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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腐败斗争作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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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腐败斗争作用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加强党的五大建设之一,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做好这项艰巨的、长期的、复杂的工作,我认为必须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

一、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

人民群众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腐败现象有切肤之痛,他们强烈要求党和政府反腐败。这种要求和呼声同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是一致的。对人民群众而言,要求反腐败有的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有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还有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腐败斗争既然是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斗争,理所当然地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是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必要条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员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的一言一行,功过是非,廉洁与否,群众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他们的斗争性最强。据资料显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来自群众举报的约占70%左右;在中央各部委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中,群众举报的约占85%以上。所以说,广大人民群众始终是反腐败信息的主要来源。

人民群众满意是检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假如说反腐败的决心和工作力度主要取决于党和政府的话,反腐败成效的评价则主要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人民群众是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依靠力量,也是对反腐败斗争实际成效的最终评判者,调查表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在国民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中的位次在不断下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在不断提高。事实表明,坚持群众标准,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反腐败工作成效的出发点和归宿,反腐败工作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

二、拓展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

虽然近年来我党的反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取得一个又一个新胜利,但从群众监督举报腐败的保护和激励机制上看,仍然不够完善。要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拓宽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渠道,进一步发挥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第一、要建立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保障激励机制,保护人民群众同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的规定,必须要有具体落实措施、程序、违法责任追究的硬性、操作性强的规定。另外,与高昂的举报成本相对,我们至今没有较为完善的激励补偿机制,腐败分子即使受到惩罚、纵然举报者没有受到打击报复,举报者本人也未必能够得到多大的好处。因此,专门机关要通过设立奖励基金,给举报者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方式,鼓励群众举报;要改进和完善举报制度,确保群众举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要严厉惩处打击报复者,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第二、必须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落实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近年来,全国普遍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实行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制度,使群众直接参与议政、直接进行监督,对于约束和监督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实践经验表明,国家机关在对社会进行管理、提供服务过程中,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让人民群众知道公务处理的结果以及不服处理进行申诉的方式和途径,是防范腐败行为的一项有效制度。

第三、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厉查办案件,惩处腐败分子是教育干部,激励群众的最好形式,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重点从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查办案件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反腐败斗争之中。

总之,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使一切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就像“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在法律日益健全,监督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相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监督,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