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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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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探析

党风廉政建设要注意把好“度”的问题。“度”用现代哲学语言表述有三层含义:一是表示事物量变引起质变的临界点;二是表示真理和谬误二者一步之差的临界线;三是表示事物正负螺旋效应相互转变的临界面。综合以上三层含义,“度”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方向正确、方法得当和方圆有序,而这三个方面正是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有方、有效的基本要素。据此,笔者就新形势新要求,从五个方面谈谈党风廉政建设如何把好“度”的问题

一、加大力度——战略上定好位,策略上细选择,方法上巧把握

一是在战略定位上,要围绕第一要务抓廉政建设,抓好廉政建设服务第一要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第一要务,积极履行职能,增强为第一要务服务的观念,提高为第一要务服务的本领。要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跳出原来的工作框框,不断进行重新审视、重新定位、重新整合;要理风廉政建设为发展服务的工作思路,把精力和重点放在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放在着力为发展保驾护航上来,使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第一要务赋予新内容;要增强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开阔思路,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履行职能中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在策略选择上,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面对新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调整策略,从治标与治本相割裂向标本兼治转变,从治标为主向治本为主转变,注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要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针对权、钱、人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适时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以治本为主,并不意味着治标就不重要,可以不要,相反,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关系,不可择其一。严惩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恰恰是做好治本工作的重要前提,是群众评价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任何把治标与治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认识和做法,都是形而上学的。

三是在方法把握上,要选准突破口,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下手,突出重点,攻克难点。要着力解决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把农民负担、企业负担、“三乱”现象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其他一些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口,加大力度,综合治理,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来端正党风政风,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树立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

二、正视难度——增强危机感,树立责任心,提高创新力

1、审时度势,增强危机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变化的需要,切实做好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就必须树立起强烈的危机意识,铁心硬手抓工作,一心一意搞建设。

2、胸怀大局,树立责任心。同志指出:“胸无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无论负责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工作,都要时刻胸怀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坚持以大局为重”。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国际国内大背景和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研究、去把握。胸怀大局,落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实践证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各级党政机关都要进一步认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认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与时俱进,提高创新力。“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能否不断取得新成效、不断夺取新胜利的关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做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要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要始终坚持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建立新机制,不断拓宽领域,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要针对“制度真空”、“管理真空”问题,精心设计改革框架和制度框架,创新综合治理机制,同时,不断增加腐败的预期成本和未来风险,从源头上使腐败成为“高风险、低效益"的活动。

三、拓展广度——显隐结合,大小并重,前后兼抓

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问题之多、之新、之广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所无法比拟的,这就要求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当务之急是要拓展广度。

一是既抓“显”的,又抓“隐”的。“隐",《礼记,中庸篇》称“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讲不要因为没人看见,就放纵自己。一般来说,人们处于监督之下往往能够循规蹈矩,但在没有监督的时候,则容易放纵自己,甚至出现越轨。“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党员干部讲慎独,就要在“隐”上加强“自克”,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要一丝不苟地按照道德、法律法规、党规政纪来规范行为,坚守自己一尘不染的思想阵地,自己管好自己,努力在那些不为人知的事情上做到固本守节、清正廉明。在操作上,一方面尽量做到时间全天侯。要从上班在岗八小时以内,拓展到下班离岗。尽可能要求和保证每一位党员干部内外一致,时刻严格要求已,始终绷紧“廉政”之弦。另一方面尽量做到空间全方位。要管好党员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管好生活圈、社交圈,使管理监督无所不在,始终相随,避免“两面人”现象产生。

二是既抓大的,又抓小的。俗话说:“防微杜渐”,意即凡事要从小处着手,从小事着眼,从小处加以提防。老子曾说过:“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化,党性观念淡薄,追求“金钱”和“实惠”,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营苟且之事,堕落成腐败分子。当初这些人并不是贪得无厌的,往往是在小事情上打开缺口,由看不惯到看得惯,由不敢于到跟着干,由贪小便宜到索贿受贿,因为事小而放松警惕,因为事小而马马虎虎,不以恶小为耻,反而为之有加。胡长清、成克杰的犯罪轨迹,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必须在“微”上下功夫,明白“疾小不加理、侵淫将遍身”的道理,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

三是既抓事后,又抓事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认真抓好事后惩处,更重要的是做好事前、事中的预防和监督,针对问题的动机和制度的缺陷,采取预防性措施,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未雨绸缪。要建立健全对干部的廉政谈话教育,对有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违法苗头的干部进行提醒或帮助教育,对有群众反映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对受处分后的干部进行回访教育等,做到教育在先,规范在先,预防在先。要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组织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实效,最大限度地做好党风廉政工作。

四、增强亮度——人格做榜样,素质增才干,实干得人心。从历史经验和时代要求看,增强亮度的核心在于廉政建设主体,要充分发挥三种别具一格的力量,来增加廉政建设的“亮度”。

第一种为人格的力量。“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人格最可贵的是表里如一、言行如一、始终如一、说到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先示于人。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求党员干部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在人格上做高尚的人,纯粹的人,上不愧党,下不愧民,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第二种为本领的力量。我们要过河,就要解决船和桥,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要掌握硬本领,提高自身素质。一方面,要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其拒腐防交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学习,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执纪执法队伍,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第三种为事实的力量。事实胜于雄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落实在行动中,用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来说话。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廉政与勤政优政有机结合起来,使廉政建设的成果体现在勤政、优政上,体现在实实在在的成效上。

五、强化制度——着眼“四用”,把握“四化",做到“三结合”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没有必要的制度,无章可循,或是事倍功半,或是劳而无功;有了必要制度,也非万事大吉,既可能有章不循,又可能墨守成规。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方面,应着眼于“四用”,即有用、易用、能用、实用;紧紧把握“四化”,即在深化上多动脑筋,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在细化上狠下功夫,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在强化上化力气,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在实化上定措施,增强制度的实效性。在具体实践中,主要做到“三结合”。

一是把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在具体操作中,要强化制度,就必须与加强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在内容上,要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当前,要突出抓好“两个务必”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在对象上,突出抓好“一把手”的教育,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在方法上,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典型教育、警示教育等,同时不断创新教育方法,着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完善制度与健全法制相结合。长期以来,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我们习惯于运用各种各样的政策文件实施管理、开展工作,这既有其灵活性、实效性的一面,又有其缺乏有效制约性的一面。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做好新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既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又必须建立健全法律,把能由立法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地上升为法律文件,尽量减少制度性政策出台。同时,狠抓制度和法律的落实工作,既从制度上促廉,又从法律惩戒上促廉。

三是制度管干部与制度管领导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者,是党和政府形象的直接体现者,也是制度管理的对象。在强化制度的实践中,必须始终坚持制度管干部与制度管领导有机结合,特别要突出抓好制度管领导这一环节,以领导示范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制度的有效性。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不断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来。要进一步加强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从政行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先进性,更要按照上述“五度”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和党性锻炼,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党员,从而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