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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所得税征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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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所得税征管思考

近年来,房地产业异军突起,在国内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为拉动消费、解决就业、增长财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房地产业投资规模、对GDP的贡献等相比,房地产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低、增幅过小,反应出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何加强房地产业所得税管理,是国税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房地产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业税源底数不清。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方兴未艾。作为年1月1日以后新办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单位,各级国税机关对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定了很多政策规定,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具体办法,然而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重要一点是信息获取渠道过窄,相关制度不健全,对房地产商的置业资讯掌握不够,体现在不了解商家购置了多少地,开发了多少商品房,属下挂靠了多少项目部门,某一时期商品房销售情况如何等等。不能对房地产商置业情况通盘掌握,就谈不上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控管,税收流失的漏洞也就难以堵塞。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难以掌控。房产开发一般周期长,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多,部分兼职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财务核算状况普遍较为混乱。如有的企业采取收入不入账、挂往来账、转移资金或不申报等多种方式有意隐瞒预收收入,或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标准不及时结转销售收入、少计销售收入;有的企业利用假发票、作废发票、大头小尾、项目填写不全发票及白条等列支成本费用,或采取多提预提费用、多列建筑安装费用、超标准列支工资费用、多提固定资产折旧等手段虚增成本;有的企业采取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结转,或在多个开发项目、分期开发项目之间,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以达到多转完工项目销售成本的目的。企业的这些行为,给国税部门的管理设置了不小的障碍。

(三)房地产业所得税征管乏力。现行税法规定,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而不动产销售发票以及预售房产发票由地税部门负责发售,国税部门无发票管理权不能做到以票控税,地税部门有发票管理权又无权征收税款,两个部门都有管理盲点,有些地方出现国、地税争抢税源或者疏于管理现象,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一直是国税部门征管的难点。而国税部门尚未研究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加之国税部门征、管、查之间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的机制尚待完善,国税部门与工商、地税、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信息交换制度需要健全,具有一定房地产管理经验的税收管理员很少且岗位又频繁变动,这些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征收管理的难度,制约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

(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需要完善。一是现有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内外资税收政策有别。二是新的税收政策出台滞后。面对房地产业管理的复杂局面,有关部门往往不能及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些现实问题常因缺乏政策依据而无法处理。如企业项目完工后迟迟不结转成本,税务部门该在何时、采取何种方式对项目进行结算处理等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三是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不统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分不同情况可以实行查账征收或者核定征收,不少国税机关为了简化管理,对房地产企业不分经济性质、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一律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总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二、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第三方信息收集。应全面加强对第三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如从土管部门了解土地交易情况,从房管部门了解项目开发面积和房屋销售情况,从银行部门了解企业开设账户及资金往来情况,从地税部门了解企业领购发票及代开发票情况等。同时,着力抓好企业立项报批、分期建设、竣工验收、开盘销售、预售转销售结转等环节管理,以此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动态。还应大力依托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二)建立户籍档案信息。建立企业基本信息档案,适时、完整记录企业各个阶段各个时期的经营动态。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情况,征用土地面积,项目开工、竣工和销售的起止时间,实际建筑面积(套)、已销售面积(套)和未销售面积(套),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和预售房款情况等。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净化当地税收执法环境,构建社会综合治税良性机制。

(三)强化纳税评估工作。采取“按季评估、按年结算”形式,全面核实纳税人的账务、报表和原始凭证,着重审查企业账簿资料与各项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账表数据与申报纳税数据是否一致,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重点审查与企业项目开发有关的合同文书,如建筑合同、工程预(决)算书、项目增补(减)合同、与客户的合同协议等,看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数据是否与企业入账数据有关或吻合。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税收贡献率、所得税税负率、销售收入变动率、成本利润率等主要指标的监控。关注企业预售房产情况,及时开展对完工项目的税收清算。同时,建议财政部门进一步健全有关房地产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

(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有计划地开展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加大对房地产行业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等涉税犯罪行为,以达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建立房地产企业诚信纳税档案,定期公布房地产企业申报纳税和税收检查情况,对拒不申报、严重虚假申报或查补税款拒不入库企业,向政府建议取消其今后在当地承揽建设项目的资格,以加大其涉税违法成本,提高违法风险系数值。

(五)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修订房地产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及税率等项目,营造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环境。加快税收立法及政策制定工作,统筹考虑房地产业当前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有前瞻性地出台应对政策措施。将是否办理税务登记作为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的必要前提,增强国税部门的许可权力。进一步严格国、地税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坚决制止越权征收税款行为。完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在规范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前提下,主要运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加强税收征管力量。整合、充实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力量,尽可能安排既精通房地产业务,又熟悉相关税收政策的人员管理房地产企业。不断加大对税收管理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执法责任考核,通过能级管理、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形式挖掘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潜能,不断提升房地产业所得税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