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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机构编制机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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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机构编制机制思考

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是整个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根本上防止机构编制恶性膨胀、有效控制人员不合理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的必要性

机构编制管理不仅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须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一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推进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但从实际情况看,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重复、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部门权力缺乏监督制约,行政行为不规范、随意性较大,越权、侵权及不负责任等现象时有发生。要彻底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靠制度约束、靠机制保障。通过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机构编制和职能管理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和问题,及时作出反馈,并进行适应性调整,才能有效杜绝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现象,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二是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重视机构设置的变化、人员编制的增减以及政府职能的调整,而忽略了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严重制约了机构编制管理整体效能的发挥。党政机构改革很容易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因此,把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种常态,并始终不渝地坚持抓下去,才能凸显机构编制工作的地位,有效激发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三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决策、执行、监督是现代行政管理不可缺的三个关键性环节。监督检查是确保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机构编制管理作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决策到落实具有较强的连贯性和协调性,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巩固管理成果尤为重要。同时,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性、纪律性都非常强,“编制就是法规”、“机构编制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维护机构编制纪律、树立编制部门的权威,客观上要求加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佥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加强机构编制的管理,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一)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重点是对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数额的控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的监督,是整个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的基础。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事业单位登记年检。通过一年一度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人员结构、经费形式、资产状况及运转情况,及时发现事业单位在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逐一进行对照审核,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完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可以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合理增长。三是机构编制统计。通过机构编制统计,有助于增强编制部门对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宏观把握能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与此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紧紧抓住党政机构改革检查验收、中小学核编等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找准目标,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要求各单位每年将其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自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各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在此基础上,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选择适当时机进行重点抽查,抽查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和解决。

(三)坚持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自觉将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对部门提出的要求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事前搞好调查研究和论证,形成有理有据的文字材料,供领导决策。作为机构编制部门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于“唱黑脸”、“当反面”,切实为各级党委政府把好关、负好责。机构编制事项议决后,不是一推了之、撒手不管,而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其机构运转情况、职能履行情况、人员编制配备情况、事业单位登记情况等进行逐一跟踪监督,并逐步形成一种常态,为实现机构编制正规化、制度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坚持公开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机构编制部门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等,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向本区域人民群众公开。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注重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监督约束机制建设。通过完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自查自纠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三、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深入持久的抓下去,就要建立一套长期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一是建立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机构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置的机构、超编制配备的人员、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有关部门要对其主管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分。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利用掌管资金、财务、项目审批、评优评先等手段,对下级业务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事宜进行干预的,机构编制经调查核实后,责令其限期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机构编制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违反规定办理调配和录用人员、核拨经费,由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建立机构编制考核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事项进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并对本级各部门机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对有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领导干部,不得异地任职和提拔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把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之中。当前,要以各级各部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实行严格的考核责任制。三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内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和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监督制度。机构编制是财政预算的依据。财政预算是控制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才能列入财政预算核发经费,才能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等手续。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化、电子化进程,抓紧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微机联网,强化相互间的约束监督,加强“实名制”管理,严禁杜绝“吃空饷”的现象发生。

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要突出重点,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当前,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要突出职能转变和职责界定这个重点,重点抓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三定”规定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好部门职能交叉和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事业单位要突出人员配备这个重点,包括领导干部配备和一般工作人员的配备。以人员配备为总抓手,加强其他方面的监督管理。

二是要深入实际,切忌“蜻蜓点水”。发扬机构编制部门认真细致、敢于负责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挖掘深层次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坚决杜绝做表面文章的现象,集中精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真正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

三是要创新形势,切忌“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善于从实际出发,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好的经验和做法,大胆创新,注重实效,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四是要配套联动,切忌“单兵作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机构编制部门单兵作战,工作难以取得成效。要主动与组织、人事、财政、监察、劳动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要转变管理方式,形成以机构编制部门为主,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配合联动、运转高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共同把好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