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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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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问题思考

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发展民主。虽然这些年来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在不断向前推进,但是不能不承认,在这个问题上,依然存在不少疑虑。我认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对民主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不走出这些误区,就很容易在推动民主发展的问题上裹足不前,或是出现方向性的失误。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些问题稍微详细地作一下分析。

一、民主和公民文化素质到底是什么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不应“过分强调”民主。理由之一,就是认为中国公民文化素质低。中国本来就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阶段,公民缺乏民主政治的熏陶,而十三亿人口中又有九亿农民,所以不适合搞民主。甚至有人据此对我国目前推进民主的路径提出质疑,认为推行村民自治是从人口文化素质最低的农村开始搞民主,而不是从文化素质高的人群开始,所以是不科学的、违背规律的。农村出现家族、宗族势力控制选举,出现贿选等不健康现象,都是违背规律带来的后果。

民主和公民文化素质究竟是什么关系?从人类发展史的角度看,把民主和公民文化素质定性为一种正相关关系,这没有错。毕竟,人们的文化水平越高,对民主的理解也就越深刻,对待民主就越理性,民主的运行规则就越容易得到遵守。反过来,人们的文化素质越低,实行民主就越困难,实行过程中也容易发生扭曲。但是,这一道理,只是在宏观的、哲学的层面上管用。就中观和微观层面而言,事实往往表现出相反的状况。

仅举中国的情况为例。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农民,文化素质如何?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叫做“斗大的字识不了几个”,文盲遍地。毫无疑问,那时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当今时代基本普及义务教育条件下的农民根本不能同日而语。但是,正是在这些我们今天看来完全可归入“最低素质”的人群中,我们党有声有色地搞起了民主选举。1937年5月,中共制定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充分考虑到大多数选民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规定选举可以采取多种投票方法:识字多的选民用票选法,识字不多的选民用画圈法、划杠法,完全不识字的选民用投豆法。有些地方还发明了烧香燃洞选举等方法。美国记者史沫特莱到鄂豫边区访问,亲眼见证了人们踊跃参选,用黄豆、蚕豆或绿豆作选票,选出自己中意的候选人的选举盛况。她感叹:“这是比近代英美还要进步的普选!”(转引自周其民《人大研究》2006年第12期文章)

可见,用文化素质低作为不搞或少搞民主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当然,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民主和公民文化素质完全没有关系。必须承认,文化素质与行使民主权利的关系是很密切的。例如,现代民主制度需要公众的参与。如果公众的文化素质不高,真正的参与便难以实现。如果公众不知道民主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那么,民主很容易被滥用,带来混乱,造成国家治理的危机。如果公众只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他人的利益诉求持否定态度,民主就有可能演化为社会冲突,甚至因此而葬送民主。上述这些情况,在许多国家推进民主政治的过程中都出现过。就此而论,在我国出现诸如家族统治、贿选等不健康现象,并不值得大惊小怪。需要明确的是,文化素质不决定该不该搞民主,而只影响民主的水平。高质量的民主,必定以高素质的公民为基础。

决定能不能推行民主的根本因素,不是别的,而是利益。说到底,民主不是纯粹意识的产物,而是人们基于维护自己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政治诉求。抽去了利益基础的民主,不但没有任何意义,还会发生扭曲和变形。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不能说用民主来遏制日益严重的官僚化的思路不对,但是,当时那场“大民主”却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害。这是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大部分时间里,受极“左”意识形态的影响,我们把人们对个人利益的正当追求等同于剥削阶级思想,认为这必然导致“党变修、国变色”,并没有给人们提供发展自身利益的空间。因此,严格说来,除却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之外,民众的个人利益往往实际上无法得到体现。即使有些许个人利益,也是被严格限制的,既不能堂而皇之地去追求,更谈不上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变成了无政府状态的“大民主”,演绎成一场“大动乱”,恐怕有它的必然性。

我们今天之所以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一个根本目标,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承认人对利益的追求,承认人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前提。所以,可以这样说:只要搞市场经济,就一定要发展民主;只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一定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应该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常识。

二、多党制是不是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

关于民主的另一种说法是:民主既然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那么在社会必然分化为不同利益群体的情况下,如果发展民主,就意味着这些群体都有表达自己利益的机会,其结果就是这些群体纷纷建立自己的政党,民主也就必然演化为政党间的竞争。所以,多党制是发展民主的必然归宿。这一说法的逻辑结论是:中国不能搞民主,搞民主只能导致共产党丧失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抱着这样的观点看问题,自然会对各种发展民主的尝试忧心忡忡。

民主和多党制究竟是什么关系?这是我们必须弄清楚的问题。毋庸讳言,在西方模式中,民主确实是和多党制联系在一起的。各个政党在选举中进行竞争,通过争夺选票,获得执政权,是西方民主的一大景观。但是,由此认为民主必然导致多党制,在逻辑上却经不住推敲。因为这一逻辑的支撑点是:政党代表特定的社会阶级(或阶层、集团、群体);各社会阶级(或阶层、集团、群体)的利益不同,所以只能由不同的政党来代表;社会阶层越来越多元化,因此政治体制必然体现为多元化。这种把政党和社会阶级简单对应的思维是不符合实际的。

在实践中我们看到,政党和阶级(或阶层、集团、群体)之间呈现的是多样化的组合。并非一个政党只代表一个阶级,也并非一个阶级只有一个政党来代表。有时一个政党代表多个阶级,甚至有可能把社会上的各主要阶级、阶层和集团都囊括进来。例如,有70年执政历史的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就是把工人、农民、有产者、士兵都纳入自己的队伍。在另一种情况下,则可能有好几个政党都代表一个阶级。例如,在工人阶级、资产阶级内部,都曾经出现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党同时存在、平分秋色的状况。考察政党政治史,反倒是一个政党就代表一个阶级的情况比较罕见。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自然很复杂,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政党以取得政权为目的,而取得政权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获得社会多数的支持。所以,政党通常会尽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社会基础,而不会为了保持自己的所谓“纯洁性”便听任自己离权力中心越来越远。在当代社会分层前所未有地多元化的背景下,能不能反映更多社会阶层的利益,甚至已经成了关系政党盛衰兴亡的大问题。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政党所能表达的利益面越宽,它的基础就越强大;代表的利益面越狭窄,它的影响力就越小。在西方,政党力求扩大自己代表性的倾向,造成了所谓“包容性政党”(有学者译为“全方位政党”)的出现。在我国现实社会条件下,也确实无法得出社会分层多元化必然产生多党制的结论。多元化的社会阶层要求比以往更加宽广、更加通畅的表达渠道。一种政党体制是否立得住,取决于它能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即使是多党制,如果不能为民众提供足够的利益表达渠道,同样会面临危机;反过来,如果能够满足这种要求,一党制又有何不可?

所以,发展民主并不必然导致多党制。一党制条件下同样可以发展民主。

三、发展民主是否等于搞西方民主

从理论上说,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结晶,不属于哪个阶级。用邓小平同志的语言风格来表达,就是“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但是,当真正在实践中推行民主时,我们却发现,我们要做的,有许多是西方人已经做过的;我们在积极探索有中国自己特色的东西的过程中,摸索来摸索去,有许多结果还是和西方人已经得出的结论很有共性。因此,在实践中,“民主”和“西方民主”很容易混在一起。事实上,已经有人把村民自治、直选等统统归结为“在搞西方民主”了。抱着这种态度,自然对当前我国的民主进程是充满怀疑的。

民主之所以往往被和“西方民主”混同起来,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类文明”的特性决定的。人类文明属于全人类,其中反映的规律不只适用于一个民族和国家,而是具有普适性。但是,说人类文明是全人类创造的,并不等于说各个民族和国家对这一文明在同样的时期、同样的阶段、同样的地域都有同等的贡献。恰恰相反,虽然总体上说大家都有贡献,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却存在贡献上的差别,或说“贡献率”不同。有的民族和国家在这一时期贡献得多些,在另一时期少些;有的则在这一时期少些,在另一时期多些。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在某种特定内容的文明中,可能更明显地带有某个民族或国家的色彩。例如,讲到古代文明,人们会更多地想到古罗马、希腊、中国和巴比伦,而不是美国;讲到佛学,人们会更多地想到印度,而不是非洲等等。但是,如果把这种“色彩”等同于性质,以“色彩”来定性,那就大错特错了。我们不能讲古代文明只有四大文明,也不能讲佛教只属于印度,那会是非常片面的。

民主问题亦是如此。民主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属于全人类所有。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客观地讲,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这一文明的贡献要多一些。原因不复杂:在西方国家中首先打破了封建制度的束缚,张扬人性,追求自由,从而确立了人的主体意识。有了这种主体意识,“当家作主”就成了一种必然要求,民主制度也就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了。相比之下,在其他国家,特别是在中国,长期闭关锁国的封建统治使得国家与世隔绝,墨守成规,故步自封,没有为民主的发展提供土壤。在这种情况下,在“民主”这个“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里面,西方的色彩更多些,完全可以理解。重要的是,绝对不能因这种“色彩”而把关于民主的什么东西都看作是“西方的”,将它们拒之门外。对于一个需要博采众长、急起直追来发展自己的民族来说,因噎废食实在是不明智、非理性的做法。

然而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不需要把民主和“西方民主”区分开来。划清两者的界限,不照搬照抄西方政治模式,是我们发展民主的基本原则。问题的要害,恐怕在于如何区分。我以为,从西方民主发展史的角度看,有两个因素为当代西方民主制度提供了最基本的支撑:其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立足于人的主体地位,以人对利益的追求为出发点,发展出一套经济体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与之适应的民主政治体制。其二是西方文化。虽然从本源上看,文化也是由经济决定的,但是,影响文化生成的不仅仅是经济,还有传统、习俗、生活方式等更多更为复杂的原因。文化一旦形成,就有相对独立性,独立地影响着民族和国家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文化的不同导致了各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差异。

这两个因素,为我们提供了区分民主和“西方民主”的基本尺度。由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产生的民主形式和民主内容,是民主的普适性部分。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就不可避免地要接纳这一部分,哪怕这些东西的西方“色彩”很明显。由西方文化而产生的民主形式和民主内容,则属于“西方特色”的部分,我们最多只需要研究西方各国在把民主的基本要求和它们本国的历史、传统等相结合的经验,从中发现规律性,而无须任何模仿和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