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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领导干部任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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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领导干部任期思考

领导职务任期制是对选任制、委任制领导干部担任某一职务的规定期限和在规定期限内对履行职责的要求进行明确规范的一种制度。其内涵包括任职的时限规定,担任职务期限内应履行的职责、承担的义务,以及期满后因人制宜进行合理安置的有关规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目的,就是以促进干部能下为突破口,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完整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不但包括最高任职时限,而且也包括最低任职时限。没有特殊情况,领导干部必须任期届满,实现任期目标,才能调动或升迁,这是任期制的基本要求之一。但在实践中,比较普遍地存在党政领导干部调动频繁、任期难以届满的问题,使任期制流于形式。产生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缺乏统一、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目前,关于领导职务任期制的要求一般都比较原则,没有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这就使领导干部经常被调动成为可能。比如,选任制干部的任期有明确规定,而委任制干部任期则无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有任期规定,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则无任期规定。又比如,任期制的有关制度表述不严谨,“一般”、“应当”等模糊性规定多,给制度和法规的贯彻执行留下较大的弹性和漏洞。

2.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完善,仍未摆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

3.实际上存在的以年龄“杠杆”取人。一些地方由于片面理解干部“年轻化”方针,在配备“班子”时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年龄作为硬性条件。这样,少数在年龄上出现危机感的干部,便不惜一切代价寻求频繁调动,以求按部就班、一步不拉地“进步”。

4.当前干部任期制的“单轨制”运行。任期制应该包括岗位任期、职务任期、职级任期。但是现在任期制往往只是岗位任期的“单轨制”运行,岗位任期结束,职级继续保留,还可以担任同级职务。有些地方先后出台了市、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制规定,但对任期届满又未晋升的领导干部,是易地交流、轮岗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还是自然“下岗”,无明确规定。同时,实行任期制后,衡量党政领导是否胜任现职,实行岗位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关键。但从中央到地方至今对党政领导干部岗位任期目标尚未做出明确、统一的政策规定,岗位任期目标由谁提出、如何确定、由谁审批等,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只能按惯例操作,以至于对任期制干部的考核、晋升、降级、转任、免职等缺乏有力的依据。

领导干部在同一领导岗位任职时间过短,调动频繁,不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直接影响工作的连续性。从地方工作的实际情况看,新班子就任后有一个调查研究和熟悉情况的过程,把工作思路、工作决策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实际行动和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果,更不是短时间内能完成的。如果一个领导班子任期内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频繁变动,就很难静下心来扎扎实实地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会直接影响到工作的连续性。一些地方正是在领导班子的频繁调整、领导干部的你来我往中,涣散了人心,丧失了机遇,最终影响了发展。

2.诱发干部投机心理。一个地方的发展目标一般都包括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近期目标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长期目标的完成往往需要几任领导共同努力,这既需要时间,又需要干部有耐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频繁变动,往往会使干部产生不恰当的心理预期,助长其浮躁心态和短期行为,往往把注意力都放在经济数字上,而对那些需要长期投入的工作兴趣不大。

3.误导干部价值取向。领导干部调动频繁、任期随意,不但诱导了少数干部的投机心理,也误导了干部自我评价的取向。在一些领导干部调动频繁、任期随意的地方,评价干部好不好,不是看他们在任期内是不是履行好了任期目标,有没有为群众谋取实惠,而主要是看他的官位升迁快不快,升迁的速度越快,说明这个干部越成功。对在任期内干一、两年就提拔或调动的干部,大家认为有本事;对干部任期满了才提拔的,大家会说他是轮到了才提拔;对过了任期还没提拔的,大家又会认为这个干部要么有问题,要么上面没有人。这导致基层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一种不正常的内在驱动,往往任期还没到,就想踮着脚尖往上走。

4.滋生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领导干部职务频繁变动、任期随意,不严格按任期制的规矩办事,这就使那些掌管干部任免大权者中的腐败分子有了更多的以权谋私的机会,使领导干部中那些心术不正者有了更多的钻营空间,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5.影响干部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近些年来,各地在干部工作中都加大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特别是一些地方实行了基层领导干部公推公选制度,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以及公推公选制度,都有严格的任职目标和任职时间要求,如果干部变动频繁、任期过短,就会影响这些改革制度的实际效果,影响社会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印象。如果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产生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被调离,这不仅违背了改革的初衷,人为增加干部工作的成本,降低了干部的责任感,还会造成失信于民。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能不能实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配套制度能否建立。确保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的配套措施,应该包括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

1.科学规定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实施范围。制定和修改党内规章,对各级干部的任期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尽快改变目前各地各自探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的局面。

2.合理确定领导职务任(届)期限制。主要领导职务和其他领导职务、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领导职务与其他领导职务、执行部门领导职务与参谋咨询部门领导职务、要害部门与一般部门的领导职务应有所区别,凡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3.构建科学的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稳定选举制,扩大差额比例,实现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一要扩大竞争制;二要探索聘任制;三要减少委任制。

4.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管理制度。要本着有利于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干部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有效开发,有利于任期制这项新型制度顺利、有效地付诸实施的原则,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度。根据领导班子任期内的任务和责任,每一个领导成员包括届中任用的领导干部都应该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建立监督机制,重点对思想政治状况、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领导活动在任期内良好地、有效地、健康地运行和开展。

5.健全任期届满退岗制度。不论是提拔,还是交流,退出领导岗位,都要有明确退岗程序,履行退岗手续,做到有章可循。要研究制定领导职务退岗的配套政策和制度,包括退出岗位后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组织管理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要积极探索社会配置干部资源的路子,加强干部综合型、复合型素质的训练,以增强干部在领导岗位或不在领导岗位的适应性。可考虑为党政领导干部评定技术职称,还可以考虑开办干部人才市场,以解决干部任期过后的“出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