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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力规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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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力规范思考

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权力的正常行使,离不开合理而有效的制衡,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目前,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没有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治理,监督不到位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需要创新地完善监督机制,赋予监督更新的内涵,才能进一步保证权利的规范运行。

1.要端正对监督的认识

权力需要监督,谁掌握权力,谁就要接受监督;权力越大,监督就要越严密,这是由权力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另外,自觉接受监督也是共产党人的一条党性原则,在党内决不允许有超越于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不受监督的特殊人物。但现实中确实有人存在模糊认识,认为监督是挑毛病,会影响自己的名誉、威信和权力;有的认为监督妨碍决断,影响权威,“规矩多事难办”。所以对党组织教育听不进,对群众意见不理会,对监督产生反感。作为领导干部,不应该将监督拒之门外,更不能将信任与监督对立起来,一定要处理好监督与信任的辩证关系。有的领导认为,既然信任我就用不着监督我,监督我就是不信任我。许多案例证明,正是由于对有的领导干部过分信任,疏于监督,最终出现了问题。对权力行使的过度信任,可能使本来不会出现问题的权利,也会日久滋生腐败;因为过度信任,为权力寻租、权力扩张、权力利益化提供了宽松、自由的环境。不讲监督的信任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是纵容。监督不是找麻烦,也不是唱反调,更不是不信任,监督恰恰是为了信任的牢靠和持续。信任只能以严格监督为前提,当监督与信任发生冲突时,需要的是铁面无私的监督。

2.要赋予监督足够的权力

没有权力的监督必然流于形式。监督之难,在于无权者对有权者的监督,不赋予监督者应有的权力,监督就会成为权力的门面,制约不了权力甚至受制于权力。监督机关在行使好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的同时,要开拓创新,突出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评议权、举报权,选人用人权、重大事项的民主参与权和民主决策权。群众真正有了这些权力,就不怕官员不为人民服务。

3.要对权力进行全过程监督

监督机制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事前、事中监督不够,主要是事后监督、惩戒性监督,没有做到超前预防。要改变这种状况,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监督关口前移。从权力生成的源头、权力运行的起点开始监督,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这样的监督也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就是监督机构始终跟在权力行使者后面盯着他如何行使权力,而是要建立多层次、多途径、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日常工作和生活有群众、同事、领导的监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中监督机构也要参与意见,事后有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处理,这样衔接起来就形成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4.要健全完善监督体制

目前虽然有一系列的监督机制,但仍然存在很多不到位的情况,班子内部监督怕伤感情,上级对下级监督怕丢选票,下级监督上级怕给穿小鞋,纪检机关的监督由于多种原因也存在很多缺陷。这就使得监督显得软弱乏力,宽容有余,严肃不足,对领导干部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尤其是对一些特殊党员,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有能力的人、有影响的人等,存在着监督的盲区,客观上纵容了少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和蔓延。所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制,完善党内的民主生活,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对各级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必将促进各级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5.要倡导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历来的贪官污吏不怕官僚主义而害怕人民群众,因为他们的行为可以蒙骗领导,却逃不过人民群众的眼睛,腐败行为一旦被曝光,舆论监督也将发挥强大的威慑力。所以反腐败靠少数人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这需要从制度上保证普通公民的知情权,只有普通公民对被监督对象的情况有所了解,才能实施有效监督。其次是要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完善公民举报制度。目前我国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就是信访举报,尽管群众的举报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举报率低,举报成案率低,举报代价大等问题。要加强举报立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举报人员的保护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的热情,让腐败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那么全社会的廉洁氛围将不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