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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以下简称《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桂政发〔*〕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年)的通知》(南府发〔*〕13号,以下简称《纲要五年规划》)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的组织机构
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效能办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三)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执行。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工作以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社会评议、现场检查、座谈会、执法案卷抽查等方式进行。
(二)被考核单位要对照《*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作好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并提供本单位依法行政的工作档案文件材料。
(三)被考核单位于*年3月20日前将考核的自查自评材料及相应文件一式十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
(四)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检查考核,评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核挂钩。
(五)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考核满分为90分,占评议考核总分90%;评议满分为10分,占评议考核总分的1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六)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市政府按从优原则评选出10—15个单位作为“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七)具体评选工作由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的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领导,把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评议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议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议考核标准和要求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