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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优化人才环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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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优化人才环境思考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全面开发人才资源,切实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结合我州实际,就优化人才环境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改善人才环境的极端重要性

1、人才问题是促进发展的关键问题。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在综合国力竞争和区域竞争中,人才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我州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地区,人才缺乏是构成发展不够的重要因素。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根本在人才。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大力加强人才环境建设,彻底打破人才瓶颈制约,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州之路,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州上下的重要任务。

2、人才环境是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才环境的改善,关系到整个发展环境的改善。必须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正确处理优化发展环境与优化人才环境的关系,搞好发展环境与人才环境的统筹,以发展环境的优化促进人才环境的优化,以优化的人才环境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优化人才环境是人才资源开发的内在要求。必须在优化环境的基础上,把发挥本地人才作用与引进人才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全州的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本地人才是全州人才队伍的主体,优化人才环境重点是开发利用本地人才资源,调动本地人才积极性,发挥本地人才作用。同时,高度重视引进人才工作,坚持适用对路、注重实效的原则,广开引才绿色通道,着力引进我州需要的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特殊人才。

二、大力激活与整合州内人才

4、建立州内人才合作机制。打破人才部门所有和单位所有界限,促进州内企事业单位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鼓励通过技术指导、技术攻关、技术咨询服务,或承担重大项目论证、重大课题研究,或以承包、合作等方式从事各种研发、开发活动,实现州内人才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

5、鼓励州内人才合理流动。允许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遵守行业管理规定、维护原单位权益、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从事第二职业,或到其他单位(含非公经济单位)兼职兼薪,或受聘其他单位从事定期、不定期有偿服务。允许企事业单位具有资质的人才以个人身份,单独承担或参与州内有关项目论证和有关课题研究。

6、放开州内人才从事经营活动。允许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以资金、技术入股、技术合作、技术服务等形式,参与州内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或参与州内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开发。

7、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作用。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服务,或从事经营开发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可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技术或专业顾问,或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从事项目论证和课题研究。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本单位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实施返聘,也可聘请外单位和州外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8、大力搞活人才收入分配。建立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与岗位、绩效挂钩机制,鼓励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鼓励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方式搞活企业分配。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对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岗位工资制,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允许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以资本、知识、专利、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对有重大发明和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重奖,支持对拔尖人才参照市场价位聘请。

9、建立州管专家制度。每两年组织一次州管专家评选活动,对评选的州管专家给予奖励。

三、切实做好引进人才工作

10、放宽人才引进条件。州内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受地域、身份限制。在年度使用编制计划内,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学位和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引进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特殊人才、紧缺人才,经州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免笔试。

11、积极实施柔性引才。鼓励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和荣誉职务。支持州外人才到我州科研院所、研发中心、技术开发推广机构、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开展学术交流。经批准,州内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机构等,可以聘请州外人才担任领导职务。支持州外人才来我州提供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开发项目论证、技术攻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或以委托形式承担我州重大项目、重要课题研究。

12、广泛促进合作开发。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协作机制,推进州校、州院合作共建。支持州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人才利用先进技术、设备和资金等,与我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或到我州企事业单位入股,或在我州开办科技示范区,或与我州联合开发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或与我州合作开展人才培训。

13、鼓励州外人才来我州发展事业。在恩施工业园区建立恩施州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对海外留学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享受省以上政府津贴人才和省以上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进入园区创业的,政府提供研发、开发工作条件及政策方面的支持,给予20万元资助,并对研发、开发我州优势产业、优势资源的给予重点帮助。

境外人才凭有效身份证明在我州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按最低注册标准执行,并享受同类企业优惠政策。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人才在我州开展专利技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

鼓励州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人才来我州投资经营,包括独资开发州内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在州内承包、领办、创办、联办企业等。

鼓励州外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其知识、技能、信息,在我州注册登记,开办会计、审计、设计、法律、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或按照行业准入规定,以个人身份在我州从事自由职业。

14、为引进优秀人才提供优厚住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享受省以上政府津贴和省以上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等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发给不低于3万元的安家费,提供一套住房,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的,住房产权可归其个人所有。

15、妥善安排引进人才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引进的人才子女需入学的,可就近到同级同类学校入学,并免交转学费;配偶需调动工作的,可按其原单位性质和本人所从事专业办理调动手续;家属子女需就业的,可由受聘所在地有关部门配合聘用单位协助安排。

16、承认引进人才的相关资格效用。引进的人才在我州工作期间,其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在我州效用不变。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享受省以上政府津贴和省以上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等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和紧缺人才,聘用相应岗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引进的人才愿意在我州评定职称或获取执业资格的,与州内人才同等对待,其原有业绩、成果、经历可与现工作单位的业绩、成果、经历一并作为评价的依据。引进的人才在州内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参加州内评选先进,在学术和专业技术上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成果的,可推荐参加学术成果和科技进步成果评奖。

17、合理安排引进人才的职务。引进的人才在原单位有职务的,可比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或工作岗位;没有职务的,可根据其专业和技术专长,安排相应职务或工作岗位;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的人才,可优先安排相应职位或工作岗位。

18、优惠确定引进人才的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试用)期间工资标准可按定级工资执行,对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生不实行见习(试用)期,直接定级。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见习(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高定一档职务工资;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可高定二档职务工资。在此基础上,对录用、聘用在乡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还可相应高定一档职务工资。对在我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可适当加分。

19、搭建人才发展事业的平台。加强科研院所和重点学科建设,不断改善科研、教学和工作条件,使之建成吸纳人才和自主创新的基地。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或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内设立技术开发中心,或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建立专业化的研发机构,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公共服务产业,为各类人才发挥聪明才智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建立政府决策专家咨询机构,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对政府决策的智囊、参谋作用。

四、积极为人才施展才干创造条件

20、加强对人才的培养选拔。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加强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积极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能起骨干作用的行业系统和学科领域的领军人才。抓好党政人才上派、外派、下派挂职锻炼。着眼培养创新型人才,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外进修培训。结合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大力抓好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开发。

21、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县以上政府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人才开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安排相应经费用于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以直接投资或参与赞助等形式投入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用于人才开发的经费可进入成本,在技术开发费用列支。

22、营造全社会尊重人才的氛围。深化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对人才作用的认识,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人人可以成才、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广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抓好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才环境建设,使想干事的人才有机会、会干事的人才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才有地位,用行业系统、具体部门、具体单位人才环境的优化,促进全州整体人才环境的优化。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为人才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23、切实优化对人才的服务。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切实建立为人才服务的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健全联系人才制度,定期走访人才和召开人才座谈会,认真听取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人才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发挥组织人事部门服务人才的主渠道作用,使之成为“人才之家”。各级各部门和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把服务人才工作落到实处。

县市州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决定,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