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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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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对策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一个里程牌,标志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已迈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电子化轨道。登记管理工作自启动到实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虽然历经了几年的努力,效果显著,但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足,现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是对事业单位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但有些事业单位对这项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实行登记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清。有的事业单位甚至认为,登记是件可有可无的事,“登不登一个样”。特别是事业单位目前还要进行网上登记,既增加了登记管理工作的操作难度,又增加了单位的经费开支;由于实行网上登记还必须配置计算机、扫描仪等必要的设备设施,这对本来经费就紧张的事业单位来说无形中增加了压力。就本区而言,多数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银行帐户,经费开支均由主管部门统管,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每个事业单位开通登记管理网络,是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乡镇一级的事业单位就更不易做到。

(2)开办资金的数额难以审定。《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了操作程序,但作为今后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规范,在某些细节方面还有不够明确的地方。如在登记管理工作中如何审定各类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数额的问题,没有确定最低限额,使登记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很难把握这个限度;有的事业单位经编委批准设立,财政既没有拨给开办资金,也没有拨给公用经费,那么开办资金只有主管部门进行确定,少则不足千元,太随意性了,这就使具体经办人员不好掌握;在登记管理中没有明确开办资金最低限额,那么开办资金如果发生变更,登记工作人员就更难以审定,在一定程度上给登记管理工作带来了影响。

(3)部门的协同机制还未形成。*年7月,中央编办等十五个部委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使用问题联合下发了文件(中编办发[*]17号),明确规定了《证书》作用。但在有关部门的业务审批中,并未明确要求出示《证书》,致使《证书》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用;《证书》的使用管理涉及到银行、财政、税务、质监等多个部门,需要这些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发挥《证书》真正的作用。同时,由于县区级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均由主管部门管理,因此尽管进行了登记,多数事业单位把证书领回后使用的机会很少,也造成“有证无证一个样”的现状。

(4)监督管理难以到位。《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能有了更具体的明确,但通过实际工作的体会,仅从网上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有关材料,是很难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的,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相适应的民事责任,仅仅通过年检显然很难作出全面了解。因此,登记管理中有些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监督管理措施操作性不强。这就使得《实施细则》中就监督管理方面提出的要求,只能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触动不大,收效甚微。

二、登记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学习氛围。

一是加强宣传。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尤其是实行网上登记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宣传,使事业单位熟悉和掌握登记管理工作的内容、意义、程序,充分认识实行登记管理的重要意义,并将登记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二是加强《实施细则》学习和业务培训。可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对事业单位按行业系统、住所划分为若干点,由登记管理机关以点带面进行相关的学习及业务培训。针对当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操作中存在的“有机无人”、“有人无机”或业务人员不会网上操作等问题,制作相关的学习课件进行辅导,以增强各事业单位对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开通网上登记的积极性。

第二,明确开办资金的最低额度,提高登记管理能力。

一是明确登记管理中开办资金的额度。《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登记开办资金未提出具体的要求,建议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各级各类不同的事业单位制定更细的操作标准,明确开办资金的最低额度,有利于经办人员具体操作;二是明确变更资金的依据。开办资金增加或减少20%的单位,应当申请变更,那么依据是什么?建议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应该明确由财政、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作为依据,登记管理机关视情况再考虑能否变更,以提高登记管理能力。

第三,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提高登记管理质量。

第四,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要不断努力学习,加强自身建设。首先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强化行政执法意识,履行工作职责。二要增强服务意识。登记管理工作是执法与服务并存,服务是宗旨,登记工作人员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待人热情、谦和、诚恳,办理登记不拖延、不推诿。三要增强审核意识。登记管理主要由受理、审核、核准、通知事业单位、材料复核、证书打印、公告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着各自的责任;若忽视各个环节的审核,就易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四要增强监督管理意识。经办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了解相关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监督管理机制,真正履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