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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刑事诉讼法》修定以来,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虽然在案件管辖范围有了较大的调整,罪名有所增加,但是犯罪主体限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客观上使得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面临着办案阻力加大、办案经验不足等困难,造成了查处难的局面。加之案件线索数量也明显下降,案源匮乏,线索难寻,致使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举步维艰。在这种形势下,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应不断的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努力开拓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使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有新的发展。但是如何解决现实工作中案件线索少、立案质量不高等制约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发展问题,仍然是我们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急待解决的难点问题,本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践试做如下分析:
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法律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渎侦工作不了解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与反贪部门同属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但在社会影响上对反贪部门要比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认知程度高,这就不难看出我们平时对渎职侵权方面的宣传不到位,致使社会上很多人对我们这项工作职能不了解,甚至有的单位和个人遇有这方面的线索却不知该向什么部门举报,大部分群众不清楚检察院还负有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职能,这也说明我们工作宣传的力度不够。
2、获取案件线索的途径不多
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来源是举报和自行发现。在工作实践中由于一些机关单位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加之主管领导的法制观念淡化,发生渎职侵权案件后,主动移送线索的意识不强或出于某些利益的考虑采取了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私下解决的方式,造成了案件线索被掩盖。另外检察机关难以介入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执法活动,对于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渎职侵权现象无法及时掌握,也是难以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原因。检察机关在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了解情况时往往又得不到积极主动的支持和配合,使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来源长期徘徊在低谷。
3、查办案件质量不高
查处难是一直困扰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查办一些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少,难以找到借鉴的模式。渎职侵权犯罪是特殊主体,其特点职务和手中的权力密不可分的,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较高,社会接触面较宽,所以他们的作案手段狡诈,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特别是有些涉嫌此罪的司法工作人员精通法律和侦查谋略,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给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加大了难度和阻力,容易使案件查不清、查不透。再有就是案件侦查人员的办案思路相对狭窄,普遍存在就一案查一案、就一罪查一罪的问题,因而导致案件查不大,甚至查小了、查没了,更别提扩大战果了。
以上这些原因严重阻碍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开展,再加上我们的工作人员办案观念陈旧,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甚至出现了畏难情绪。如果不加以解决,就会丧失工作的主动权,打不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新局面,所以急待有针对性的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
二、解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被动局面的几点设想
1、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法律宣传工作力度
要使人民群众更深入的了解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性质和作用,有效提高对渎职侵权案件的关注程度,就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社会认知程度,扩大影响面。应突破以往宣传内容呆板、宣传方式机械的工作套路,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又易于接受的手段进行大力的宣传。除了结合“检务公开”、“举报宣传周”等定期在主要地点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外,还要结合渎职侵权案件特点不定期的到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单位和举报率较高的执法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讲座,宣讲相关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并把渎职侵权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及所查办的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渎职侵权案件制作成新颖别致的挂图或展板,配合声像资料讲解,到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巡回展览。工作中抓住典型案例和专项活动的阶段性成果,适时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支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以此来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渠道
目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主要来源是单位和群众举报,在一定程度上讲没有举报也就无案可查。由于宣传和查处不力等方面的原因,单位和个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深,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受案范围和工作程序更是知之甚少,所以能够举报有价值的线索的也就微乎其微了少之又少。再加之我们的工作人员又持有过去那种“等案上门”的思想,缺乏工作的主动性,造成了我们工作上的消极、被动。要解决案源问题,就得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从多方面想办法、做工作。首先就是要主动的走出去,寻找案件线索,主动与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了解其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明确渎职侵权现象的多发和易发环节,深入到与之工作接触较多的群众中掌握其工作状况,调动知情人的举报热情,提醒他们如果有渎职侵权现象出现,应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其次要与本院各业务科室和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做到不流于形式,不做表面文章,使之真正落到实处,让相关部门和单位体会到我们认真、诚恳的工作态度,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联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以及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并长期坚持。第三实行专人负责制度,责任人对内与各业务处室保持联系,随时向我们提供有价值的案件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于获取案件线索;对外定期与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交流,提高他们的线索移送意识,力争做到有案就报,绝不自行消化,保证信息通畅,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合作关系。同时利用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的形式互相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尤其是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要倍加关注,掌握他们的工作动向,特别留意那些看似严格执法的部门和单位背后是否隐藏着渎职侵权问题,从中寻找案件线索。当然在特别时期还要特别对待,比如在汛期、防火期等,更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直接派人参与监督工作,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这些部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逐步建立起长期、稳固的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为打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奠定基础。
3、提高队伍素质,确保案件质量
队伍素质好与坏决定案件质量,案件质量又体现出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队伍建设也是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能否深入开展的关键。所以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要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肯于吃苦的高素质的队伍,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打出检察机关的声威气势,充分履行我们的法律监督职责。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侦查人员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十六大”的精神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与时俱进,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严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第二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的提高业务素质。采用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空余时间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也要不定期的组织集中培训,特别是在新的法律政策出台的时候,邀请专业人士对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全面的讲解,并现场答疑。对各项法律法规有了透彻的理解,实践中才能得心应手。第三请有丰富侦查经验的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人员和曾经成功破获大案要案的办案侦查能手,把他们在办案中是如何发现案件线索、如何侦破整个案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做法介绍出来,互相交流与借鉴。同时把理论上的知识还要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以实践来巩固理论,可以适当的组织一些业务演练。最后鉴于渎职侵权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要求我们的侦查人员要有精湛的业务功底、高超的侦查水平和敏锐的洞察力,才有战胜对手的把握,才能保证案件质量。除了要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还要拓宽知识面,通晓一些相关的常识,懂得犯罪心理,强化侦查意识,善于运用侦查谋略,客观全面的搜集证据,从点滴的信息中捕捉更多的线索,认真排查,不放过任何疑点,排除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深挖余罪、漏罪,避免出现声势大、结果小的现象,把案件彻底的查清、查透,确保案件质量经的起时间的检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威望。
在新的形势下,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必须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树立信心,开拓进取,保持清醒的头脑,抓住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要认真研究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使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