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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总结经验,有序推进。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对中纪委二次全会的这一要求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于*2年底完成了对派驻机构的收编工作,初步形成了一套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方法和制度,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3年1—5月与去年同期相比,派驻机构初查核实案件线索26件,增长76%,立案14件,增长250%,立案面占所有派驻机构40%,实施监督检查15项,增长84%,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投稿45篇,增长160%等,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一、加强联系与协调,落实派驻机构的设置、定编与管理体制
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精神后,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与协,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形成《关于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见》报县委、县政府批转执行。对设立党委的政府组成部门原则上实行“单派”,即由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政法机关以及归口管理的行政机构实行“双派驻”,即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直属机构及有关事业单位,按原有要求实行“双派驻”。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实行单列,在各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确,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县编办统一管理,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和分配。如对实行“单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考虑其工作量较大,配备纪检监察专干编制1个。目前,全县实行“单派驻”机构6个,“双派驻”机构13个,派出机构1个。派驻单位共设人员编制40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0个,事业编制20个。
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组成部分,受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织、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以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为主。派驻纪检组长的人选,由县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后,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派驻监察室主任的任免,由县监察局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任免人选,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由县监察局下文任免。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述职,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得与驻在单位内设机构合并。
二、认真考察与甄选,把好派驻机构领导的提名、任免关
过去的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多半是照顾安排的,有的是在乡镇工作多年,解决回城问题安排的,有的是单位行政领导向退居二线过渡安排的,有的是资格较老的中层干部,为解决其待遇问题而安排的等。全县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年龄最大的51周岁,最小的38周岁,平均年龄46周岁。他们普遍对纪检监察工作干劲不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工作积极性不高,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在认真分析和把握好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工作现状与情况后,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考察、提名与任免关。对原来工作表现突出,能力强的派驻干部建议县委予以提拔重用和交流到行政岗位;对不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反映较差的,坚决要求县委予以免职和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对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纪检组长,不再向县委提名;对其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则根据工作的表现、群众的公认度和在岗时间的长短,建议县委进行轮岗。
三、明确职责与任务,强化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过去由于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等没有理顺,大多数派驻机构充当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有的甚至与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合并,工作人员干的工作也大多数是单位业务工作、中心工作,真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甚少,加之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保障供给,思想观念上理所当然地就认为自己完全是单位的人,而对自己是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的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责则认识不到位。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加强了对派驻机构的管理。一是设立干部室。县纪委监察局在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紧缩、人员编制减少的情况下,设立专门管理全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室,从组织保证上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和工作的管理。二是建章立制。县纪委协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性质、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编制和职务设置、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既理顺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又使管理有章可循,更科学,更规范。三是制定工作目标。年初,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不仅要求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党政组织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还要求各派驻机构年内必须初查核实案件线索2件以上,立案1件以上,结合驻在单位自身特点或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或执法监察1项以上,鼓励他们在工作中结合单位自身特点创造性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方案》明确规定,对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先进的派驻机构领导,除推荐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建议县委予以提拔重用外,还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年度目标考评后2名的派驻机构领导,则要求他们在下年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说明情况。四是统一调配力量。一方面,对涉及派驻单位人员的信访举报,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要求派驻机构人员参与县纪委、监察局业务职能室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涉及派驻单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国有资产出售等需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与监督的工作,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委托)派驻机构人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另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县监察局统一调配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重大案件查处、专项检查、调查研究等工作,用人所长,优势互补,既提高了全县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又让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有工作可干,有任务需要完成,在工作中切实体会到自己是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派驻的工作人员,使派驻机构真正成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组成部分。新任派驻机构的领导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县纪委、监察局有计划地安排到机关跟班学习和到上级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参加培训,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各业务室编印好简明的工作教程和实用法律、法规选编发放给各派驻机构,使他们在工作中得心应手。所有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每月回机关集中学习1天,并汇报当月的主要工作。对派驻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实行委局领导和各业务职能室包片、挂点的方式方法切实加以解决,让他们切实感觉到娘家人的可亲、可敬、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