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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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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思考

*年以来,市检察院采用多项措施,不断探索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路子、新方法,在办案中做到了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之间协调有度,有力的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四个结合”为平台,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为了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性、必要性,该院以“四个结合”为平台,即:一是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相结合;二是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三是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相结合;四是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通过20余次集中学习、9名干警公开授课、2次辩论赛、在局域网上开设论坛、要求每名干警书写5篇心得体会和2篇专项调研等多种教育形式,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必须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宽”,就是要坚持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和注重效果的原则,既要防止只讲严而忽视宽,又要防止只讲宽而忽视严,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干警思想认识的转变和提高,为这一刑事政策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如今年6月,该院侦查监督科干警了解到义煤技校于6月22日上午进行期末考试时,主动与公安机关和学校沟通,联合为陈某等四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组织了一场特殊的期末考试。6月22日下午,市看守所党员活动室成了临时考场,陈某等四名义煤技校的在校学生,在这里进行了一次特殊的考试。义煤技校前来监考的尤春意老师告诉办案干警,该校的文化课程到二年级全部结束,第三学年为实习期。陈某等四人能通过此次考试,仍有机会拿到毕业证。该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行人性化执法,避免丧失陈某等四人今后就业和重新做人的机会,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二、以“三种颜色”为标识,分清轻重,区别对待

该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建立了《“三色”办案机制》,用红、蓝、绿三种颜色对案件进行标注,并依此确定不同的办理方式。其中,“红色”代表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绿色”代表轻微刑事案件;“蓝色”代表除“红色”、“绿色”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当某一刑事案件提请逮捕时,侦查监督部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将事先印制好的“红”、“蓝”、“绿”三色标志粘贴的卷宗的右上角后,分给承办人员,承办人员根据案件材料确定“颜色”与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大小相一致,无需“切换”后,对“红色”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对“绿色”案件,尽可能不批捕或不予批捕;对“蓝色”案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承办人根据卷宗上的颜色确认无需“转换”后,对于“红色”案件,从快办理,并书面建议审判机关从重处罚;对“绿色”案件,进入“绿色快速通道”,要求承办人在3日内办结,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移送起诉的,书面建议审判机关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对“蓝色”案件,区别不同情况,符合从宽条件的,及时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符合从重条件的,确保稳、准、狠地予以打击。如*年5月底的一天,义马煤业集团公司某矿26岁的李某和妻子结婚才6个月,小两口因生活琐事闹起了矛盾,妻子回了娘家。6月1日,李某去岳父家叫妻子回家,妻子不回家,双方发生争执后,李某和其妻哥刘某竟发展到互相厮打,李某吃亏,说“有本事到外边去”,转身回家,刘随李来到其家,瘦小的李某见高大威猛的妻哥真的追来,操起菜刀将刘某右肩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6月5日,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院办案人员将此案确定为“蓝色”办理方式,考虑到因家庭琐事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受害人系轻伤,经了解其妻与李某感情尚可,已有身孕,为保住这个即将破碎的家庭,负责审查逮捕的检察官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尽力做通受害人的思想工作。该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多次到医院看望受害人,告诉他被拘留的妹夫很后悔,对刘某表示真诚的道歉,希望某谅解。经过一番说服后,刘某表示原谅妹夫并主动提出撤案申请,希望检察机关给妹夫一次悔过机会。鉴于双方和解,该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该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对危害社会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但对于家庭、邻里等纠纷慎用、不用逮捕权则有利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和谐、服务社会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值得借鉴。

三、以“和谐稳定”为标准,当宽则宽,当严则严

对故意伤害轻伤、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该院本着以和谐稳定为标准,充分尊重被害人意愿,全面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以被害人是否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是否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谅解,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如在办理刘超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案时,鉴于刘超不能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不能及时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该院果断对刘超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干警在得到犯罪嫌疑人刘超愿意进行赔偿的答复后,积极和刘超家属联系,最终刘超家属在主动到被害人家中代表刘超表示歉意的同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18.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该院鉴于刘超系过失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非全部责任,民事部分已经赔偿到位,遂依法将其逮捕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四、以“未成年人”为重点,育惩结合,注重效果

该院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全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办案过程中,除落实“亲情会见”制度、指定二名女同志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等已有规定外,还重点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出现“二次犯罪”现象。如在办理李某(16周岁)等人寻衅滋事一案时,因李某拒绝认罪,侦查机关将案件提请逮捕,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及时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育惩机制”,一是主动邀请李某的爷爷、爸爸、妈妈、老师一起到羁押场所和李某见面,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在亲情的感化下,使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认罪伏法。二是要求李某亲笔向被害人书写了致歉书,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三是建议李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四是考虑到李某主观恶性较小、又系偶犯、初犯,其家属又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不致在危害社会,没有逮捕的必要,依法对李某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五是建议李某主动参与所在学校的公益劳动,实现自我惩戒;六是开展“育惩接力”活动,侦查监督部门在将卷宗退回侦查部门的同时,将印制的“育惩接力表”一同送交侦查部门,使该表随案在侦查、公诉、审判部门之间流转,并由各部门将自己对李某的教育情况和李某的现实表现按表内要求如实填写,作为李某量刑时的参考。最终,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截至目前,李某没有出现再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