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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效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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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效益思考

追求客观真实与降低成本是执纪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冲突之一。我国在各种执纪执法活动中,包括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活动中,历来强调客观真实的发现,强调实体公正的实现和维护,为了发现客观真实,为了实现和维护实体公正,可以不计成本,甚至不择手段。在经济学中,成本是指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与成本相对应的概念有两个,即收益和效益。收益是指所得到的全部收入,既包括成本,又包括利润;而效益指的是以最小的投入总成本生产出既定水平的产出,或使既定的投入组合可得到的产出水平达到最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任何事情都应当有成本和效益意识。社会已然是经济社会,人也是经济人,不讲成本和效益已经是过去的事了。如果对执纪活动从经济角度看,则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活动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也必须投入一定量的成本。如果投入较小的成本能取得既定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是投入既定的成本能取得较大的效果、较圆满地实现预期的目标,那么这样的执纪执法活动是有效益的。

如前所说,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活动,同样是能够生产出一定“产品”,同时又需要支付一定成本的活动,投入与产出同样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活动无法回避的问题。没有投入就不会有产出,不同程度的投入以及投入的方式都极大地影响着“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投入越多并不代表产出就越多,因此执纪成本的投入要合理化,同时,还应保证收益与成本之差最大,也即执纪的效益最大。所有的执纪活动和法规法纪制度,都始终存在一个有效利用资源,减少运作成本,从而获得较大收益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活动也是如此。

公正和效益是执纪活动不可回避的永恒主题。在效益和公正发生冲突时,理应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益。这与纯粹的经济活动不同。在执纪活动中,不光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政治和社会效益。但公正优先并不意味着为了追求公正,可以不计成本;兼顾效益也不意味着更多地去追求政治和社会效益,而忽视或忽略成本的投入。以前,在我国的执纪实践中,在追求公正或者社会效益或者政治效益的倡导下不计成本的做法并不少见.即使在今天,在具体的执纪执法实践中,尤其是对于那些后果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涉案面广、或者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大案要案,有关组织和领导多有批示“不惜一切代价”、“调动一切力量”。这些做法是不合适的。从提高执纪效率、防止久拖不决的角度讲执纪活动应该讲求效益。随着时间的拖延,执纪成本势必也消耗得越多。而且,在讲到执纪活动的效益时,不能只考虑到纪检监察机关的成本,视野更开阔一点,还应考虑到整个国家和社会在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活动中所付出的成本。也就是说,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活动的成本比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在执纪活动中投入的成本范围要广,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活动的收益和效益比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在执纪活动中所取得的收益和效益范围要广。

在执纪活动中强调成本和效益问题,与我国执纪资源的稀缺密不可分。正因为执纪资源贫乏,才更需要合理分配资源、减少成本投入,注重执纪活动的效益。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并不发达,物质更谈不上丰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战斗”在第一线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人、财、物配备情况在多数地区还比较简陋。纪检监察机关人力、物力、财力的缺乏,以及执纪的范围广、数量多、难度大,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活动符合经济原则,在执纪活动中尽可能地节约成本,注重执纪活动的效益。当然,节约成本并不是说执纪活动可以忽视或者忽略质量,,公正理应是摆在第一位的,只是由于执纪资源的有限,必须得到有效的运用。同时,也只有在执纪活动中节约成本、注重效益,才能保证具体案件处理的公正,如果在执纪活动中不计成本,或者对某些案件不计成本,势必导致某些需要更多投入的案件投入不足,难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这就像防盗那样,警察、保安、私人保镖、防盗门、一般的门、公民的自卫、狗、报警器、保险箱等,都是防止财物被窃的不同方法,不同价值的财物也可以采取不同的办法,高价值的财物要重点保护,所有的手段都用上,而一般的财物自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投资大量的防盗费用,对于不同的防盗需求,不同的方法也可以进行选择,其结果就是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防盗收益。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活动应当从不计成本转向注重效益。就是要求办案人员在保障执纪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纪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树立注重效益的执纪观念至关重要。但观念还必须在执纪实践中具体化。具体来说,纪检机关在执纪活动中,应对人、财、物等进行合理配置,并尽可能采取便捷的程序,避免拖延,减少案件积压,以期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实现执纪效益最大化。纪检机关可以对案件实行分流,按违纪的性质轻重及其处理的难易程度区别对待,该简化的手续要简化,该省略的程序要省略。实际上,执纪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每一种途径的成本也各不相同,并且违纪违法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同一种执纪的方法相对于不同种类的违纪违法行为来说其成本也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选择更为经济的工作方法,以最低的成本来取得最大的收益,最好是不战而屈人之兵,不费劲,却能够收益于无形之中。防盗要讲究成本,执纪也同样需要讲究成本。违纪违法行为是复杂的,执纪的手段和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完全应该而且有必要运用经济的思维,来对不同工作的手段和途径,进行经济上的评估。当然,这并不影响我们的决心:不惜一切代价,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消灭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