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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事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多年,这里,就统计工作如何服务于机构编制管理谈点粗浅认识。
一、统计工作的定义和分类
机构编制统计,简单理解就是对本区域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在编人数进行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统计汇总,按照不同的口径和不同的使用角度形成各类统计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组织、人事、财政、劳动等部门提供数据参考。就统计工作的类型而言,大致可分为年报统计、日常统计和临时统计。
年报统计是由中编办统一部署下来的统计任务,使用统一的统计软件和全国一致的统计口径,这一工作已延续多年,全国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通过统计软件的层层填报、层层审核汇总,最后上达中编办,其为中央和国务院宏观决策提供数据参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日常统计主要是各地编制部门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本地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的常规性统计,统计口径与全国年统口径有所区别,分季度统计和月统两种类型,季度统计一般以地市级编制部门为汇总顶,对市直和下辖区县数据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月统基本上不形成上报制度,只对本级行政区划数据实行按月结帐。
临时统计主要是指上级编制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专项统计工作任务,如乡镇站所机构编制统计、行政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统计、实施公务员制度中的相关统计、某类机构的专项摸底,等等。
上述定义仅指统计工作的数据汇总部分,实际上,统计工作还包括对下级数据的审核、各类数据的分析对比、数据变化背后反映出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建议和意见等。
二、统计工作与日常管理之间的关系
个人认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与机构编制日常审批,其实就是一种会计与出纳之间的关系。我市一位市级领导在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时候曾经笑言:研究具体事项不难,问题是缺少一个打合计的人。统计工作就是打合计,但绝不仅仅是几个简单的数据而已,而是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得出任何决策和管理都离不开的宏观数据。机构编制统计,应该是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既是机构编制审批的前提,也是督促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更是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成效的信息反馈。统计工作必须坚持依托机构编制管理,并服务于机构编制管理,一般说来,要从以下两方面做好服务:
第一,为机构改革服务。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面推开,具体落实到各种改革文件的出台,改革方案的科学制订,都离不开对大量机构编制数据的研究论证,也离不开机构编制数据的准确统计。
第二,为机构编制科学化管理服务。机构编制是党委、政府一种重要而又有限的执政资源,编制部门的职责,就是围绕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好这种执政资源,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管家,当好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职能配置上的会计和出纳。而统计工作,正是做好这些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机构编制政策的制定、机构编制的日常审批管理,都将成为一句空谈,编制部门也就很难对机构编制总量、结构、职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如何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统计的效用
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通过统计工作,能全面、及时的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只有做到全面,才能确保决策的宏观性;只有做到及时,才能不延误决策时机;只有做到准确,才能保证决策不偏离方向;只有做到真实,才能使决策切合实际。笔者认为,要作好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统计的效用,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机构编制管理和经济社会建设,就必须从这八个字入手,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六点。
1、领导要高度重视。领导重视是作好任何工作都必不可少的条件,具体就统计工作而言,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应摆正统计工作的位置,避免“重审批、轻统计”的做法;二是要在人力财力和时间上给予支持。人力上,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财力上,要保证财政预算中机构编制统计专项经费的专项使用;时间上,主要指县级编办,工作头绪多,人手少,特别是统计工作一般年底工作任务重,要留出专门的时间进行统计。三是要关注统计产生的数据,在制定政策、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过程中,要以统计数据为前提,把握大局。
2、要注重统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从事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人员,至少应具备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业务能力。要掌握有关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文件,熟悉机构编制管理流程。二是电子政务能力。目前,手工统计已基本成为历史,无论是中编办软件还是地方自行使用的机构编制管理软件,都要求统计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数据库知识和较强的电脑操作能力。三是综合分析能力。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行数据综合分析,使统计分析具有时效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并能积极主动地提出体制、职能、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改革和调整建议,使统计数据更具有参考价值。
3、要完善日常管理和统计手段。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平台,结合自动化办公系统的使用,将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之中,实行日清月结,及时监控机构编制数据的变化情况。要建立完善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特别是电子台账。要建立好机构编制统计档案,对每年年统数据、季报数据和其他重要数据要整理入档,定期刻录数据光盘保存数据。
4、要加强审核把关。对下级编制部门和基层单位上报的数据,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除了一般数据校验和行政政法编制总数的审核外,重点还要注意行政机构限额是否突破、机关使用事业编制是否控制使用、机构编制总量变化较大的是否能说明变化原因,各种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乡镇人员编制是否做到了“只减不增”,等等。
5、要对统计反映出来的问题实行跟踪监督。通过统计,往往能发现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能简单只将数据修改就了事,要将问题进行整理,并分析问题背后反映出来的管理上的症结,进行跟踪督察。如对上级下达行政编制的分配上落实不到位,对不同层级、不同序列的编制擅自调整,机构编制增长过快,人员超编严重,都应该进入监督检查工作的范畴,从源头上达到修正数据的目的。
6、要完善统计数据报送制度。统计数据的报送和对象主要有五个:一是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二是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三是编办领导和业务科室,四是组织、人事、财政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五是公众和部分需要机构编制数据开展相应工作的单位。对于上述对象的统计数据报送,要形成固定的制度,报送的数据要明确规范,根据不同对象来提供不同口径的准确数据,确保统计数据能真正为上级宏观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
要切实作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还应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可以通过出台专门的统计公报制度以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可以安排刚进入机构编制部门的人员先从事一段时间的统计工作,使之迅速通过统计迅速熟悉机构编制业务。此外,还应结合政务公开,将有关统计数据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机构编制更加严谨、有序和科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