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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建立和各种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涉法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导致集体上访、聚众上访、缠访,严重的妨碍工作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又一不安定因素,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分析研究涉法上访问题的原因,深化认识,总结经验,探寻对策,建立和完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使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势在必行。
一、涉法上访问题及成因
作为社会各种矛盾综合反映的涉法上访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必须认真的分析,才能对症下药,处理好涉法上访问题。
(一)法律宣传存在盲区,公民法律素质不高。
首先是在法律宣传上,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机关公务员,轻农村农民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山区,对一些涉及自已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本不知不晓,导致一些群众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是用一些自己认为“合理”的方法以暴治暴;其次是公民的文化素质不高,用法、知法、守法的意识淡化,以致一些案件有理也上诉上访,无理也上诉上访,甚至缠访、闹访、聚从上访,认为一闹得凶,就越能引起上级的重视,并不知道法律的具体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
(二)违法办案时有发生,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广大的执法工作者忠于职守,为维护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功不可没。但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大,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无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有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违法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还有的甚至贪赃枉法。虽然只是极少数案件和人员,但严重的损害了司法公正,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形成了“一百减一等于零”的局面。
上列种种现象是导致涉法上访问题增多的直接原因之一。
(三)涉法上访问题复杂,协调配合亟需加强。
涉法上访问题是多个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要很好的协调处理好必须开展综合治理,涉及的相关部门必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才能予以解决。现在有些部门遇到问题相互推诿,不是主动协调解决而是你推我滑,导致出现聚众上访问题的发生。
二、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措施和对策
为使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就必须针对存在问题及成因,进一步完善“三个工作机制”(经常性信访工作机制,首长接待日工作机制,信息收集上报和预警工作机制),做好“四个结合”(经常性工作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提高公民素质与提高执法水平相结合,主动办案与协调配合相结合),从而避免信访工作“急时重要,平时次要,忙时不要”的现象发生。
(一)建立经常性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要按照五个方面的要求,加强初信初访工作的查办力度。政法各基层单位领导,要提高对处理群众初信初访问题的认识,按照首办负责制的要求,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和首办部门。首办部门要在接访工作中注意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认真受理。凡属本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问题,必须予以受理,认真记录,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来访人员拒之门外,这一工作做好了,就为查处问题,防止越级上访打下了基础。第二是认真初查。对涉法上访问题进行初步核查,是各基层单位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整个信访问题的查处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可以确定所受理的问题是否立为涉法上访问题进行查处。第三是调查查证。调查查证是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重要环节。对涉及到几个问题,时限性又强的案件,首办部门要向上级机关报告,协调办理好相关工作。第四是按时答复。在涉法上访问题查处结束后,该书面答复的,必须按照《信访条例》、《公安机关控告申诉规定》和回告制度答复当事人,这是群众停诉息访的有效措施,也是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体现。第五是认真复核。群众对各基层单位已处理的问题,提出再控告、再申诉的,上一级信访部门要认真进行复核。对发生错误的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二是建立三项负责制度。对于重大的涉法上访问题要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采取定人、定责、定时间、定措施进行办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三项负责制,做到层层把关,件件落实。
三是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度。我们要看到执法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有的案件是由于我们执法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而人为产生的;有的是领导推诿搪塞,姑息迁就造成的不良影响。为克服和纠正这些问题,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特别是新发生的重大涉法上访问题,要发生一起倒查一起,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
四是明确机构、配强人员。要确保经常性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必须明机构设置,按照有关要求明确县级各执法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信访专职人员,每个县各执法部门不得少于二人,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选调到信访部门工作,把信访队伍建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会做群众工作,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二)建立首长接待日工作机制
涉法上访问题处理得好不好,来访渠道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经济的发展,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因此,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是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建立起每月二十五日的首长接待日制度,对于密切干群关系,减少越级上访,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信息收集上报和预警工作机制。
为了便于上级政法机关了解掌握涉法上访问题的具体情况,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应当建立涉法上访问题信息上报制度。一是凡各部门在向上级业务部门报表和信息的同时,上报同级政法委会,并建立相应的报表表册。二是对一些重要涉法上访问题,需要多个职能部门才能办理的,承办部门要写出专题报告,由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三是对一些老大难问题有可能越级上访、聚众上访的,要掌握动态并及时将具体情况上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超前预警,共同做工作,力争控制在当地,在不能控制时,应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上级领导机关。
(四)因情施策多措并举,逐步建立大信访格局。
1、把做好经常性工作与适时开展处理涉法上访专项治理相结合。各级各部门在认真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某一时期涉法上访问题突出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治理,上级机关可以根据平时掌握的案件情况立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战,限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专题上报督办机关,回告当事人。
2、把提高公民素质与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
一方面各级政府在开展扶贫攻坚,提高公民文化素质的同时,不要忘了扶法,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另一方面,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在职执法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对那些严重违法违纪的害群之马必须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3、主动办案与协调配合相结合。
对于发生的涉法上访问题,主办单位要主动办理,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办理的,要写出专题报告,呈请党委政府领导协调解决或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解决问题。
4、普法宣传与个案教育相结合。
要把普法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的边远贫困山区,教会群众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广大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时,政法机关要通过标语、电视、报纸和办法制宣专栏、个案开庭审理等有效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进行个案宣传,以案释法,使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
总之,认真负责的处理好涉法上访问题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的原则;思想疏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政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把建立“三个机制”与“四个结合”有机地衔接起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遏制涉法上访问题激增的势头,维护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