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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策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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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3%以上。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的劳动条件进一步改善,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同全市社会保险覆盖比例同步增长。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左右。

5.贫困、残疾妇女生活水平逐步改善,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引导,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力提供优质、便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和高校、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

3.进一步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强对妇女的职业培训,提高她们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提高女职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对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村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在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中,为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贷款资助等服务,建立一批妇女为生产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发展一批妇女为业主或法定代表人的农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妇女当家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户。在发展具有*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中,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

5.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职工生育保险配套措施,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7.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做好被征地农村妇女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

8.健全和完善对低保边缘困难妇女的助医、助学、助困等帮扶措施。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注重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1.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基础上合理增加。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

2.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不少于20%。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城市社区组织、农村自治组织中有女性成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各级专业人才评选中妇女有适当比例。

5.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换届工作中,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利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市、县(市、区)、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重视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提高优秀女性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档案。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上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优先改善女性较集中行业妇女参与管理的状况,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自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7%以上。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2.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95%以上。

3.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4.严格控制成年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产生。

5.加强女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6.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重视妇女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缩小女童受教育的地区差距。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障适龄女童与男童同步接受15年基础教育。

3.加快高校建设,让女性平等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增加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通过实施“大学生助学计划”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4.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继续开展扫盲教育,为妇女开辟多样化的学习培训途径,逐步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创新适应能力。

5.加强科技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的科技素养,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以“农函大”、“农民学校”、“妇女学校”等为阵地,开展“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使90%以上的农村女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四、妇女与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提高妇女生育健康水平,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3.开展妇女妇科病的普查,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4.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5.县以上妇幼保健经费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同级医疗卫生经费的增长幅度。

6.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乙等标准,县级妇幼保健院100%达到二级乙等标准,妇幼保健所100%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7.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0:1配置。

8.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9.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0.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11.市级建立产前诊断机构。

12.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13.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1万以内。

14.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15.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16.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增加对妇幼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以及卫生保健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进行建设;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产科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3.完善农村、社区的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为妇女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全市已婚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

4.提倡婚前医学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免费婚检。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选等专项技术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5.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的基础上,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设立定点优惠医院。流动妇女在计划生育和卫生保健等方面逐步享有与本地妇女同等的服务。

6.对城乡妇女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重点城市设立“意外妊娠援助中心”。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7.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

8.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支持。

9.贯彻落实《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10.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作为实施“小康健身工程”的重要内容。培训一批妇女健身骨干,建立一支妇女体育锻炼指导队伍,改善妇女开展体育活动的条件,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

1.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

3.市、县两级建立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保障妇女的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市、县两级建立法律援助妇联工作站。

(二)策略措施

1.出台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作为建设“平安*”、“法治*”的重要内容。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好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对妇女的性骚扰。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无毒家庭”创建活动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的危害性,宣传禁毒法规,普及禁毒知识。

6.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作用,向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尽力提供帮助。

7.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发挥好市、县两级法律援助妇联工作站的作用,为妇女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8.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在农村和社区建立妇女维权机构,办好妇女维权热线,为妇女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方便。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2.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3.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4.市、县(市、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策略措施

1.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管理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

2.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3.文广部门要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文化氛围。主要媒体要创办女性专题栏目,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增加妇女的学习、文体活动及休闲时间。

5.加快建立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妇女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化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支撑、以定点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解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的困难。完善特定老年的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晚年生活。

6.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市、县两级建立妇女活动中心,在社区和农村建设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妇女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

7.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8.开展“绿色家庭”、“美化家园”等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组织妇女参与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9.积极推进妇女外事工作,加强本市妇女同国内外妇女界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妇女界交流合作的领域,发挥妇女在对外宣传、联谊合作中的特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