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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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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制度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呈现新的特点,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有、民营和外资等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共同发展,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情况十分普遍,企业组织形式向多元混合方向发展,继续实行按内资、外资性质分设的内外资两套税法已经难以适应新的情况。从世界上实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国家来看,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所得税法的情况也极为少见。因此,需要尽快改革按内资、外资分设所得税的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加入WTO后新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对外资进入我国市场存在一些准入限制,为了鼓励吸引外资,国家对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给予较多的优惠政策是必要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迫切需要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度。

(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贯彻“五个统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存在较多的区域性优惠政策。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战略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必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调整现行以区域优惠为主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格局,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需要。现行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实施十多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两套税法却没有针对新情况及时修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需要:如两套税法的立法级次不同,外资税法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内资税法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使企业平均实际税负远低于法定名义税率,削弱了法定税率的意义;税收优惠政策目标过多且存在相互交叉,影响了政策效力的发挥;条款内容过于原则,大量政策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存在,削弱了企业所得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等。此外,近年来国际税制改革也十分频繁,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许多新的税收政策内容也亟需补充到税法当中去。因此,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