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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尖山乡在推进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从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入手,形成了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村民自治局面,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一、理顺管理体制,促进村民自治规范化
一是理顺乡村关系,真正还权于民。理顺乡村关系,乡政府实现了由“领导管理型”向“指导服务型”的转变。转变干部工作方式,机关干部实现了由“管民治民”向“服务于民”的转变。二是理顺“两委”关系,实现团结协作。从处理“两委”关系的基础入手,构建边界明确、分工科学的执行责任体系。从处理“两委”关系的主体入手,构建顺乎民意、相互衔接的民主选举体系。从处理“两委”关系的根本入手,构建程序严密、互相制约的决策运行体系。三是坚持以村为主,实行联村自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2005年村支“两委”换届为契机,大胆推行联村自治,创新村级管理体制,将30个村按地域和民俗习惯组合为7个联合村,将207个村民小组组合为30个村民小组,每个联合村明确3名农民脱产干部。选派精兵强将到村挂职,选派了26名年轻干部到村挂职(任党内职务),按照“扶上马、引上路、送一程”的思路,指导帮助农民脱产干部依法实施村级管理和开展村民自治,力争用3—5年的时间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坚持“人财物下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按照“以钱养事、以事定岗、以岗核资”的要求,乡政府为各村配齐了干部力量,完善了办公设施,划拨了运转经费,具体工作由村“两委”组织实施,真正对村级组织放手、放权、放心。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村民自治科学化
创新村干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由“单一监管型”向“双重监管型”转变。一是创新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对村干部的考核管理,由以前单一的乡级考核转变为乡级考核和村民民主评议相结合,对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村民组长以及享受误工补贴的所有村务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补贴(工资)直接挂钩。乡政府对村干部的考核管理也实行以“村级工作目标化、考核工作阶段化、待遇绩效化”为主要内容的考核管理模式,并在每季度考核结束后,举办阶段小结会,总结推介上一季度的工作成绩和经验,研讨下阶段的方法和措施。二是创新村干部激励制约办法,创造性建立了“勤廉保证金”制度。乡政府确定村级农民脱产干部的年薪基数为8000元,按照3:4:1的比例,把每个农民脱产干部报酬划分为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和勤政廉政保证金三部分。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报酬与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年终考核,一次兑现。按月从农民脱产干部基本报酬中提取100元作为勤政保证金,与年度干部个人考核结果挂钩,按照考核结果以百分制确定干部勤政廉政保证金基数(如干部年终考核得80分,只能享受80%的勤廉保证金),乡财政在此基数上再为干部配套补贴50%,两项之和即为该干部当年应享受的勤廉保证金。乡政府在信用社设立农民税产干部勤廉保证金专户,年终结算公布,离任时一次性支付。
创新村级事务决策管理机制,实现由“干部包办型”向“群众自治型”的转变。一是创新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在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同时,培育并鼓励发展了两类农村民间组织。一类是各村普遍建立了以老年人为主体的专业协会,如维稳协会、计生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文体协会等。这些协会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村里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文化宣传等社会事务,使村干部腾出精力抓大事,抓经济。另一类组织是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放手发动农民成立各种行业协会,如花卉苗木协会、蔬菜协会等,利用协会做好引导、协调、服务和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使协会在交流信息、学习知识、反映正当要求、争取政策扶持、维护合法权益、规范交易行为和开展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创新活动载体。通过举办“村民论坛”、“民主听证会”、“参政日”、“对话日”等形式多样的村民自治活动,让村民群众参与村务大事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并将村民自治实践活动融入各项农村工作之中,使之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收到实效。
创新公益事业兴办运行机制,实现由“政府主办型”向“群众自发型”的转变。近年来,各村村务大事实行民主决策,让村民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定,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事情大家办,使广大农村谋发展、共同致富的氛围越来越浓厚。各村支部也在领导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找准了位置,切实承担起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职责,不断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添新力量。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农村基层干部学会用民主的方法、一事一议的方式来搞农村基本建设。很多村的农民看到了基础设施对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出资投劳,兴修水利,硬化道路,农村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为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完善规章制度,实现村民自治程序化
一是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保障村民的选举权。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人数;对选举前、选举时、选举后的各项有关选举工作进行组织和监督;避免乡政府或上一级部门对选举所进行的监督演变成组织领导甚至一手操办等。二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民的参与权。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完善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规范了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建立了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了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等方面的要求。三是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的监督权。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在内容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村的实际,明确公开的事项;在形式上,设立了固定的村务公开栏,还通过广播、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乡、村两级设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