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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要把是否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否有利于党员干部的成长,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共同进步,贯穿反腐工作的全程,检验反腐工作绩效,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惩治腐败,有利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构建和谐社会,包括构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自身的和谐。其中,人与人的和谐是基础。实践表明,挖“蛀虫”、揪“硕鼠”,排解人民为之痛恨的腐败现象,能使社会各阶层心情畅顺,消除因职务犯罪而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检察机关要因势利导,从构建和谐社会前提出发,抓腐败的源头,消除党内腐败,促进社会和谐。
惩治腐败,有利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总书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当前,民主法制建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消除行政腐败是其中的重要一项。要强化监督机制,使执政行为和执政意识保持清正廉明,尤其要从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程序,履行法制手续入手,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增强反腐成效,使民主法制建设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体现。
惩治腐败,有利于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基本消除职务犯罪的社会。职务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腐败,包括官员腐败和司法腐败,仍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肆意渎职侵权、贪污受贿,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和正当性,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执政地位。因此,一方面巩固和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一方面从治腐入手,“咬”定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不放松,“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形成制约权力,使人不能腐败;提高觉悟,使人不想腐败;有效监督,使人不敢腐败的良好法制氛围,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
检察部门在履行检察职能,惩治腐败的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办案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办案的意识,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把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既要严格执法,更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使惩治腐败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