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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当前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现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两点建议:
一、在完善考核制度方面,建议全面建立公务员实绩考核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据考核体系进行量化考核。
一是确定具体考核目标。在制定本单位的实绩考核标准时要把各项重点工作、职能工作细化分解到具体科室、具体岗位,每个岗位按照职位层次、类别,根据年度工作分解目标,参考职位说明书,结合平时工作的数量、质量等,确定相应的考核目标。二是分类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实行百分制,德15分、能25分、勤10分、廉10分,将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分解为不同的考核要素,每个要素附以详细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标准说明。三是确定考核等次的具体标准。在量化积分考核的基础上,对各考核等次设定一些“硬杠子”:受国家、省、大市表彰奖励的、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成绩特别突出获得表彰的,只要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平均分以上的,就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在量化考核得分中名列前茅,并在全体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中得到2/3以上群众赞同的,可作为优秀等次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定为优秀。
二、在丰富考核形式方面,建议在加强平时考核、提倡开放式考核、考核进行民主推荐以及充分运用考核反馈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要加强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既要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或部门的重点工作,又要结合个人的工作目标,及时考核月底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时限要求、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未完成的要扣分,超额完成任务要适时加分。
二是要提倡开放式的考核。对直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部门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要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评议,凡群众或服务对象评议中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低于60%,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低于30%且反映强烈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三是科学运用民主推荐测评形式。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推荐、测评排名不作为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决定性要素,但作为重要的参照要素。凡2/3以上群众赞同的,可作为优秀等次的候选人,民主测评为末1—2位,且量化考核得分在40分以下的,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同时在测评推荐中如量化积分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人员的票数权重要有所区别,班子成员的票数权重要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