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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机构编制工作的立法之年,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越来越重视,在年初出台了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及中央编办、监察部制定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使机构编制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县市编办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机构编制法规条例为准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创造性地搞好机构编制管理。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依法管理深入人心
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丰富宣传载体,开辟教育途径,突出教育实效,使宣传教育内容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创新。进一步以机构编制网、机构编制工作简报、*举报电话、机构编制员培训班、事业单位新任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等为载体,充分利用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目标管理考核验收等多种途径,进行深入宣传教育,使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依法开展工作深入人心。从而扩大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情权和认同感,使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都充分了解机构编制工作,在熟悉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能积极有效地利用法律手段监督和举报机构编制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改革政策安置方法,严守五年内只减不增的底线
要逐步改革城镇退伍兵的政策性安置办法,对城镇退伍兵不再列编管理,探索、实行货币化安置途径,这是严肃机构编制管理,改善年龄、知识结构,实现人员编制优化配置的燃眉之急,也是机构编制严守五年内只减不增底线的急切之举,更是今后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构建精简高效、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
三、注重外引内培横调,全面优化年龄知识结构
随着县市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上次机构改革配备的公务员编制已远远达不到事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应该适当增加县市公务员编制。要通过公务员招录、领导干部招考、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引进等途径,从现有的干部职工队伍外引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这是改善公务员队伍年龄、知识结构,弥补断层现象的首要工作。要加大对现有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力度,综合考虑不同岗位干部职工的不同业务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通过对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进行轮训,改善知识结构,促使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同时要通过工资套改、财政调控、转移支付等方式缩小城乡、部门之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差别,建立、健全一般干部合理调整的制度、机制,使一般干部职工的合理流动成为可能,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达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目的。
四、推进乡镇综合改革,促使机构编制合理配置
要按照中央、省市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综合改革。要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实行大部门制的精神,综合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科学核定职能职责,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同时进行乡镇、街道分类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市乡关系理顺、行政区划调整等配套改革,使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工作全面优化。通过鼓励干部职工下海经商或开辟其他就业渠道,疏通人员出口,合理精简人员编制,通过省、市、县三级统筹,为合理分流二级站所人员提供经济补偿、经费保障。在乡镇综合改革后,要将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综合设置后的二级机构人员)纳入财政负担,起码要保证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对市、乡财政体制方面,要加大分成比例,努力将重心转移到乡镇一级,通过转移支付和合理倾斜,增强乡镇一级的可用财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使乡镇能改变过去那种负债累累、运转艰难的局面,让干部职工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以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
五、改革考核评估体系,杜绝上级干预下级和揽权争利行为
在清理、整顿考核评比项目过多过滥的大背景下,要改革考核评估体系,最大限度裁减考核评估项目,对留下来的考核项目要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核,对于条款、分值中存在的要求设立机构、挂牌、增编或者保证编制数额的内容要清理出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和纪律约束,使上级部门不再以考核评比、拨付经费、批准相关项目为由要求下级单位设立对口机构、挂指定牌子、配备专门人员等。同时,要规范市、乡管理体制,理顺好市乡职能关系,防止上级利用职权揽权争利而出现权力、利益上收、责任下推,责权利不对等的现象。
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探索监督管理新途径
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长效机制,寓教育于监督检查之中,寓监督检查于日常管理之中,使监督检查无处不在,使编委办每一个科(局)都成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主体,实现互助协作。并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合起来,本办组织的监督检查和编办、监察局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树立监督检查的权威,突出监督检查的效果,对违法违规的进行严肃查处。要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全市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验收内容,将编办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上升到市委、市政府全面考核验收的层面上来,使机构编制工作更进一步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善于发现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实现流程再造,突出用制度管人,减少自由裁量的伸缩性,从体制上、根源上杜绝通过写条子、打电话、批报告等形式干涉机构编制工作的现象。要突出编制“实名制”管理,使每个单位通过编制“实名制”实现阳光管编,使本单位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编制性质、异动情况。
七、规范领导干部调配,使干部调配与编制管理协调一致
领导干部的调配,要综合考虑编制情况,不能照顾性地将乡镇领导干部调到已超编的市直单位改非或退休,也不能无视编制或超编配备领导干部,更不能超过领导职数配备领导。要缩小部门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使领导干部在市直部门及市乡之间正常、合理流动,使干部调配与编制管理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