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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意见》站在历史的新高度,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原则、方法措施和重大意义,为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规范和政策依据。通过近期对《意见》的学习,自己谈以下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意见》的颁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意见》深刻总结了半个多世纪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人民政协事业的伟大实践。半个世纪以来,人民政协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人民政协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作用和主要职能
《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意见》关于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重要论述,充分说明了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历史进程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重要责任。《意见》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指明了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三、《意见》对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为巩固多党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推动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1989年,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提议,中共中央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推进我国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中发挥了重大的指导作用,为发展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人民政协事业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们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总结15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为此,中共中央继去年底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后,今年初又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穿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两条主线,体现充分发挥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和加强参政党建设两个方面,在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意见》更具体地指出了人民政协三大职能的内容和形式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不断推进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按照全委会议抓全局、议大事,常委会议抓重点、促落实,专题会议抓热点、建诤言、献良策的要求,积极开展政治协商。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加大工作力度,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进行有效监督。围绕中心工作,针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服务和廉洁自律情况,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督促职能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发展环境建设健康有序。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不断拓展参政议政的领域,努力把参政议政活动开展得更加广泛深入,着力在全局性、宏观性、前瞻性特别是时效性上下功夫,提高建言立论的质量和实效。《意见》进一步阐明了人民政协三项职能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化了三项职能的性质和内涵,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程序和工作机制,并对党委和政府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中关于履行职能的规定,对人民政协认真搞好政治协商、积极推进民主监督、深入开展参政议政,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五、《意见》要求人民政协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政协事业发展的基础
《意见》强调要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要以发挥参加政协的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突出界别特色、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主体作用以及加强政协机关建设等四个方面为重点,全面推进自身建设。并就如何尊重和保障各派、无党派人士以及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民主权利,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以及政协的机关建设等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而第一次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明确了政协自身建设的特有内涵。我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准确领会、全面贯彻《意见》关于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各项部署,贯穿到政协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关建设中去。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支持各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活动,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各项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经常组织委员开展学习培训,推动委员遵守政协章程,促进政协委员提高素质,更好履行职责。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政协干部队伍,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