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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乡村债务问题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制约“瓶颈”,成为党和政府关心、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敖汉旗委、旗政府树立“还债也是政绩”的理念,把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苏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止目前,全旗已化解乡村债务近10000万元,其中村级债务已由2002年末17807万元化解到2005年末的9858万元,化解总额达8000多万元,全旗村级不良债务基本化解完毕,有效地保证了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维护了农村稳定,提升了全旗经济发展水平。近日,旗委组织部成立专项调研组,对本地区开展实绩考核中,将化解乡村债务纳入乡镇苏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体系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访谈领导、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的形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以责任促化解
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乡村两级累积了大量债务。虽然各级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收到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乡村可支配收入锐减,乡村债务问题更加突出。乡村债务的产生,直接制约乡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影响乡村两级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降低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切实化解历史债务、坚决防止乡村发生新的非正常债务,成为一项非常紧迫、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2003年以来,旗委、旗政府充分认识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乡镇解困减债工作纳入乡镇苏木班子实绩考核目标,与乡镇苏木财政收入目标同下达,同考核。明确规定各乡镇苏木党政一把手是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规定联系各乡镇苏木处级干部、科局及小康工作队,也要把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列入本单位、本部门以及干部本人的年度考核内容,落实目标,强化考核,为化解乡村债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改进考核内容,强化规范引导,以发展促化解
几年来,敖汉旗委、旗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乡镇苏木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乡镇苏木班子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促进地区和谐健康发展。一是加大乡镇苏木财政增收、解困减债目标考核力度,加大赋分比重,适当减少经济指标,增加社会性指标,注重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民主理财、开源节流等方面的考核。二是充分发挥财政、发改、审计、农经以及农口部门的职能,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不断扩展化债途径。几年来,摸索总结出减息、重组、盘活资产等等“妙方”,极大地化解了乡村债务。减息,即对1998年后形成的高息借贷,采取降息免息的办法,将利息调整到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标准之内,由债权人和债务人重新办理合法借贷手续,仅此一项减债达760万元。重组,即在重新核定债权债务的基础上,通过乡村组织、债权人、债务人三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把债权转移给债务对象,通过债权债务重组清债530万元。盘活,即对村级所有的“五荒”、闲置固定资产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通过出租、承包、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收回资金4300万元;将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水利设施等集体资源经农牧民代表讨论同意后按照一定的价格抵顶债务1340万元。两项措施化解债务5640万元。强收,即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债务的农牧户采取强制措施,特别是对有固定收入的职工所欠集体经济组织债款,由其所在单位协助扣发本人工资进行偿还,共累计收回390万元。筹资,即对于因兴建公益事业而形成的债务,乡村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受益村民承担,共落实债务120万元。创收,即通过招商引资,利用乡村集体资源,兴办股份制企业,增加集体收入偿债。同时,积极开展劳务输出,为欠款户提供劳务机会,用劳务收入抵顶债务。通过这两项措施化解债务407万元。
为确保全旗乡村债务有序化解,旗委、旗政府还相继出台了《关于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意见》、《关于2004年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和《关于村务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调整完善了乡镇苏木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行资金“村有乡管”、“乡财旗管”制度,从制度上制止了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
(三)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强化奖惩机制,以奖惩促化解
几年来,敖汉旗委、旗政府每年,都成立由旗纪委、旗委组织部、财政、发改、审计、农经以及农口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乡村债务化解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由旗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建立乡镇财政增收及解困减债促进基金,专项用于乡镇财政增收及解困减债奖励。从财政收入增量、增速、减债三个方面,对成绩突出乡镇苏木进行奖励。其中,年消化历史债务额突出的乡镇苏木,给予消化额30%的奖励。2005年,用于此方面奖励资金达100余万元。同时,对化解债务突出的乡镇苏木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并与之评优评奖、晋级提拔挂钩,有力地推动了乡村债务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两年多的时间工作,敖汉旗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表现出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但有效地盘活了集体资产,保证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使乡村集体经济逐步走向良性发展轨道,而且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稳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有效地发挥了资源优势。在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中,各村闲置的资产都得到了利用,特别是开发利用了一些资源性资产,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价的方法进行拍卖、承包,增加集体收入,减少债务。今年全旗四荒承包面积近40万亩,年收承包金在180万元以上。
二是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减少了农民上访。群众对集体的家底清了,债权债务明了,增加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强化了民主管理。
三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促进生产发展。在债务化解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不但抓了化债工作,同时也抓了增加集体收入,促进发展工作,利用资源优势,在债务化解的基础上,增加对生产的投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萨力巴乡通过化解村级不良债务,优化资源配置,使多年的闲置资产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改善了生产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其中,萨力巴村利用发包荒山、林地、水面、石山出租房屋等所收承包费,偿还了原有债务70多万元,并投资打井配套,发展水浇地4000亩,开发水田400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四是强化了乡村班子,增强了干部的公仆意识。通过扎实工作,乡村干部切身体会到,只有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紧紧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建议
近年来,敖汉旗委、旗政府认真分析乡村债务产生的原因,除了几年连续遭受严重旱灾,群众收入锐减,税费征缴困难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个别乡村财务管理混乱,监督乏力,甚至个别村干部存在着巧立名目、挥霍浪费的的行为;超出实际能力发展公益事业,以及个别地方盲目决策,脱离实际办企业、上项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造成损失又无人过问;乡(村)务公开流于形式,透明度不高,国有资产的转让承包、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不符合程序,随意性较大,甚至有的搞“暗箱操作”等等。从目前来看,虽然旗委、旗政府想实招,求实效,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乡村干部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化解债务责任需进一步落实。三是消赤减债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化解乡村债务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改进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目标体系,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切实解决乡镇苏木班子和干部思想认识问题
要切实把化解乡村债务当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根本措施来抓。在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工作中心,改革对乡镇苏木的考核目标体系,从注重经济增长转到坚持以人为本和社会全面发展上来,从注重短期发展转到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上来,从注重物质文明建设转到“三个文明建设”并重上来。今后,衡量乡镇苏木班子和干部政绩,应主要看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当地社会是否保持稳定,公共服务是否到位,农牧民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以此引导乡村两级班子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还帐也是政绩”的观念,充分认识化解债权债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解决农村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使基层干部解脱矛盾,轻装前进,改善工作环境,履行职能的客观需要,切实增强化解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强化财政、发改、审计、农经以及农口等职能部门监控力度
进一步强化监控部门职责,继续健全完善“减息、重组、盘活资产”等等化解措施;积极指导和服务乡镇苏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税源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造血功能”。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要想方设法鼓励和引进能人承包土地进行种养殖业的规模经营,千方百计增加集体收入,提高化解债权债务的能力;要千方百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招商促发展,以发展促增收,以增收化解债务;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努力降低乡村运行成本;对有偿还能力的“钉子户”,有关部门要主动介入,紧密配合,协调动作,尽快取证,特事特办,从严处理,依法清收,坚决打击影响乡村债权债务化解工作的歪风邪气,确保化解工作健康发展。同时,要深入推行乡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乡(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规范乡(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特别是要完善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一手抓化解,一手抓防控,切实巩固乡村化解债权债务的成果。
(三)加大奖惩,强化考核效果
在年度考核中,要设立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专项奖惩标准。依据考核结果,对化解旧债态度积极、成绩突出,制止新的不良债务发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加大表彰力度。对凡发生新的债务的乡镇苏木,必须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新债未化解之前,党政“一把手”不得提拔重用,不准异地任职。对违反规定造成新债务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