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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
石门县地处湘鄂边陲,总面积3973平方公里,人口70万,辖19个乡镇,属省级贫困县。改革前全县乡镇机关(含财政所)共有编制1171名,其中行政编制1032名,在编人员953人;改革后共核定编制972名,其中行政编制953名,精简编制199名,在编人员789人,比改革前减少164人。除教育、卫生外,改革前乡镇共有事业站所266个,在编人员1214名;改革后设置站所155个,共核定编制541名,比改革前减少673名,精简55.4%,在职人员531人,比改革前减少683人。乡镇站所改革前财政拨款318.6万元,改革后财政拨款483.2万元,增加财政拨款16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将畜牧水产站人员经费渠道由自收自支改为全额,二是将国土资源管理所经费渠道由规费开支改为全额,三是将经管站、文化广播电视站的差额拨款由1650元/人·年调整为5000元/人·年,同时将两站自收自支人员全部改为5000元/人·年标准的差额拨款。改革后站所上岗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277人,仅占上岗人员的52.2%,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241名,仅占上岗人员的45.4%。
二、机构改革的运转情况及成效
全县乡镇改革按照上级要求,机构、编制精简到位,人员分流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使乡镇改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镇改革工作,*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下大力进行乡镇机构改革。
1、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乡镇站所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文件明确:精简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实行"四定一推"(即定机构、定性质、定职能、定编制和人员,使其逐步脱离政府保护,推向市场经营),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坚持"两主一辅"(以转换身份推向市场为主,以整体脱钩、整体分流、自主经营为主,有偿服务、适当补助为辅),搞好站所人员分流。文件规定:乡镇站所机构设置,一、二类乡镇不得超过9个,三、四类乡镇不得超过7个,人员编制精简不得低于60%,这是硬指标。
2、确保乡镇站所上岗人员经费。改革后站所人员经费不仅没有减少,相反还有所增加,*年改革时县委明确规定,站所改革减人不减经费,如我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原有100多人,财政预算经费44.8万元,现在只有48人,财政预算经费还是44.8万元。*年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站所人员经费来源更窄,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县委、县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又出台了站所改革补充意见,将原定差额拨款编制的经费标准由1950元/人·年调整为5000元/人·年,部分自收自支编制改为差额拨款,仅此一项,财政增加站所拨款38万元。
二是通过改革,精简人员、加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消除了人浮于事的弊端。如蒙泉镇农技推广站原有工作人员24名,却不能准确进行病虫测报,*年全镇的一季中稻4000余亩由于病虫测报失误造成失收,改革后,虽只有2名工作人员,一心扑在农业技术指导方面,深受农民朋友欢迎。
三是乡镇政府积极配合,站所管理进一步规范。部分乡镇按照"县乡共管,以乡镇为主管理"的原则,真正将站所作为政府的二级机构统一管理,对站所人员实行"四统一"即:政府对站所人员统一管理、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统一安排、考评统一进行,真正实现站所人员与政府机关干部同工同酬。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但是,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也不能一蹴而就,改革已经两年了,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普遍反映强烈的养老保险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我县是按湘政发[1996]3号文件执行的,乡镇站所同时起步,由于大多数站所经费困难,养老保险不到位,改革前只有国土、计生站所养老保险全部到位,其他站所基本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由于养老保险缴纳不到位,站所退休人员和部分即将到龄的分流人员生活无着落,已经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隐患。如我县乡镇畜牧水产站有退休职工100人,97人进入低保,且每月仅拿30-70元不等的低保金,医疗保险更不用说。分流人员也是一样,在站所工作几十年,改革时仅给一点买断金,没有缴纳在岗时的养老保险金。
二是上岗人员经费严重不足。*年,税费改革取消乡镇站所向农民的多项收费,乡镇部分站所经费严重不足,连最基本的工资都没有着落,更谈不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长期不落实,日积月累,又将留下新的后遗症。如我县乡镇水利管理站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足部分主要靠收水费弥补,县减负办核定全县各乡镇水费收入62.1万元,但分配极不平衡,只有10个乡镇有水费收入,另外9个乡镇不具备收费条件,由于不准向农民分摊,只能按实收取,核定的收费基数全年也只能落实到三分之一,绝大部分上岗人员基本工资都不能保证,根本谈不上基本建设不养老保险。
三是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事业单位是国家办事业,投入少,乡镇大部分事业单位没有资产、没有积累,分流后的补偿标准低,又没有田土,去创办企业或搞个体经营,在工商、税务方面却不能享受企业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县政府想出台相关政策,如办下岗证、享受税费方面的优惠等等,但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又不能办理。
四、对完善改革的几点建议
*年底乡镇站所改革力度大,分流人员多,上级部分又无统一的分流政策,为了从长计议,让乡镇改革具有连续性,不留后遗症,向省市建议如下:
一是根据国办发[*]35号文件精神,制定乡镇站所改革的相关政策。如站所分流人员的退休、内养、歇岗、自谋职业、落岗待业的条件、办法及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发问题,最好是按照国办发[*]35号文件精神统一政策,同时要明确费用分级负责,省市要给予支持。
二是省市要出台机构改革的激励机制,巩固改革成果。改革后省市不能将乡镇个数、乡镇机关人数的多少作为主要依据制定政策。我县是一个省级扶贫县,年撤区并乡时由50个区、乡(镇)撤并到19个,精简幅度达62%,*年乡镇改革我县乡镇改革人员精简幅度又超过60%,使乡镇机构、人员编制大幅度减少,但是省市相关部门在给钱、给物、给政策时主要参考乡镇个数和在职人数,不但没有肯定改革成果,相反改革给县级政府带来了很大损失,如*年乡镇成立动物防疫站,省政府相关部门就是按照每个乡镇3人的标准核拨经费,很多与我县人口、面积差不多的县由于没有撤区并乡或精简幅度小,乡镇个数、在职人数是我县的几倍,因而得到的经费额度悬殊极大,显得极不公平。
三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站所人员全员参保。为了解除乡镇站所人员的后顾之忧,实行养老保险的"全员参保",并启动基本医疗保险。
四是各级政府共同关注乡镇站所,加大对乡镇站所的投入,同时也加大对乡镇站所管理的监管和考核力度,严格控制乡镇及站所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