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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帐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经济违纪案件重要而不可少的环节,是获取证据、发现违纪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实践中,我们要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正确运用查帐方法,才能发现案件线索,突破经济违纪案。本文就查帐方法谈点肤浅的看法与体会。
一、全面分析有的放矢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办案查帐工作也是如此。办案人员在介入查帐前必须明确被查对象、查帐范围、查帐目的,理清思路,制定可行的查帐工作方案,打有准备之仗。要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调查分析:一是举报件内容的分析。群众举报是查办案件的第一线索来源,尤其是经济违纪案件,无论举报人是单位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都会提供或粗或细的线索,办案人员必须仔细阅看其举报内容,明确被查对象和要查实的问题,以便查帐时有针对性,少走弯路。二是被查对象的分析。要了解被查对象及所在单位经济活动的一些基本情况。如被查对象是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先了解清楚其任职基本情况,家庭财产、收入来源等基本情况,还要了解其所在单位主要经济活动的特点,进而分析其个人及其单位经济违纪产生可能性多大、产生经济违纪主要在哪些方面。三是对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分析。在查帐之初,对一个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分析,有利于发现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可疑点,从薄弱环节入手检查,能较快发现线索,取得突破。如我们在对反映某县一县级领导干部经济问题调查时,通过仔细分析举报信内容和被调查人情况,决定从查该领导干部提拔前的在单位财务帐入手,经查该单位帐,不仅很快查清了其调离后仍在原单位违规报销话费、侵占公家财物等个人经济方面的问题,而且发现该单位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反财政法规问题。实践中我们通过采取全面分析、查帐入手的方法,大大提高了初核成案率,扩大了办案效果。
二、把握关键环节实施全面检查
收入、支出和往来是经济活动的主要环节,也是单位财务帐的主要内容。对这三个关键环节,办案查帐时,必须全面检查,其目的:一是全面了解该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二是从中发现违纪线索。
(一)查收入。一是看收入是否全部入帐。常用的方法是抽查或核对收入票据会计联是否都已在帐上反映,票据存根收入总额是否与入帐金额一致,注意有无一票多用,“大头小尾”套开票据。我们在调查某单位乱收费问题时,将该单位所有收入票据存根全部收集,逐一核对已开票据会计联是否全部在单位财务帐上反映,发现有一位经办人未交出其领用的票据存根给办案人员,通过此线索,我们追踪去向,查出其贪污公款问题。二是看收入是否合法,注意有无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二)查支出。看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支出的检查对查办经济违纪案件十分重要。主要检查内容:一是查支出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二是查有无私支公报,特别要注意检查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等开支票据报销问题。三是查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数字是否一致。如发现记帐数字大,原始单据数字小,则可能存在贪污、私分问题。四是查审批人准报金额与记帐金额是否一致。五是查支出原始票据有无涂改现象,如有涂改情况,应作为疑点线索,不排除人为涂改、贪污公款的可能性。六是注意支出是否合规合法。单位大量的支出是否符合财经制度规定,是查帐时必须逐笔审查认定的,在查办挪用专项资金、乱发钱物等违纪问题时尤为重要。我们在对反映某房管局年终乱发奖金问题调查中,重点对该局机关下属所有单位发钱发物支出帐目进行了全面检查,逐一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实该系统乱发钱物近*万元。
(三)查往来。看单位经济活动中往来是否正常,有无利用往来科目隐瞒违纪问题。一是查往来明细帐。通过检查明细帐,逐笔检查其合法性。二是查往来业务是否准确。如在企业单位,把销售收入记入“应付款”就属不正常现象,存在隐瞒收入或伺机从中给手续费(回扣)等问题的可能。三是查往来年度之间的结转。如发现年末有往来,到下年结转消失了或金额不对了,就要查明原因。
三、突出重点深挖细查
办案查帐要突出重点。根据经济活动在单位财务帐上反映的规律和违纪人员作案的特点,通常在查帐中以下三个重点,必须仔细检查,从中发现疑点、线索:
一是发票。发票贯穿了经济活动的每个领域、财务工作的每道环节,是做帐的重要原始依据。掌握发票检查技巧,对于我们发现案件线索,揭露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会计资料中的原始发票都要经过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等几个环节,有统一的格式,有使用范围、填制金额的限制等,其印刷、领购、开具、保管都有规范性的要求和规定。在收入或支出发票的检查中通过鉴别、分析发票及附件的真伪、是否有非正式票据,可以从中发现违纪案件线索。重点从发票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发票填制时间。发票号码在前而填制时间在后,或发票号码在后而填制时间在前,这都是违反发票开具规律的;号码相邻的发票如果开具时间相隔太长也可疑。
2、发票号码出现频率。连号发票或同一本发票中的发票号码频繁出现,则要引起注意。如我们在查某案过程中,在查帐中发现该单位财务帐上一年内出现十多张号码为同一本发票的招待费支出发票,金额1万多元,且时间票号顺序混乱、违反常规。针对这一疑点线索,我们经过内查外调,查出这是该单位某负责人利用与酒家的关系,采取虚开餐费发票套取现金的手法,用于给有关人员送红包、购物券的行为。
3、发票字迹。一是看应由不同单位和部门开具的发票字迹是否有相同之处,字迹相同则可能有作弊;二看是经手、验收(或证明)、审批的字迹是否出自同一人之手,如字迹相同,则有可能是假报冒领;三是看应复写的发票是否单联填写或发票背面有无复印的痕迹,如有异常则存在作弊的可能。我们在查某局一项庆典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时,在查帐中发现有一张3300元的餐费发票,细看发现发票背面千元位的“3”大、小写都有复印的痕迹,后经核实这是经办人利用酒家开300元餐费票时千元位以上未填零或划去的失误,而窜改发票,多加了3000元,骗取报批,据为已有。
4、发票附件是否齐全。一些服务性支出项目,如修车、运费等,除必须取得服务项目的支出发票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发票附件,如没有附件则可疑。
5、发票使用范围和使用区域。对于来自外地的发票、跨行业、超经营范围的发票、超限额的发票,都要仔细查证其真实性。二是资金。任何一起贪污、侵占、挪用类经济案件,最终体现在资金去向上,也必定要在帐据上留下“痕迹”。因此办案查帐中要特别注意发现现金、银行存款收付的活动。
1、现金。除了对在财务帐上各种支出项目反映的现金付出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外,办案查帐中为了获取违纪线索,还通常采取突击库存现金的方法,即在被查单位无准备情况下,用突击方式盘点其全部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核对,发现库存现金与帐面金额不符,应查明原因。若库存现金大于帐面金额,又不能说明正当来源,就有可能存在帐外资金;若库存现金小于帐面金额,查询去向不明,则有可能是贪污或挪用。
2、银行存款。核实银行存款的真实性是办案查帐不可遗漏的内容。对被查单位的基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等,要让其金额提供出来,结合银行存款帐、对帐单,进行查询核对,若发现银行存款帐余额与实际存款金额有差异,应进一步追查原因,如果实际存款数大于帐面余额,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则有可能是贪污、挪用了资金。对银行存款的检查还要看资金的付出是否正常,特别要注意异常的银行帐号。如我们在对某局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调查中,查帐人员发现有一笔104万元的资金,该局舍近求远存入某县中行,对这一疑点,我们没有放过,追踪调查到该银行,挖出了该单位一个*多万元的“小金库”,打开“小金库”帐,又发现了10多条违纪线索,经跟踪调查,查出了一串违法违纪案件,收缴违纪款80余万元。
三是帐务处理。帐务处理也常常成为违纪犯罪分子以会计手段窃取公款的方法,有其隐蔽性。查帐时要注意对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一是记帐凭证所记金额是否与原始单据金额一致。存在的问题有:在付出款项时,记帐额大,原始单据金额小;在收入款项时,记帐额小,原始单据金额大,这极有可能是故意错记,将公款据为已有。二是借方、贷方使用是否正确。有的违纪分子故意将借、贷方记反,从而伺机侵吞公款。三是记帐凭证所附依据是否齐全。如某单位预算外收入较多,在年终故意以基建和购设备等名义,在帐上虚列支出,实际上未付款项,隐瞒收入,转移资金,形成帐外资金。四是帐与帐的衔接。重点是对各帐户余额进行验算,对各科目余额年度与年度之间的结转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我们在查办某县计委有关人员问题案件时,查帐人员经过仔细检查核对发现该单位会计在财务上将银行存款余额少结存10万多元问题,对于这一帐务处理问题,该会计解释为由于当时县里开展银行帐户清理,财政局将该单位所有帐号余额划走了,但没有给票据,这10多万元资金无法做帐,只好采取少结转的方法强行将帐做平了。对此我们没有听信其一面之词,经过到财政局、银行调查,对划转资金逐笔核实,最后确认还有6万多元即不是财政局无票据划走,也不是单位领导授意隐瞒资金,根据该单位多年来领导印签章、财务章、银行支票均由该会计掌管的漏洞,我们认为该会计存在贪污的重大嫌疑,为突破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最终该会计不得不承认其先后6次私自开支票从银行提出现金和转走了这些资金。
四、讲究方法注意策略
案件查帐工作既是捕捉线索的手段,也是突破案件的关键,因此在进行这项工作中既要运用查帐技巧,又要遵守办案规则,注意策略。
一要注意帐务资料的收集,即:交帐关门、堵退路。办案人员一旦介入查帐,一般应采取突然封帐法,要求单位经办人员,将其所管的帐册资料交齐,除大帐、小帐外,票据存根、小金库帐也要交清,彻底堵死违纪者抵赖的退路。如果没有收集完帐册资料,会出现办案人员边查,违纪者边采取补救措施掩盖事实的问题,给办案调查增加难度,后果严重的将导致办案工作前功尽弃。
二要注意查帐记录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查帐人员要对被查的经济事项作出客观的评介和鉴定,必须取得能够证明经济事项性质的证据。因此,查帐人员要注意查帐记录的完整性。不仅要记录或复印所查事项的原始单据,还要将所查单位帐本名称、时间、凭证号码、会计分录等记录清楚,所有用作证据的记录要经过被查单位相关人员核实签字、盖章,做到手续完备,保证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
三要注意保密。查帐时不能将未经核实的案件线索走漏风声,尤其不要在排队分析、部署调查之前急于向当事人核实情况,以免打草惊蛇,为以后突破增加难度。
四要注意办案手段的综合运用。查帐发现的情况只是案件查办的线索,要落实这些疑点线索,突破案件,必要时应采取查帐、外调等手段同时进行,从而做到多路进攻,快速突破。*1年我们在查办某县交警大队有关问题时,将调查人员兵分三路:一组负责查帐,一组负责外调,一组负责“两规”谈话。查帐组将查帐发现的疑点线索反馈给外调组和谈话组调查核实,同时外调和谈话中发现的新情况及时反馈给查帐组,使案件取得突破,查出该大队私设“小金库”13个,金额1100多万元,收缴违纪违规金额350余万元,该大队负责人也因贪污等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