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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才安全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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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才安全政策思考

我国人才流失和人才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但是在人才流动和开放已成为主导趋势的21世纪,我国制定人才安全政策宜疏不宜堵,需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国情状况,构建合理有效的人才安全政策

1.现今时代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人才的流动只能以越来越频繁的速度运转,因此,人才安全问题和危机将会更加严峻,但是不能因为担心人才流动可能会导致人才流失、并有可能带来人才安全问题而蛮横阻止。我国应当顺势而行,在人才外流和人才引进方面双管其下,有出有进,形成人才和资源的健康有效循环,构造人才流通和开放的现代格局。这是人才安全政策制定的基本思想。

首先,在合理开放的原则下,设立人才安全的限度,在此范围内合理规范、引导人才外流,一方面为人才创造和寻求更为合适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还可通过人才回流,带回对我国有益的先进科技和管理经验。正如人事部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通讯所说:“由于出国留学人数的增加而造成的目前中国人才的流失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但是如果没有‘走出去’的,就不会有‘带回来’的,所以,我们应该把这种人才流失现象看作是一种回报期较长的投资。”我们可以把流动的人才是否为掌握国家核心机密、关键技术人才,是否因为流动而给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军事等带来负面影响或威胁,作为判断人才的“安全度”和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要创造条件,吸引掌握国际第一手先进信息和经验的高级人才,跟踪世界科技发展动向,最终发展壮大自己的人才队伍等。只有坚持合理开放,疏导有致的原则,才能在经济全球化历史发展进程中寻求到一个人才培养、开发、利用、流动与人才安全有机结合的良性互动点。国家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司长毕雪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一是制定法规,明确涉及国家安全人才的范围,对承担国家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的人才以及涉及重要机密的人才实行保护措施;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在一些对人才有吸引力的大中城市建立人才高地;三是让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站稳人才市场的主阵地,对一些大的人才中介公司实行控股,掌握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流向,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控。

2.因人才流失而杜绝和阻碍人才流动,这是一种简单、粗暴、被动的消极方式,最为重要是采取积极行动,在制度上建立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在人文情势上努力营造健全有益于人才流动的环境机制和氛围。

观察国际人才流动走向可知,人才往往从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流向经济发达国家,从待遇低和发展前景差的单位流向待遇高和发展前景良好的单位,因此,建立完善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对人才的配置、流动及其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等具有导向和鼓励作用。国内吸引人才最严重的掣肘是尚未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现行的薪酬体系,不能科学地体现人才尤其是掌握国家核心机密和关键技术的高精尖类人才所创造的价值。而各跨国公司或国外组织、机构、企业同我们争夺人才,一个相当重要的手段就是在良好的用人环境下给予较为优厚的薪酬待遇。”

薪酬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反映不同人才个人能力的特殊性和价值差异性的重要杠杠,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确实有利于吸引、留住、培养、使用人才,是提高重要人才待遇,保障重要人才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这也不是一概而论的,人才的留驻、吸引除了硬性的制度保障,同样重要的是软性的人才环境。人才外流的许多案例表明,仅以待遇留人是不利的,还必须用事业留人、感情全面留人。“前程”加“钱图”、优厚的科研经费+优越的科研环境、尊重人的人性化管理+个性化管理、稳定的职业保障等措施是吸引国内人才的系统工程。着力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用真挚的感情全面关心人才,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才能的工作环境,营造和谐、宽松、令人愉悦的人际环境,营造民主活泼的学术环境和健全的法制环境,造就比较舒适的生活环境,这些都是保护人才安全的重要软措施。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没有良好的人才环境,留住人才只能是一句空话。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处处长魏志勇认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我国人力资源的信用、规则、效率、标准、思维、教育、管理、服务等主要问题。

3.建立和完善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和监督体制、评价机制,以能力和绩效为核心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为各类人才发挥专长和才干提供机会平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制度环境。

为了应对我国人才安全危机,必须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造成人才资源极大浪费的用人机制,建立有序、和谐、能动的人力资源机制,促进人才流动,激活人才自身潜,更好地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在我国人才问题的一个突出矛盾是,一方面是人才短缺严重,结构配置失衡。有资料显示,我国每万名劳动者中研发科学家和工程师仅11人,而发达国家这一数字接近或超过100人。在2000年国际科技竞争力排行榜上,我国“企业获得合格工程师的难易程度”的指标排名在47个国家中倒数第一。而由于人才培养和配置方面的不合理,造成了大量高学历的人才大多留在大城市,不少人学非所用。因此,在我国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存在严重的人才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大量人才浪费的现象。不合理的人才结构配置和欠缺的人才管理严重阻碍了我国人才能力和效率的充分发挥,不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和监督机制,实现物尽其用,人尽其力,让有限的人力资源发挥最广泛和高效的能量。建立合理的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是人才合理利用和效用最大化的保证。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体改处处长翟立新说:“评价机制是人才工作最有效的指挥棒,贯穿培养、选拔、激励、淘汰等各个环节。目前我国科研环境存在很大问题,浮躁情绪相当普遍,从根子上看是评价机制出了问题。必须建立科学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具有创新精神、做出突出业绩的小人物脱颖而出。”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沈荣华说:“我国必须重建人才标准,人才的标准不应再单纯的以学历、职称为依据。新的人才标准,应贴近客观实际,不仅要统计‘体制内’的,也要统计‘体制外’的;不仅要统计‘显现’的,也要统计‘潜在’的;不仅要统计有学历和职称的,也要统计没有学历和职称,但有专门技能的。”

4.在人才使用上,在重视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和外来人才来中国发展,为他们创业提供投资和舞台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本土”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在引进人才的时候,切忌重学历轻能力,重形式引进轻人才岗位合适度,不能为了完成人才指标和高学历等要求而盲目引进人才,要重视其德才是否真正切合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的具体单位和部门能否真正实现人尽其才。

一方面我们要营造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允许、激励人才正常流动的同时,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一批国外的本国紧缺的各类人才,特别是掌握当时国际高精尖技术的人才,通过合适的方式将之为“我”所用、为“我”所有。另一方面,要积极培养本国的优秀人才、专门人才,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因为,第一、外来人才不了解中国国情、中国现实状况,不一定能很快胜任相应岗位,需要本土人才的引导、示范和合作才能更好的发挥人才和人力资源的效力。第二、外来人才毕竟是引进人才,很大程度上因为利益和薪酬投入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由于人才流动十分频繁,难免会因为各种原因从我国再次流向他处,不可能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根本保证和主要依靠,因此需要本国的经济和技术中坚。第三,外来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存在人才安全和国家整体安全的隐患,需要培养既了解本国国情又忠诚于国家和民族事业的核心人才。在人才安全政策上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进行有效的合理的解决。

5.建立健全国家级人才安全警戒系统,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安全法律体系,用制度和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国内人才的外流和国外人才的引进利用。

由于大量外国猎头公司和人才中介机构涌入我国,在我国境内展开疯狂人才竞争,有必要尽快制定外国入才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和在华外企招聘中方人员营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涉密人员和特殊人才的流动营理办法,切实保障国家人才资源。一方面,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安全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明确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人才的范围,对承担国家重点工程和重要科研项目,以及涉及国家核心机密和关键技术的人才实行保护措施。另一方面,依据WTO的规则,加强有关法制的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来规范不合理的人才流动。应借鉴国外“竞业避止”规定和做法,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减少国家重大科技发明创造、关键技术等外流所造成的损失,对流出国门的掌握核心机密和关键技术的人才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违约行为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要建立预测、预警制度、对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关键人才,在选人、用人、放人等人才流动的全程建立分级负责、落实到人、奖惩分明的责任制度。从而在制度层面加强规范和制约,严厉惩戒,防患于未然。同时要使道德防线制度化。其核心是从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体两个层级建立人才的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与之配套的信用责任制度和

信用登记制度,制定信用社会的诚信规则,建立单位和人才个体的诚信档案,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人才信用的约束机制和惩戒机制。出现问题的,给予曝光和谴责,促进行业内有序竞争!精诚合作、共同发展,形成人才出入良性流动机制。

6.完善义务教育制度,加强我国教育改革,加大人力资源的培养、开发力度,将人力资源开发、培养和保障列入国家政策和法制范畴,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培养大量优秀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专门人才、主导人才自给自足。

知识经济时代一路滥觞,全球经济一体化一路高歌猛进,促进了世界范围内高级人才的快速流动,也带来了人才流失,和国家的人才安全问题和危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人才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需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审视和应对这个问题。*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是我们制定人才安全政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和改进国家重要人才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国家重要人才。通过立法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有效防止重要人才流失。制定政策法规,提高重要人才待遇,保障重要人才权益,规范重要人才流动。建立国家重要人才的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