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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纪检监察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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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纪检监察问题探析

党的十六大提出,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在生活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如何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现结合实际就如何加强公安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公安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安机关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由于队伍大、社会接触面广、民警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当前公安队伍中违纪违法问题仍很突出。这些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虽然有民警个人主观上的因素,但是当前公安机关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监督制约工作不到位是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重要客观因素。

(一)对加强公安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公安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上存在着一些消极的思想观念,阻碍了公安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正确认识,加强民警监督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队伍建设是软指标,业务工作才是硬指标,重业务工作,轻队伍建设,认为侦察、治安管理等公安业务是公安机关的“主业”,容易出成绩,只要侦察破案等工作抓好了就行,纪检监察工作干好干坏是次要的,没有什么大的作用,造成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考虑业务工作多,研究监督管理少,提要求多,在抓监督落实上下功夫少。一些民警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栽刺不栽花,尽干些得罪人的事,手中没有权力,福利待遇也比不上业务部门,不愿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或工作不积极,无所作为,得过且过,按部就班。

(二)人员素质的不相适应,制约了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整体水平。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最终要靠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来具体落实。但一些公安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人员配备不强,导致公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综合素质相对不高,尤其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政策性不强、文化素质、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差,不能适应纪检监察工作,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三)部门设置的不相适应,影响了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职能发挥。当前,由于公安机关中体制不顺,使得纪检监察部门在公安机关内处于一种相对地位不够突出的局面,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影响了监督职能的发挥。有的单位设纪委,没有监察部门,有的单位设监察科(室),却没有纪委,有的虽然设置了纪委和监察科(室),却只有一、两个干部,且人员相对固定,提拔使用、交流考虑得少,缺乏活力。

另外纪检监察机构的规格往往低于或平行于其他部门,这就使得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不高、权威不够,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二、加强公安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几点对策

加强公安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必须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一)提高对公安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加强公安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根本。提高对公安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改善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软环境,是加强公安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根本所在。为此要抓住“三个群体”的观念转变,首先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维护队伍形象,密切警民关系,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意义;要真正对纪检监察队伍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物质上倾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劲壮胆,撑腰打气。二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对外宣传,形成大家都关注纪检监察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工作、尊重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氛围。三要做好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的政治思想工作,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比境界、比实绩、比贡献,正确看待与其他部门收入、生活条件的差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充分认识到自身所从事的工作是光荣的、神圣的。

(二)打造高素质的公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关键。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才能应对当前公安机关繁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首先要从优化人员结构,优化知识结构入手,真正将那些作风严谨务实、吃苦耐劳、耐得住清贫的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在就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准确领会“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培养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树立终身学习的目标,认真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掌握各种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知识,提高知识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工作上能独档一面,胜任各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

(三)建立完善的纪检监察机构,是加强公安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保障。加强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必须在整体推进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安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不顺,使纪检监察部门显得软弱无力,成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绊脚石。因此,必须解决好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一是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规范名称,有条件还要根据中央和国家纪律检查工作的规定和条例,设置信访、纪检、审理等职能科室。二是着力将纪检监察机构规格提高到相对于其他部门较高的水平,在人、财、物的保障上,也要相对独立。真正实现下管一级,解决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的问题。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要充分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加强结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形成科学的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作用机制。要多给纪检监察干部压担子,提供锻炼的机会,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干部轮岗交流,打破纪检监察干部只能干本行的思想,表现优秀的要及时提拔重用,使纪检监察战线成为锻炼干部、出人才的地方,充分调动公安干警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达到“来得舒心,干得起劲”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