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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如何充分履行办案职能,提高惩腐效能,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分析近年来的办案实践,我们认为当前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举报件质量不高。有的举报人员只看表面,不知内情,容易造成误告、错告,有的对单位领导有成见、有怨气,于是夸大事实或无中生有,造成诬告,这些质量不高的举报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成案率。
2、办案环境不够。现在社会上一些人认为改革开放多年,综合国力大为增强,艰苦奋斗已经过时,觉得党纪条规束缚了他们的手脚;有的人认为社会风气是这样,吃点、拿点没关系;有的利用同学、朋友、领导等关系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有的甚至还以物质利益进行诱惑。这些纷至沓来的各种干扰,往往会使查办的案件“夭折”、“搁浅”、“流产”,严重影响了正常办案。
3、办案手段不多。随着高科技的发展,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他们利用信用卡、电脑、网络等科技工具作案,而我们的办案手段却跟不上时展的脚步,基本上还停留在一页纸、一支笔、一张嘴的办案手段上,就连最具震慑力的“两规”、“两指”办案手段,也由于诸多限制而威力大减。
4、专业办案人员较少。由于机构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办案力量相对不足,不能保证办案需要,同时,专业办案人员比较缺乏,现在有不少案件涉及金融、证券、网络、房地产、期货市场、工程发包等领域,对这些专业性很强的知识,真正懂行的办案人员偏少。
针对办案工作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优势,形成办案合力。一方面,在内部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请案审人员提前介入,将审理行为前移到调查环节,这对于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快速审结案件,有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将这些职能部门的人力、信息、职能、手段等资源组织起来,综合运用,形成整体合力,以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手段不多、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讲究方法策略,提高办案成效。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重点应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组织领导上要突出倾斜性。对于大案要案,要在领导力量上实行倾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二是方案制定上要体现周密性。在掌握了案件线索之后必须制定一个周密的方案,要针对案件线索中涉及的问题,拟好调查提纲,配备办案人员,确保办一个,成一个。三是方法运用上要讲究策略性。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快、巧、用”,“快”即加快办案进度,快查快结;“巧”即巧妙选择突破口,实施重点突破;“用”即充分运用党纪条规赋予的权限办案,提高成案率。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一方面,将一些办案骨干送到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另一方面各地自身也要开展业务培训,轮训业务骨干,尤其是办案一线人员,同时,可采取以案施教、以案代训的方式,注重提高办案技巧。
(四)健全制约机制,强化办案监督。办案人员处于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对各种诱惑,面临严峻考验,稍有不慎,就会被腐败分子腐蚀,影响案件查办,因此,必须加大对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力度,从接访、初核、调查到结案等各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的监督措施,定期对办案工作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这样既保护了纪检干部,又提高了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