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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召开了第二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区委。浦口作为全省区级党委换届改革试点单位,按照中央提出的“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的要求,探索建立新的领导架构。在新的领导体制中,常委、组织部长在适应区委新的运作机制中,如何准确定位职责、高效履行职责,需要认真探索和积极实践——
一、新型区委领导体制发生的主要变化
1、调整了区委委员结构,决策功能效应更加体现发展需求。区委换届后,区委委员数量明显增加,委员、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届的30名扩大到了40名;区委委员的分布范围明显扩大,这样的结构和分布,决定了委员既是区委决策的直接参与者,又是区委决策在基层落实的具体组织和执行者,区委议事决策更加贴近了基层实际和发展要求,区委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得到进一步体现。
2、调整了区委领导体制,常委集体领导作用更加凸显。通过换届,区委副书记职数由4名减少到2名,除区政府区长兼职副书记外,只设1名专职副书记,新的区委领导架构已由原来的“书记—副书记—常委”三级架构转变为现行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两级架构,领导层级减少一级,建立了常委分工负责运行机制,有效改变了以往书记办公会事实上成为主导常委会决策的状况,解决了党政分工交叉过多、职责不明的问题,常委集体领导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
3、调整了区委议事范畴,决策机制更加体现科学规范。换届后,新一届区委按照科学、民主、合理、易行的原则,在原《区委议事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新的《区委议事规则》和《区委常委会议题管理暂行办法》,对议事原则、范围、制度及议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好的界定。明确规定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议事范围由过去的8个方面减少为5个方面,主要负责常委会召开的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召开;常委会议事范围由过去的10个方面增至13个方面,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全委会由过去的一年两次听取工作报告,扩大到7个方面的议事内容,特别是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重要事项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每年至少四次以上,并根据需要召开。区委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得到进一步体现。
二、新型区委领导架构下组织工作运行机制面临的新要求
1、要求组织工作服务视角必须对应拓宽。区委议事规则明确了常委会、全委会对干部工作的议事范围:常委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履行讨论酝酿区管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全委会对党的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常委会提交的干部任免事项具有决策权。因此,组织部门需梳理职能对应关系,放大服务视角。一方面对应委员数量增多,扩大征求意见、协调沟通信息等工作的服务范围;另一方面对应委员岗位分布,拓展干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干部动态,确保干部议案有科学的依据作支撑。
2、要求组织工作管理平台必须前移运行。区委分工中对组织部门的相关工作作了明确:区委书记分管干部工作,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常委、组织部长分管人才、干部培训等工作,并协助书记分管干部工作;书记办公会不再履行讨论酝酿区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这一程序,并调整纳入了常委会的议事范围。大部分的组织工作由常委、组织部长直接面向常委会和书记负责,在组织工作的思考谋划、管理实施和推进落实中,承担着为书记当好助手、严格把关的第一责任,并履行着与副书记和其他常委直接协调沟通的工作职能。
3、要求组织工作规则运作必须把准原则。区委议事规则规定了全委会的议事范围: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在干部工作议题管理上,尤其对市管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区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公推公选重要区管职位人选的表决确定等相关议案,都须经全委会研究决策。同时,全委会委员表决大多采用差额票决,无论是常委或是委员,都是平等的一票,干部工作议案的运作更趋规范。在区委议事决策过程中,常委、组织部长和组织部门承负着科学确定干部议案决策运行原则和准确把握干部工作导向的责任,使委员们既能遵循议事规则进行民主决策,又能使区委意图在决策中得到集中体现,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贯彻。
三、新型区委领导架构下组织工作运行需要把握的问题
1、强化前瞻意识,把握组织工作的政治性,发挥“参谋长”作用。
一是工作分析前移。作为常委、组织部长,需适时加强与书记的工作交流和沟通,提高着眼全局、战略思维的能力。注重留心捕捉信息,敏锐关注书记在驾驭全局中的工作理念和方向性思维,灵活引申运用,超前分析工作启动和推进的可行性。增强工作的预见能力,为区委、为书记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工作谋划前移。常委、组织部长要在全区大规划下统揽谋划组织工作,既立足了解把握近期全区的工作态势,更注重思考组织工作的当前进展,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既将组织工作融入全局进行思考,又需在服务全局中审视组织效能的强弱,使组织工作的筹划和实施更加有的放矢。
三是工作把关前移。新的领导架构下,常委、组织部长在履行职能时,既是组织策划者,又是一线指挥员,直接向区委、书记负责,直接对部门负责,在工作的谋划、方案的制定上,既是头道关,又是最后一道关。常委、组织部长在适应变化转变职能中,尤其在区委干部工作政策的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的把握等方面,跳出部门职能管理的圈子,站在区委的决策层面,按照区委总体意图,独当一面地驾驭组织工作。
2、强化协调沟通,把握组织工作的政策性,发挥“协理员”作用。
一方面注重政策原则的把握。常委、组织部长作为干部政策法规的首席执行者,在干部工作实施中,必须准确把好干部政策的严肃性和原则性,做到依法行使职权,遵循规则管理干部。既要加强对新的干部工作政策的及时宣传组织学习,同时,要通过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落实新的干部政策法规的执行、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基层的委员正确地贯彻好干部政策;运用政策确定干部工作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原则要求,结合各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对干部的选任、交流和转任非领导职务等调整方案,进行客观的确定原则,用政策原则来确定干部的进退去留,增强决策成员对调整原则的认同度。
另一方面注重信息和传递。在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议题,常委、组织部长对应常委会、全委会决策,应当履行好与常委、委员协调沟通的主要责任,扩大信息和传递的范围。干部方案制定前,主动向他们征求意见;在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方案前,对拟提拔、交流调整的干部可以适当的进行征求意见;对需要提请全委会决定的干部方案,会前,可以适当方式将干部选任原则、常委会的初步意见等相关信息与全委会成员进行原则性的沟通,为委员们在决策中民主意愿的表达提供参考。
3、强化改革创新,把握组织工作的导向性,发挥“导航员”作用。
一是用新的导向引导干部。常委、组织部长履行着区委识人选人用人的主要职能,在干部任用《条例》的原则下,把握用制度管好干部、用实绩评价干部、用程序选拔干部、用培训提高干部的鲜明导向,尤其在强化干部管理、完善考核体系、规范选任机制和提升干部素质上,要拿出公正识干部、公开选干部、公平用干部、全面强干部的具体举措,努力构建广纳贤才、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干部选任新机制。
二是用新的机制激活全局。常委、组织部长应着眼全局,根据干部队伍的不同层次的能力素质、不同类型的工作特征和不同层面的年龄结构,确立“选拔一批,任命一批,照顾一批”的基本工作思路,让优秀干部有奔头、艰苦岗位干部有盼头、年龄偏大干部有想头,全面激活干部队伍。尤其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需贯穿“组织定规则、群众当裁判、赛场选贤才、党委来任用”的工作指导思想,力求达到''''选出合适的、发现优秀的、激活平稳的''''工作效果。
三是用新的理念提升管理。常委、组织部长应着眼借力、借智、借效服务和保障发展,既需放眼区外,博采众长,又需身入基层、心入干群,集思广益,用真知和实践促进组织部门“强班子、带队伍”管理功能的提升。着力推进方式方法和制度的创新,借鉴组织工作创新的选举方式运用到干部的选拔中,将干部工作的管理制度灵活运用到党员管理工作中;善于运用市场的方法,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努力形成民主开放的竞争氛围;善于借鉴信息化的方法,加强对困扰组工领域的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等难点问题的探索,努力破解工作难题。
4、强化规范运作,把握组织工作的效能性,发挥“管理员”作用。
一是遵循规则运作程序。作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需维护区委集体领导权威;作为组织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需把握好干部工作的方向。在确定干部工作原则、拟制干部调整方案、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体举措等方面工作时,一方面应充分考虑区委总体意图的贯彻与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的统一,科学合理地确定干部工作的最佳方案;另一方面应规范干部工作的操作流程,充分把握好纵向沟通、横向协调的各个环节,过细做好每一道程序的各个细节。
二是推进职能扁平管理。对应区委领导体制的变化,常委、组织部长应注重工作节奏和进度的科学把握,强化组织部门各层面的能动作用。需突出工作重点,区分常规工作与重点工作,抓住区委主要领导关注的主要工作和工作的主要方面,明确各级责任,按层级职责进行有序管理,确保总体工作节奏与区委同步;需激活部门工作单元的每一个元素,改变以往工作方案层层例会研究、工作要求层层传达的惯用程序和模式,实行专项工作管理的扁平化操作,激发全员工作的能动性。
三是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常委、组织部长在干部培训、人才管理以及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运转中,负有牵头抓总的责任。需认真梳理和整合资源,对干部培训、人才工作、社区党建等各类领导小组,归口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理顺职能对应关系;对各类领导小组工作的方案制定、部署实施、跟踪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归口组织部门具体落实,由职能科室负责相关的业务操作,进一步理清工作指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