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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监督多管齐下才能奏效。教育、制度、监督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但三者又各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教育在其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深刻认识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成效,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着重大意义。
教育对确立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而净化人的思想,必须依靠长期的思想教育。教育与法制等其他手段不同,不具有强制性,其功能的实现并不一定立竿见影,但它“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地渗透进人们的思想,长期持久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思想教育有助于形成稳定的价值取向,既作用于人生的每一个阶段,又影响着整个人生,对人一生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谓“百年树人”就是这个道理。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人们的思想中一经形成,就会产生强大的力量。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就能使他们端正自己的从政行为,自觉抵御和防止腐败。
教育对廉政行为的养成发挥着导向作用。思想教育的导向是多方面的,例如理想信念导向、道德规范导向和法律法规导向,等等。理想信念导向是通过思想教育,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理想信念,并通过理想信念来激发动力、指导行为。理想信念的确立,不是在短时间内经过一两次教育就可以实现的,需要长期的反复教育。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有助于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道德规范导向是通过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习惯,以社会舆论、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方式进行行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改造主观世界,陶冶道德情操,提高精神境界,做到清正廉洁。法律法规导向则通过思想教育,帮助人们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明确可为和不可为的行为界限,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使他们远离腐败。
教育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途径。加强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极少数腐败分子要严厉惩处,使他们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讲,则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着眼点。从主观上说,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背弃理想信念,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构筑党纪国法防线一样重要。全面的经常性的教育,是促使党员干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保证。反对腐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是我们党总结反腐败工作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注重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特殊功能,将惩治、预防与教育有效结合起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政府的廉洁高效,也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反腐败实践的成功经验。
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需着重处理好以下关系:
把握重点和覆盖全社会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我们党是执政党,党风对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拒腐防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同时,要注重教育的广泛性。反腐倡廉既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做到重点对象重点抓,重点领域重点抓,又要作为社会化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营造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氛围。要面向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广泛开展公民权利和义务观教育,使公民明确认识到自己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尽的各项义务,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宣传报道,公开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不良行为投诉举报的办法和途径。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要把廉政教育作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使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观念在年轻一代心中牢牢扎根。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自觉地与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教育与制度的关系。教育在反腐倡廉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不能把这种作用无限夸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教育万能论”和“教育无用论”都是片面的。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没有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督作保障,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对少数违纪违法干部,仅仅依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运用纪律、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教育的功效,要体现在使教育对象形成某种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上,而这种养成教育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社会规范。当某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时,对其他人进行这种规范教育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在反腐倡廉中,要注意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境界的提高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仅靠某一阶段的教育就终身管用,而要靠不断的理论武装和知识积累来奠定基础,靠不断的社会实践来提升觉悟。因此,反腐倡廉教育要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围绕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和特殊功能,应具有战略眼光。要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既立足于当前,更着眼于长远,切实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来实施,作为一项持久的工程来建设,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真正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载体,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既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既善于运用“”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法违纪案件,做到警钟长鸣。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渠道,提高科技含量,创新教育形式,赋予党风廉政教育更加鲜明的时代特色,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自身力量与整体合力的关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任务,同时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是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长期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努力构建全党动手、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格局,形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工作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中,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方方面面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