构建和谐社会。
(二)推进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工作有利于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公仆职责。在和谐社会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公仆,都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协提案、建议案同属通过政协这个重要渠道向有关方面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好的政协提案、建议案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使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得以贯彻实施,有利于保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洁,更好地实现政通人和,使社会安定有序。
(三)推进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处理好各类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理想追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社会是否和谐,是否公平正义,其决定性的因素是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提案、建议案这些民主形式,有利于妥善处理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好各种社会问题,进一步营造安定团结、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提案、建议案是政协委员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的有效载体
提案、建议案是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是掌握下情和大局趋势的“晴雨表”;是领导处理问题的“预警器”。切实的提案、建议工作有利于党和政府在掌握社会舆情的基础上科学决策。同时,政协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联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最广泛的力量支持。
做好提案、建议案应遵循围绕中心工作,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建务实之言;同时坚持两手抓,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献有识之策;还要自觉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案、建议案要坚持真实性,提倡讲真话,报实情,实事求是,不夸张,不缩小,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而且要更多地反映问题,使领导机关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提案、建议案要坚持差异性,充分发挥政协的特殊优势,努力了解其他渠道不易掌握的社会信息和真实情况,反映其他渠道不易听到的呼声和意愿。提案、建议案要坚持警示性,抓住社会生活和实际工作中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有前瞻性、预示性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建议案要坚持可行性,应当有一定的深度,不仅深入地分析问题,而且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争取把提出的建议变为各级党政部门的决策。另外,提案、建议案要还要突出代表性,要反映有代表性的不同声音。
(一)从提案人的角度看,要能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并不是一件易事。高质量的提案、议案需来自于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来自于专家、学者数年甚至于数十年的潜心钻研,有的还将来自于一个团队,来自于集体智慧。委员要结合各自的研究专长,建有用之言,献有效之策。同时还可以各专委会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联合组织各行各业的学者,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选择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政协又有条件做好的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作为调研课题,组织委员多层面、多形式、多领域地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民主评议活动,力求提出富有科学性、超前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二)从处理部门的角度看,政协机构要思考如何做好提案服务工作,创新机制,简化程序,帮助提案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正确处理提案答复与办理的关系,把讲求实效作为衡量提案办理质量的标准。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关键是要提高提案承办单位领导的认识。要抓好重点提案的督办工作。正确处理服务与引导的关系。提案服务部门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引导,实现从收集提案到征集提案的转变,积极引导、组织委员多提交高质量的提案;实现从催办提案到督办提案的转变,创新督办的形式;实现从强调分工到注重合作的转变,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发挥整体优势。
(三)从办复部门的角度看,要掌握办复提案的深度和广度。不敷衍、不拖拉、不搪塞,深入实际,全面解决提案提出的问题。抓好制度建设,按制度办事;严格提案的办理要求;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办复效率。承办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把提案工作提升到在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具体督办下来完成,形成党委、政府、政协领导齐抓共管,政协提案工作部门主动协调,社会各界、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新格局,从而将政协提案、建议案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