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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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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思考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的渠道,丰富党内民主的形式,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党内事务,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

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措施。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和党内集中的有机结合。民主是集中的客观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不论是民主离开了集中,还是集中离开了民主,民主集中制都会遭到扭曲。发展党内民主,要求在党内生活中体现平等的原则,即所有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享有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体现公开的原则,即党的领导机关要按照一定的范围、层次和时间向党员公开党务活动,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体现讨论的原则,即凡属党的重大问题,都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交由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讨论,等等。而“三项制度”正是使这些原则得以体现的具体措施。如果党内情况不通报,党内情况不反映,党内重大决策不征求意见,不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民主就成了一句空话,就不可能实现正确的集中。

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是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科学正确的决策,是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能否作出科学、正确的决策,关键在于决策是否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之上,是否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按客观规律办事。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形成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如果不广开言路,不知民情,不解民意,不用民智,只靠少数人拍脑袋作决策,难免造成决策失误,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有利于畅通上下级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广大党员之间的信息渠道,形成能够集中全体党员智慧的有效机制,使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深入了解和积极参与,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在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党的领导工作面临的复杂多变的情况和难以预料的因素大大增多,我们党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而目前有的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仍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独断专行,搞强迫命令,不善于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有利于用制度来规范和改进领导方式,克服不良倾向,拓宽党内沟通交流的渠道,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更加统一,关系更加融洽,步调更加一致,从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的实际步骤。腐败是滋生在我们党肌体上的一大毒瘤。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把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有利于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必须明确目标,找准着力点,突出规范性,增强时效性,体现程序性,确保有效性。

明确“三项制度”的内容界定。从目前情况看,“三项制度”的内容,并没有统一、明确、具体的界定,有的只是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惯例。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其内容,使广大党员应当知道的事情能够及时知道,应当向党组织反映的情况能够及时反映,应当参与的决策能够充分发表意见。例如,情况通报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重大问题通报、评先创优通报、警示通报、季度性工作通报、社会性工作通报等;情况反映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与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等;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规定“三项制度”的时限要求。任何制度要发挥作用,都必须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否则,就会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对于“三项制度”,既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增强时效性,又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党内情况通报方面,要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规定时限。一般性工作或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一次情况通报,有重要性和紧急性的工作要及时通报。要着重解决有些基层党组织长期不进行党内情况通报,缺少同党员和群众进行沟通与交流的问题。情况反映方面,要保证基层党员群众在第一时间反映问题,提高情况反映的效率;建立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情况者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严禁截留;确保基层党组织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能报喜不报忧,特别是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方面,要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不能走过场。要及时跟踪调研决策执行情况,并适时总结。

规范“三项制度”的程序。制定科学规范的执行程序,是制度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条件。规范“三项制度”的程序,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应对“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法、步骤等作出明确规定。情况通报制度,要规范通报对象、通报范围、通报方式、通报步骤,细化通报的过程,特别是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举措,不仅党内要通报,也要及时在党外通报。情况反映制度,要规范正常的反映渠道,通过汇报、会议、信访、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等多种方式,建立社情民意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要规范情况反映的程序,一般问题逐级反映,重大事项可多级反映或越级反映,直至向中央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主要是在征求意见的方法和步骤上进行规范,如:实行预告制,在时间上把征求意见的程序前置,把需要广泛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实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下发。

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三项制度”要取得实效,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由于目前尚没有关于“三项制度”的统一制度规范,对“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也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督保障规定,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难免存在随意性。健全“三项制度”的监督保障机制,必须明确监督的重点,着重监督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完备、时间是否及时、执行是否到位。要建立责任制,把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不严格按照制度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并造成重大失误的责任者,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不能孤立地、片面地推进,必须坚持系统的观点,充分考虑到影响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认识,引导党员认真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增强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要抓好主要领导这个关键,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为“三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创造浓厚的民主氛围;要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使“三项制度”三者之间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相互推动;要从实际出发,抓好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既坚持统一的规范要求,又防止形式主义的“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