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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今年4月印发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5个法规文件,近日,遂川县通过“公开推荐、差额票决”的办法,在全省率先公开选拔产生县委党史办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等10名县直单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获得了圆满成功,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主要做法
选拔工作的整个程序依次是“三推三考两票决”。
“三推”:拓宽选人的视野。第一轮推荐是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部门(系统)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推荐。推荐后经党组织集体研究,按职位确定推荐人选并报请资格审查。第二轮推荐是召开全县正副科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会,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中分职位进行推荐,按每个职位得票多少取前8名进入第三轮推荐。再召开在职县级干部会议,对第二轮推荐入围的人选进行推荐,按每个职位得票多少取前5名进入面试。
“三考”:擦亮识人的慧眼。包括面试、组织考察和驻点调研三个环节。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岗位适应性等,当场公布成绩,按每个职位得分高低取前3名列为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就是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后,分职位提出考察对象排名顺序的意见并向县委常委会汇报。驻点调研就是组织考察对象进驻选拔职位单位进行封闭式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进行集中评审。
“两票决”:把好任人的关口。分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委会两次差额票决。县委常委会集体听取情况汇报后,根据民主推荐、面试成绩、调研报告评审结果等情况进行差额票决,按每个职位人选的得票多少取前2名。然后召开县委全委会,介绍票决人选有关情况后,票决人选发表就职演说,与会县委委员无记名投票,差额票决确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当场宣布投票结果,经公示后办理任职手续。将列入考察对象而未任用的人员纳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
二、初步成效
“公推票决”县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次大胆探索,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与竞争择优选拔干部有机结合的一次成功实践,在许多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产生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一是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过去“个别酝酿、集体决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还是由少数人选人的做法,透明度小,随意性大,公认度低,容易给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而此次公推差选,把酝酿干部的主体由组织部门转移到了广大干部群众,广大干部群众热情参与,全县干部职工共有5000多人参与民主推荐。还把干部任免的主体由县委常委会转移了到县委全委会,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每一位常委、委员都只有一票的权力,而且“组织意图”完全淡出了选拔干部的全过程,如县委常委会第一次票决后的8个第一名人选,在第二天的全委会票决中,有3个变成了第二名,而第二名其实就是落选,全委会实际上否决了常委会的一部分人选。这样,就真正把群众公认的原则落到了实处。
二是变“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在多数人中选人”,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干部选拔任用的一般程序,都是由组织部门根据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情况提出干部选任的初步名单,报呈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选人用人的视野因为往往局限于后备干部人选而显得太窄。再者,这种民主推荐不是针对专门的职位,所以推荐出来的干部是否具有较强的岗位适应性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此次公推差选的选人范围,是全县所有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组织推荐并资格审查合格的有500多人,跨系统、跨部门、跨单位参与竞选的大有人在,这样就使一大批优秀干部因为拥有同等的机会脱颖而出。
三是变“网中摸鱼”为“赛场选马”,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竞争性。以任命制和等额选举的方式任用干部,人选与职位基本是一对一的关系,缺少多人之间的比较,更没有激烈的竞争,难以真正做到“竞争、择优”。而此次公推差选设置了面试、驻点调研、组织考察、竞职演说等8关,对干部人选的综合素质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而平均50︰1的比例足见其竞争的激烈程度,特别是拿出具体的职位来选人,使对人选岗位适应性的考察更加具有针对性,再加上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的“优胜劣汰”机制,使“好中择优、优中择强”成为现实。
四是变“封闭式操作”为“阳光操作”,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带有很强的神秘感,有点像雾里看花,其操作过程总会给人以一种想象的空间,容易引起猜疑。而此次公推差选中的推荐、考察、任用的每一个程序,都安排了纪检监察干部专门进行监督,而且通过公示、考察预告等方式将每一个过程都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完全公开透明,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阳光赛马,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对选拔任用工作的信任度,真正使干部顺心、群众满意、上者服从、下者服气,加快形成了“以公论识人才、靠实力定取舍、重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
三、几点启示
“公推差选”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不断加以总结和完善。
一要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相统一。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两个基本原则是完全统一的,并不相互排斥或削弱,公推差选实际上就是要通过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既全面地坚持党管干部,又充分地体现群众公认。因此,在公推差选工作中,既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党组织的推荐、组织部门的牵头、纪检部门的监督、常委会和全委会的票决等程序牢牢把握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权,又要通过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方式体现民权、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发挥民力。
二要坚持扩大民主与依法办事相一致。扩大民主是公推差选的主要目的,依法办事是公推差选的必然要求。公推差选是选人用人上的一项创新,但又有很强的政策性、法规性、程序性,工作十分繁杂而严肃,随意变更实施方案或放松执行程序都有违依法办事的原则,有必将使扩大民主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在公推差选的工作中,务必做到制定程序一步到位、坚持程序一步不松、执行程序一步不错。
三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已经探索并总结出了民意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而公推差选又是适应干部人事制改革趋势的一项创新工作,其中公开推荐、专家考评、常委会和全委会票决等都是创新之举。对过去的好做法好经验,我们不能简单地抛弃,而是要根据需要,在进一步加以改进的基础上,吸收到公推差选的新制度上来,做到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